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6 作者:申豪 (作者单位:Loyola University 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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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即便是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不例外。尤其在2008年经济危机以后,银行业严重的惜贷心理和投资机构谨慎的投资态度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恶化。为了应对恶化的经济形势,新的融资形式——众筹,即创业者以网络为依托,向大众宣传自己的想法并汇集资金,在美国获得了较快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组织和个人通过众筹共筹集了8.9亿美元,2013年攀升到了51亿美元,活跃众筹网站也超过了800家。随着2012年美国签署《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众筹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
近几年,我国出现了“点名时间”、“天使汇”等一些模仿国外众筹模式的网站,但是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众筹项目成功率低、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地位仍然模糊等,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众筹在我国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众筹的介绍,为我国众筹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众筹的含义、类型及组织架构
1.众筹的含义
“众筹”的英文为Crowdfunding,最先由美国学者Michael Sullivan在建立众筹网站Fundavlog时提出。众筹带有明显的微金融和众包的特征,因其可以通过...
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面临的一个难题,即便是在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美国也不例外。尤其在2008年经济危机以后,银行业严重的惜贷心理和投资机构谨慎的投资态度导致中小企业资金链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恶化。为了应对恶化的经济形势,新的融资形式——众筹,即创业者以网络为依托,向大众宣传自己的想法并汇集资金,在美国获得了较快发展。数据显示,2010年组织和个人通过众筹共筹集了8.9亿美元,2013年攀升到了51亿美元,活跃众筹网站也超过了800家。随着2012年美国签署《初创期企业推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众筹的法律地位得到认可。
近几年,我国出现了“点名时间”、“天使汇”等一些模仿国外众筹模式的网站,但是行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很多问题,如众筹项目成功率低、投资者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地位仍然模糊等,这些问题都阻碍着众筹在我国的发展。本文主要通过对美国众筹的介绍,为我国众筹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众筹的含义、类型及组织架构
1.众筹的含义
“众筹”的英文为Crowdfunding,最先由美国学者Michael Sullivan在建立众筹网站Fundavlog时提出。众筹带有明显的微金融和众包的特征,因其可以通过众多的社交网络用户来筹集资金,所以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融资方式。但是学术界对于众筹却没有统一的定义。Michael Sullivan(2006)将众筹定义为人们通过互联网合作汇集资金,用以支持他人发起的项目。另一个较为流行的观点来自Schwienbacher和Larralde(2010),他们认为众筹是通过网络集体号召的形式,投资者以捐赠、换得商品或股权的形式来资助创业者。Sigar(2012)认为众筹是通过网络向大量的社交网络用户每人征集少量资金,用以支持创业者的组织或者项目。可以看到,不同学者对征集对象、方式、类型的不同关注导致了不同的理解。总结较为流行的几种定义,本文将众筹定义为:创业者或者创业机构为了文化、社会或者经济的目的,不通过传统融资手段而是通过向大量的社交网络用户征集小额资金,来支持自己想法的实现。
2.众筹的类型
根据筹资的方式不同,众筹可以分为捐赠、预售、借贷和股权四种模式。在捐赠模式下,投资者将资金捐赠给创业者,并不要求任何回报;在借贷模式下,网络用户将资金以贷款的形式借给创业者,并要求其支付一定的利息;预售模式是当下最为流行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投资者被当作顾客,可以获得有关项目的产品或服务,如电影的投资项目可以使投资者获得观看电影的机会,产品研发的项目可以给投资者更早、更优惠的产品,甚至一些项目还会给投资者与创业者交谈的机会;股权模式是最具发展力的方式,投资者提供资金给创业者,成为该项目的股东。由于2012年美国通过JOBS,股权众筹的方式有了合法的地位。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项目的发展中。这将给股权模式带来极大的活力和发展前景。但是股权模式的发展依然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虽然众筹在联邦层面有了合法地位,但是JOBS法案的实施还需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措施。所以股权模式在未来仍然面临着机构监管、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问题。
