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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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其中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问题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三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进一步抓好今年年度改革任务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使经济社会发展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会议指出,改革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各级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更大的勇气、智慧和魄力,推动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让改革和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会议强调,完成好今年的各项改革任务,对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改革成效也是对能否贯彻好三中全会精神的检验。新一届政府成立后部署了7个方面22项重点改革任务。经过各方面努力,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天然气价格改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困难群体社会救助等重点改革已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其他涉及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重点改革也在积极推进。总的看,今年的改革进展是顺利的,对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方面的改革措施尚未落实。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后几个月的工作中,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已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能到位、显实效。会议认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兑现已部署的各项改革承诺,增强人民对改革的信心,奠定改革迈出新步伐的基础。当前要一手抓已确定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手抓今后尤其是明年重点改革任务的谋划。要认真检查今年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努力使各项改革逐一落地、逐见成效。特别是对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推进营改增、减免小微企业税费、盘活财政和货币资金存量、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业和农村领域的改革,扩大开放、推进自贸区建设的改革,健全大气污染治理和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等民生方面的改革,都要以坚定的决心和韧劲,毫不放松、一抓到底。同时,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明年工作,认真研究、筹划下一步各项改革任务。对已明确方向的改革任务和已确定的改革项目,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国务院各部门不但要围绕改革“出题目”,更要为推进改革“做答案”,通过抓好今年各项改革,为明年改革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奠定良好基础。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指出,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力量,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将这一改革举措全面推开,十分必要。这样做不仅顺应广大市场主体的热切期盼,有利于扩大社会投资,巩固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而且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减少对市场的微观干预,保障劳动创业权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使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会议强调,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措施。各省级政府要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抓紧建设本地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要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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