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部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Ⅱ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
▶三部门公布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Ⅱ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上交所上市A股,按内地现行税制规定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同时对其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根据现行税制规定予以明确。自2014年11月17日起,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务总局完善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二是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三是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是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五是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财政部首次发布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精神,财政部近日首次发布中国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国债收益率曲线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及提供,主要内容包括1、3、5、7、10年等关键期限国债及其收益率水平形成的图表。这一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对于提高国债管理政策透明度,发挥国债市场化利率的定价基准作用,健全国债收益率曲线,以及促进国债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国债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国债市场运行机制,抓紧研究实现国债收益率曲线从关键期限国债扩展到涵盖短中长等全部期限国债的完整发布。为此,财政部国债管理工作将着重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一要继续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抓紧开发运用国债管理战略计量分析工具,进一步优化国债结构和发债节奏。二要着力完善关键期限国债发行计划,以及1年以下短期国债和10年以上长期国债的发行计划,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三要与有关部门、广大市场参与者和投资者一道,研究完善国债二级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改善国债流通质量和价格形成机制,以便国债收益率曲线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