摘要:
(一)“认缴制”对注册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1.对可靠性原则产生影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投资者出资形式不再受到限制,信用、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资产进行出资,这些资产在确认和计量时难以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进行反映和验证,但这些资产对公司经营又至关重要,再坚持可靠性作为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已经无多少意义,应重点关注这些资产能使公司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及未来获利能有多大幅度的增长,以及这些资产给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来多少影响,充分披露这些资产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相关的经济决策。因此,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强烈冲击,注册资本确认和计量相关性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2.对注册资本确认、计量及报告会计实务产生影响。实行认缴制后,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由此会从两方面对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形成冲击:一是对股东垫付难以确认,难以界定是作为负债还是作为出资处理;二是对注册资金核算比较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可能经过很长...
(一)“认缴制”对注册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影响
1.对可靠性原则产生影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投资者出资形式不再受到限制,信用、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资产进行出资,这些资产在确认和计量时难以找到一个客观的标准进行反映和验证,但这些资产对公司经营又至关重要,再坚持可靠性作为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已经无多少意义,应重点关注这些资产能使公司的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及未来获利能有多大幅度的增长,以及这些资产给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来多少影响,充分披露这些资产的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相关的经济决策。因此,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确认和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强烈冲击,注册资本确认和计量相关性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2.对注册资本确认、计量及报告会计实务产生影响。实行认缴制后,工商登记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发起人)自行约定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中。由此会从两方面对会计确认、计量及报告形成冲击:一是对股东垫付难以确认,难以界定是作为负债还是作为出资处理;二是对注册资金核算比较困难,由于注册资金可能经过很长期限才能收到,历史成本计量显然不够准确,因此对于注册资金的确认时点及后续计量所采用的计量属性有待商榷。
(二)建议
1.对注册资本推行公允价值计量,提高信息相关性。笔者认为,认缴制下对注册资本可考虑推行公允价值计量,这主要源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相比所具有的明显优势:首先,公允价值计量将会计计量从传统的价格转向了价值,摒弃了将账面价值固定在最初的交易价格上的缺陷;其次,坚持动态反映,要求在确认交易以后的各个后续报告时点上不断将各时点的现时价值反映出来,并以此为基础调整账面记录,从而保证账面记录与实际状况相符,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认缴制下注册资本会计处理的建议。笔者认为可以有两种处理方法:方法一是在公司成立时对认缴资本不做任何会计处理,对股东垫付的营运资金全部通过“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等负债类会计科目计入负债,等股东实际认缴出资时根据出资人所持有的缴款回单或其他出资证明,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资产类科目,贷记“实收资本”。这种方法账务处理简单,有据可查,可靠性强,但忽略了资金的时间价值。方法二是在公司成立时即对认缴资本做会计处理,由于出资期限较长,相当于向股东提供长期信贷,资本认缴实质具有融资性质,因此可按照股东认缴资本总额确认为债权计入“其他应收款”,按照股东认缴资本总额的现值确认为“实收资本”,将股东认缴资本总额与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融资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至于计算股东认缴资本总额现值的折现率笔者认为应当以具有类似信用等级的企业发行类似工具的现时利率作为折现率。股东实际出资时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这种会计处理秉持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真实反映了资本认缴具有融资性的实质,但是该处理方法计算认缴资本总额的现值比较复杂。
(本文系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14JGB28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