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4 作者:魏文君 华露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为统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计量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也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本文拟在探讨公允价值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分析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与性质
CAS39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市场最主要的功能是以价格传递供需等信息并引导资源配置,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时根据其对交易对象的评价进行报价,随着交易不断增加,相关信息在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传递和分享。在市场充分活跃的条件下,所有市场参与者最终将对交易对象形成一致的市场价格,该价格汇聚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交易对象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一致看法。公允价值的基本属性是对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价格的估计,并利用市场信息计量会计要素使财务报告尽可能包含市场参与者对特定资产和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相关信息。理解公允价值的性质、公允价值与市场、市场价...
为统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其计量指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5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为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国财政部也于2014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本文拟在探讨公允价值基本性质的基础上,分析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与性质
CAS39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市场最主要的功能是以价格传递供需等信息并引导资源配置,市场参与者在交易时根据其对交易对象的评价进行报价,随着交易不断增加,相关信息在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传递和分享。在市场充分活跃的条件下,所有市场参与者最终将对交易对象形成一致的市场价格,该价格汇聚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对交易对象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一致看法。公允价值的基本属性是对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价格的估计,并利用市场信息计量会计要素使财务报告尽可能包含市场参与者对特定资产和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相关信息。理解公允价值的性质、公允价值与市场、市场价格之间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公允价值不同于完全有效市场条件下的均衡(出清)价格。完全有效市场条件下,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任何交易的超额利润将不再存在,基于均衡价格的交易不能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福利,这是完全有效市场条件下均衡价格的福利特性。完全有效市场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如市场是完全竞争、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是价格接受者等。但公允价值并不基于这些假设,故公允价值不能反映完全有效市场条件下均衡价格的福利特性,而是反映市场参与者在现实市场条件下对特定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看法。从另一个角度讲,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基本目标是客观反映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所包含的信息,而不对市场价格本身的合理性作出主观评价。
2.公允价值不完全等同于实际市场交易的成交价格。通常情况下,所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建立在会计主体持续经营假设基础上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也不例外。公允价值计量并不要求报告主体实际出售或转移负债,而是利用可观察或估计的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的价格信息对特定资产或负债进行会计计量。从这一角度分析,在资产或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不需要考虑或包括交易成本的影响,故其与实际市场交易的成交价格并不完全等同。
3.即使市场存在缺陷或交易不存在,公允价值仍是对资产或负债在市场参与者之间交易价格的估计。在这些情况下,公允价值的计量需要参考其他可观察交易价格并进行调整,或者估计市场参与者进行交易时的价格,但目标仍然是以调整后或估计的价格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的数量、时间及其不确定性的一致看法。为此,需要尽可能使用可观察到的输入值,利用可获得的技术和信息,估计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进行交易所依据的假设和判断。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象——账户单元
会计计量是以货币为单位对会计要素进行加总反映。账户单元是会计确认和计量资产或负债的最小单位,它反映了会计准则对特定资产或负债加总或分散计量的要求。公允价值的计量依赖于可观察的市场交易价格或估值模型,评估公允价值时资产的加总水平在实务中被称为估值单元。在一些情况下,实际市场成交价格对应的交易对象或者估值模型的估值单元可能与账户单元不一致,如大宗股票交易市场要求交易的最小单元可能是10万股,但会计上该股票的计量单元可能是1股;又如估值模型经常以资产组为估值对象,而会计以单项资产为估值对象。实际成交价格对应的交易单元或估值单元与账户单元不一致时,首先应调整观察到的交易价格或估计的估值单元交易价格,得到计量单元的交易价格,再乘以报告主体持有账户单元的数量,得到计量主体所持有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三、负债公允价值计量——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变动
负债公允价值应基于转移概念以退出价格计量。通常情况下,负债的转移会受到合同或法律的限制,很少存在可观察的转移价格。有些情况下,负债被其他主体作为资产持有。负债的转移不存在活跃市场时,可以采用其所对应的资产在活跃市场上的交易价格计量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债务人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导致对应资产市场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影响如何处理。
自身信用风险一般指的是债务人自身信用状况变化导致其不能偿还到期负债的风险。负债基于对应资产价格计量其公允价值时,若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该负债的公允价值将降低,从而导致债务人产生一项收益,但该收益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实现的。例如,当主体信用恶化时,其发行在外的债券市场价格下降,尽管主体可以通过在市场上低价购入其发行的债券实现其自身信用变化导致的收益,但信用状况恶化的主体几乎不可能有多余的资金开展赎回。因此许多信息使用者认为,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导致的公允价值计量变动损益信息是无用的,甚至是误导性的。但笔者认为,如果自身信用风险对金融负债的影响是可实现的,该风险变动的影响应确认为损益,如为交易目的持有的金融负债,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变动计入损益。如果自身信用风险对金融负债的影响不可能实现,如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交易性负债,自身信用风险导致的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单独在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中列报。
四、附有限售条件股票公允价值计量
关于限售股票公允价值的计量,一种观点认为不应考虑限售因素,因为该限售条款只是针对特定持有人而非股票本身,因此并不影响股票本身的公允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限售条款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股票的公允价值,因为其会导致股票持有人无法立即进入最优活跃市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认为,如果基于合同、法律或其他强制性规定而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股票在活跃市场上交易,且该限制仅适用于当前的特定持有人,不会随着股票的出售而转移,那么股票的公允价值就不会因为限售条款的存在而降低。该意见已在IFRS13中予以明确。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些股票被限制在交易所市场转让,但允许通过大宗股票交易市场转让,在限售期结束之前,该股票依然处于(交易所市场)限售状态,这一情况与国际准则中“限制条款仅针对当前特定持有人,不会随股票的出售而转移”的条件并不完全相符。
五、做市商交易制度下公允价值计量
在做市商交易制度下,可观察的交易价格包括投标价和出标价。为提高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可比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要求以投标价计量金融资产,以出标价计量金融负债。在实务中,市场参与者可能以投标价与出标价之间的不同价格成交,从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而言,投标价与出标价之间的任何价格都可以是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企业应以投标价与出标价之间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如果做市商之间竞争激烈程度相对较低,可观察到的投标价与出标价之间的差异可能较大,这给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鉴于目前我国做市商交易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此问题尤其应引起各方关注。
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首日损益
通常情况下,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退出价格)等于其进入价格,因此,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等于实际交易价格。但在一些情况下,交易价格并不与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一致,例如,关联交易、强迫交易、交易单元不同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账户单元(交易价格包括交易成本或者交易中包括的权利和义务应分拆根据其他准则的要求予以计量),以及销售或转移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不同于交易现在发生的市场。
如果根据其他准则的要求,资产或负债初始确认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的不同将导致首日损益,此时若其他准则未作具体规定,企业应对首日损益进行确认。
责任编辑 张璐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