根据美国2012年公布的数据显示,在通过众筹募集的27亿美元里,股权模式仅仅募集了1.2亿美元,借贷模式则占据了12亿美元的份额,剩余的14亿美元基本都是通过预售模式获得的。可以看到,预售仍然是主要筹资模式,同时也是业界最为关注的模式。
3.众筹的组织结构
众筹的发展离不开创业者、众筹平台及投资方三方的共同参与,这三方在众筹中有着不同的目的,也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创业者(项目发起方或者筹资方)是通过众筹寻求资金支持,以实施项目的组织或者个人。很多创业者通过众筹只是为了筹集少量的资金来举办一次性的活动,如一次微电影或者演唱会,这部分人的资金需求通常在1000美金以下。此外,众筹也可以满足其他创业者筹集到必要的资金来启动自己的企业。例如,Pebble Technology成功募集到1000万美元来发展“Pebble智能表”,并成功销售19万块,成为通过众筹融资成功的企业典范。
众筹平台主要指众筹网站。创业者可以在这些网站上通过展示自己的商业构想,与投资者建立联系,从而达到让其投资的目的。此外,众筹网站可以根据筹集资金的方式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众筹平台拥有一个第三方托管账户,如果募集资金超过预计金额,创业者拥有这部分资金。反之,资金全额退还投资者。另一种平台则没有固定金额限制。无论汇集多少资金,创业者都可以全额获得。在实践中,大多数网站采用第一种方式。以Kickstarter为例,该平台的流程为:网站工作人员对创业者提交的项目进行评估,提出对项目的改进意见以适应市场和网站要求,之后项目则可以在网站上进行最多60天的公开募集资金。对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募集到预定金额的项目,Kickstarter将收取5%的手续费,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Amazon收取3%~5%的费用,剩余资金交付创业者。
众筹的投资者(项目支持者或资金提供者)是大量的社交网络用户。他们在众筹平台上找到感兴趣的项目并支付小额资金,通常在1美元到100美元之间。四种不同的众筹模式决定了投资者不同的目的。捐赠模式下投资者是为了支持整体社会的发展,不求任何回报。预售模式下投资者可能是为了支持一个创意或者是兴趣爱好,期望特殊的产品或服务作为回报。而借贷和股权模式下,投资者则是追求利润回报。
二、众筹的优劣势
1.众筹的优势
众筹是一种创新性的融资策略,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融资机会,同时也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为众筹带来了数量庞大的投资者,这就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更快的信息传递。相比较传统融资渠道中创业者处于劣势地位,众筹将创业者与投资者置于更加平等的地位。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众筹带来了广大的受众群体。信息交流技术的成熟催生了日益壮大的社交网络群体,创业者可以利用社交网络向亲友展示自己的想法,再依靠他们推荐自己的项目。研究表明,众筹初期的资金大部分由创业者的亲友投资,当外部人看到该项目初期的良好表现后,也会有更强的意愿进行投资,众筹的金额和速率也会明显增加。由于有众多的投资者,每个投资者只承担少部分的金额,一旦出现欺诈行为,也不会对投资者造成极大的损失,项目的失败风险被最大程度地弱化。
其次,众筹使创业者掌握决策权。传统的投资机构如风险投资或者天使投资等,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拥有很大的话语权,甚至掌控企业。由于短期性的获利需求和对项目的理解不同,这些投资机构常常会令项目不能按既定方案实施。而在众筹模式下,每个投资者只占很少比例的股份,或者只拥有获得最终产品的权利而没有投票权,项目发展的方向就由创业者决定,从而可以按照原定计划顺利进行。
第三,获得资金的门槛低。传统的投资机构对于初创企业有很多的要求,如发展速度是否快,是否有上市的潜力,是否有合理的抵押物来获取贷款等,很多中小企业都达不到这些标准。加之投资机构的数量要远小于创业者的数量,所以投资机构会挑选自己所熟知的行业或者短期内可获利了结的企业,使得很大一部分优秀公司被拒之门外。然而众筹的创业者并不需要这些标准来表明自己的发展潜力,只要商业构想可以吸引到社交用户,就可获得资金。
最后,众筹还可以检验项目的市场需求。这主要取决于众筹的特殊优势:吸引人数众多的投资者。投资者会考量一个方案是否值得自己花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投资,这样整个筹资的过程就成为市场对项目的评价过程。投资者对项目的支持程度直接反映了未来市场的需求。例如,Pebble Technology第一次向风投融资因市场的不确定性而遭到了拒绝,之后其在Kickstarter的成功表明了市场对智能表的极大需求,基于这一点它又成功获得了风投的巨额资金。可见,众筹成功的项目在未来拥有很大机会取得经营成功。
2.众筹的劣势
相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众筹具有很大的覆盖面和灵活性,解决了众多创业者的融资问题。但互联网的开放性也给众筹带来了很多问题。尤其众筹目前仍处于萌芽阶段,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都对其形成了挑战。
首先,广大的受众面使众筹面临着更复杂的行政管理和投资者关系。由于面临人数众多的投资者,创业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账务问题,确定每个投资者不同的投资收益或者获得产品,及时更新项目进度与具有不同知识储备的投资者进行沟通。而且随着股权众筹模式的合法化,未来创业者将会面临更加复杂的投资者结构。由于大多数投资者并不具备相关的财务和技术知识,也没有专业金融顾问提供指导,导致投资者在辨别和评价项目时处于劣势地位。
