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信息披露透明度则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投资者对信息披露透明度有着强烈需求,但目前还没有绝对权威公认的专门针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评价体系。现在国内主流的评价体系包括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制度和学界提出的会计与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标体系。这两种评价体系都考虑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包含了内部控制、财务指标、违规查处以及审计意见,指标体系设计相对全面,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不足以完全和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形。本文拟通过分析比较这两种评价体系的优势和劣势,来提出如何完善深交所信息披露评级,以利其更加有效地指导上市公司改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一、两种评价体系特征分析
自2001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来,深交所每年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实施考评,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级办法。2008年年底,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新考核办法,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等六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信息披露透明度则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因素。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投资者对信息披露透明度有着强烈需求,但目前还没有绝对权威公认的专门针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评价体系。现在国内主流的评价体系包括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制度和学界提出的会计与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标体系。这两种评价体系都考虑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包含了内部控制、财务指标、违规查处以及审计意见,指标体系设计相对全面,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不足以完全和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形。本文拟通过分析比较这两种评价体系的优势和劣势,来提出如何完善深交所信息披露评级,以利其更加有效地指导上市公司改善信息披露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一、两种评价体系特征分析
自2001年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来,深交所每年定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实施考评,建立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评级办法。2008年年底,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了新考核办法,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等六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会计与投资者保护指数是2010年由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与投资者保护”课题组基于会计信息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功能所提出的一套系统评价上市公司的指数。这两种信息披露透明度评价体系都充分考虑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时性等核心指标。但是由于考评目的不同,体系的设计也有所区别,各有侧重。表1从适用范围、考评目的、理论基础、指标设置等方面对两者进行了简要对比。
通过表1可以看出,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判,具有权威性;该体系综合从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等六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每一条信息披露公告进行考评,其涵盖面广、来源可靠,并且着重考察了上市公司的奖惩情况,体现了政府机构的监管目的。不足之处在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评价过程不具有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由于采用四级评级制,所体现的信息披露质量的区分度相对较小;评价内容主要限于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性,对于企业的经营成果和审计结果的关注较少,与投资者的决策需求还存在着一定差距。
会计与投资者保护指数从四个维度,一共设置了120多个评价指标,围绕会计的投资者保护功能,全面系统评价上市公司,突出了投资者保护的主题;该体系的指标选取通过了理论和模型检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其评价标准清晰,数据公开,具有较强的可验证性和操作性;同时以打分形式进行排名也具有较大的可区分度,有利于投资者直观、便捷地用于投资决策。但是会计与投资者保护指数在自愿信息披露和违规指标的披露方面涉及较少,而这两方面也是反映信息披露水平的重要因素;此外,该指数对于媒体关注、媒体质疑等信息的关注还不够,而媒体也是投资者保护的有效利器。
这两种评价体系的根本区别是理论基础不同。深交所的信息披露评级主要是基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否合法合规,主要考察的是上市公司是否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信息,所披露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会计与投资者保护指数主要基于“出资者财务”,重点研究站在出资者的角度,如何通过会计的定价和治理功能构建投资者保护机制。

二、建议
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判,具有权威性和一定的社会公信力,但由于缺乏具体的量化指标,涉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比较笼统且不能涵盖信息质量的所有问题,在引导公司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的作用上受到限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丰富其指标体系:
1.细化考评层级。目前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评结果只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并不能十分清晰地表述信息披露质量,同等级内公司仍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可参考会计与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或其他方法对各指标体系及其内部具体项目划定权重,明确各指标的权重和各层次划定标准,进而可以根据权重设计分值评价模式,将评价体系转化为具体量化考核,使得评价结果更加明确和清晰。
2.优化次级指标。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合法合规性和公平性六大指标,但其中缺乏具体的次级量化指标,导致评价结果不具有可验证性和可操作性,在引导公司改善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发挥作用有限。可参考会计与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标体系对指标评价标准进行细化,如完整性指标具体涉及公司治理准则、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执行层情况等方面;真实性指标涉及董事会责任声明、监事会责任声明等方面。
3.丰富意见来源。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除完整性等六大指标外,对于信息披露质量的考评很大程度上局限于深交所自身认定的各种情况,可以适当增加其他独立监督审核机构的建议,对应增加指标如审计形式(是否有另一名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质量进行检验或定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否定意见)等,其他交易所认定的违纪违规情况也可根据情况纳入指标体系。
4.增加及时性。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对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重大。目前深交所用年作为考核周期。笔者认为一年一期的评价过于滞后,可以增至半年公布一次,对年中报及半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级,以增加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实用性。
5.完善设计角度。深交所信息披露考评是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评判,由于其承担着政府监管的部分职能,指标设置可以综合其他角度进一步完善,可以借鉴会计与投资者保护评价指标体系,站在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的角度设计其他指标,如增加基本财务数据与指标等财务信息,增加年报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透明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核算方法、盈利前景等相关指标。■
[本文为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面上项目(SM200710011006)和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PHR201108080)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