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金将成为高校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发达国家的著名高校主要是私立高等院校,其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化慈善捐赠,而且捐赠资金比例不断扩大。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慈善捐赠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也是高校。如何管理好高校社会捐赠资金成为财务管理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改变经营观念,增强理财意识,从以下方面加强对高校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
1.建立激励捐赠措施,形成激励捐赠文化
一方面,我国政府在慈善捐赠方面不仅要建立保护性制度与法律,还要建立一系列激励制度与措施,鼓励和激发社会团体、企业与个人对高校进行慈善捐赠。这样可以减少高校对政府资金的高度依赖,同时可以逐渐形成慈善捐赠激励文化,形成全民捐赠意识,增强主动捐赠氛围。另一方面,我国高校在管理上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激励措施,鼓励慈善捐赠行为。在美国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与荣誉协会以激发捐赠者的积极性、自豪感。如斯坦福大学对捐赠者的荣誉称号包括:校董会、遗赠荣誉团体、荣誉团体等。我国高校捐赠对象主要是校友或与校友密切相关人员,所以,高校设立慈善捐赠...
随着社会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社会捐赠资金将成为高校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发达国家的著名高校主要是私立高等院校,其资金大部分来自社会化慈善捐赠,而且捐赠资金比例不断扩大。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慈善捐赠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也是高校。如何管理好高校社会捐赠资金成为财务管理的热点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改变经营观念,增强理财意识,从以下方面加强对高校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
1.建立激励捐赠措施,形成激励捐赠文化
一方面,我国政府在慈善捐赠方面不仅要建立保护性制度与法律,还要建立一系列激励制度与措施,鼓励和激发社会团体、企业与个人对高校进行慈善捐赠。这样可以减少高校对政府资金的高度依赖,同时可以逐渐形成慈善捐赠激励文化,形成全民捐赠意识,增强主动捐赠氛围。另一方面,我国高校在管理上也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激励措施,鼓励慈善捐赠行为。在美国很多高校都设立了各种各样的荣誉称号与荣誉协会以激发捐赠者的积极性、自豪感。如斯坦福大学对捐赠者的荣誉称号包括:校董会、遗赠荣誉团体、荣誉团体等。我国高校捐赠对象主要是校友或与校友密切相关人员,所以,高校设立慈善捐赠类教育很有必要。如课程、讲座、校友现身说法等。另外,设立高校外联机构,扩大捐赠渠道,如校友会、经济协作会等,形成激励捐赠文化,培养潜在捐赠者。
2.建立专门机构运作,完善捐赠资金规范
一方面,高校应建立专门机构运作和管理社会捐赠资金。建立专门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组织的核心是效率和公信,可以提高社会捐赠的实施效果,促进高校捐赠事业的持续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一般通过成立学校基金会、事业发展部等机构来统一运营社会捐赠工作。以美国为例,美国高校大多数都成立了基金会来管理学校接受社会教育捐赠资金。美国大学基金会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和职业化,以独立企业的形式运作。我国目前也有部分高校建立了专门机构管理社会捐赠资金,如北大基金会、清华基金会、浙大基金会等。此外,还可以利用校友会、校董会等高校社团组织和机构推动教育捐赠。另一方面,高校应完善捐赠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社会捐赠资金使用制度的目的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防止资金挪用,鼓励公众积极捐赠;规范资金使用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减少捐赠资金误用可能;增强社会捐赠资金影响,突出高校公众化形象,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价值。高校的教育捐赠资金制度一般包括捐赠人的意愿,高校教学、建设实际需要应用资金规范,教育捐赠资金使用记录规范,使用效果分析等方面,完善的捐赠制度能为社会捐赠创造良好的捐赠条件,进而吸引大量的捐赠资金。
3.扩大捐赠资金投资,提高资金盈利水平
我国高校一方面由于社会捐赠资金比较少,没有形成可以用于预算外投资的资金规模;另一方面,对于高校资金使用的规定十分严格,所以,无论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基本上都不允许用于投资获利行为。所以目前高校资金基本上是预算内外资金来源,统一预算内使用的状况。笔者认为可以灵活运用资金,提高资金投资效益。首先,对于预算内资金和规划化的预算外资金(如项目资金、额外补助等)应该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保证高校各项教学活动正常运行;其次,对于社会捐赠资金在内的超预算资金应该实行“体外投资”规划。应设立专门负责管理社会捐赠资金的组织和机构,成立专门的基金形式,组织专人,负责募捐、管理、投资运作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目标、短期计划和长期计划,进行企业化投资运作。当然,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减少资金投资风险,企业应该将资金投资分为安全型、风险型等,同时建立投资多元化制度,分散投资风险。
4.成立专业机构与网络,加强捐赠资金监管
如今的高校也是一个浓缩的社会,资金来源与用途也越来越广泛,资金使用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要,特别是作为社会捐赠资金之类的预算外资金。关于社会捐赠资金监管方面,我国政府可以借鉴英国政府的经验。英国是世界上慈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早在1860年就成立了一个具有监督功能的“慈善委员会”,监督和规范慈善行为,特别是慈善组织与机构的行为,同时对公众机构接受和使用慈善资金进行监管,以此来增进社会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1992年出台的《慈善法》对慈善资金使用的信息透明度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规定社会公众有权检查和了解慈善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并获得慈善资金使用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堪比针对上市公司的资金调查。笔者认为,我国政府针对高校社会捐赠资金的监管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组成具有公信力的民间专业独立评估机构,针对高校社会捐赠资金进行专门检查,如会计师事务所,这些民间评估机构独立于政府、高校之外,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二是建立高校社会捐赠资金信息库或信息网,让捐赠者可以无障碍地查阅捐赠资金的使用状态,并公布高校捐赠资金违规违纪使用问题。高校社会捐赠资金信息库或信息网的形成,一方面可以宣传高校的社会影响、捐赠者的捐赠行为和提振公众社会捐赠的信心,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责任编辑 达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