其次,创业者的想法很容易被盗取。由于众筹公开性的特征,创业者需要在公开途径公布自己的想法和创意,这就使得他们的想法很容易被大公司或是资金充裕的创业者复制,使自己处于劣势地位。而且大多数创业者缺乏对自己想法的保护,即便是诉诸法律,也会因为缺乏相应的证据或资源导致胜诉的概率较小。
最后,欺诈也是众筹面临的重大问题。JOBS法案的通过使得创业者获得更为宽松的信息披露和行政监管,但是这也成为了众筹欺诈的温床。创业者可以选择性披露信息或者隐瞒重大信息来掩饰真正的财务状况,甚至有些项目的成立仅仅是为了获得投资者的资金,并不实施实质性的商业行为。而且目前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也没有完善相关的法律细节和执行方案,对于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仍然处于空白阶段。
三、影响众筹成功的因素
Kickstarter是美国大型众筹网站,主要通过预售和捐赠模式众筹,涉及艺术、科技、电影等13个行业。自2009年成立至今,已有570万投资者通过它向13万个项目投资,总额已经突破10亿美元,众筹成功率达到48.1%。众筹成功的项目中,96.3%的创业者依旧和投资者保持着积极联系。实践当中众筹项目的成功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因素:
1.创业者的项目质量
创业者的项目质量直接影响众筹能否成功。众筹项目是否包含可视图像或者项目演讲,创业者与投资者的沟通频率以及项目描述是否包含拼写错误都可以反映众筹项目的质量。只有创业者进行完备的准备和积极的管理,才有可能获得投资者的青睐。Kickstarter公布的数据显示,含有视频简介的项目要比同等但没有视频介绍的项目成功率高26%;早期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及时更新进展程度的项目反映了较高的项目质量,成功率比同类型项目要高13%;而包含较多拼写错误的项目的成功率则要下降13%。因此,“视频是创业者表达自己激情、动力和项目特点的最好途径。它展示了创业者的努力程度,极大帮助了众筹的成功”(Kickstarter)。
2.创业者可覆盖社交网络的规模
创业者可以通过社交网络接触到更多的网络用户,得到更多的反馈,而且由于亲友起到的群体效应,项目的影响力也将随着他们的社交圈得到延伸。数据显示,拥有10个脸谱网好友的创业者众筹成功率是9%,拥有100个好友的成功率是20%,当好友数量增加到1000个时众筹成功率达到40%。可以看到,创业者社交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项目众筹的成功率。
3.众筹期限的长短
研究表明,拥有较高资金目标的项目需要更长的筹资期限,而较长的筹资期限伴随着较低的成功率,较短的筹资期限较容易取得成功。原因可能是较长的众筹期限可能表示创业者对项目的信心不足,也增加了众筹项目的不确定性。在众筹网站不断更新的情况下,项目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随时间的延长而减弱。数据显示,众筹成功的项目平均筹资期限为33天,而失败的项目平均为37天。因此,Kickstarter建议创业者采取30天的众筹期限,以表明创业者的信心,提高创业者的运营效率和众筹成功率。
4.众筹项目类别
数据发现,戏剧、音乐以及电影是众筹成功率比较高的几个行业,分别达到81%、68%和52%。而时尚、设计分别只有20%、29%。戏剧等艺术表演形式更具有创新性,这就使得创业者可以在最终产品中融入自己的创业情感和激情,而且产出更具体、易评价的产品,也更容易吸引到观众的眼球。Kickstarter主要的模式为预售众筹,更切合网站主题的戏剧等项目必然有着较高的成功率。此外,kickstarter着重强调,产品的创新性、具体性和合理定价都需要创业者多加考虑。一旦出现性能高估或者定价偏高的情况,都很难寻求到资金的支持。
四、启示
法律保护不断加强,众筹网站和创业者们在提高众筹成功率等方面做出的努力,使众筹在美国有了近十年的快速增长,这也为我国众筹的发展提供了启示。
虽然我国众筹刚刚起步,但是发展迅速,已经出现了“点点名时间”、“淘梦网”和“天使汇”等众筹网站。由于起步较晚的原因,众筹在我国将面临更大的阻力和风险,主要集中在法律地位和投资者保护两个方面。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有规定的以外,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非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所以众筹目前在我国仍主要采用预售或者捐赠的模式,股权或者借贷模式依旧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此外,投资者保护也是我国众筹较为薄弱的环节。尽管数据显示,美国众筹欺诈的风险处于较小的水平,同时众筹本身就伴随着低风险,但是投资者保护的问题仍不应忽视。尤其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和投资者相关知识欠缺的情况下,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关注。因此,笔者建议我国除了要学习美国众筹网站的理念、运营管理和提高众筹成功率的措施等方面,还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以明确股权众筹的法律地位。同时,应加强投资者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内部资本市场对企业集团成长的作用机制研究(11BGL022)”、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内部资本市场的‘多币效应’研究(NCET-0890)”、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面上项目“内部资本市场:边界、效率与构建(SM201010011008)”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陈利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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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