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20 作者:陈芃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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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产业兼有“事业机构与盈利组织”的双重属性,在经营、财务体制等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管理模式落后、制度缺陷等问题,制约了高校产业的发展。截至2012年年末,有关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规定一直沿用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简称旧制度)。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该规定虽将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产业与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了区别,但对独立法人的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鉴于财务管理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拟结合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对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调查问卷的分析及意见
本次调查对象为部分高校产业人员,包括8名基层员工、32名中层管理者和20名高层管理者,其中有29人从事财务工作。所选取的高校既包括综...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产业兼有“事业机构与盈利组织”的双重属性,在经营、财务体制等方面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管理模式落后、制度缺陷等问题,制约了高校产业的发展。截至2012年年末,有关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规定一直沿用财政部、原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简称旧制度)。2012年12月19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新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制度规定,“高等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该规定虽将作为独立法人的高校产业与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了区别,但对独立法人的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并未做出明确规定。鉴于财务管理在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本文拟结合问卷调查分析结果,对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等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调查问卷的分析及意见
本次调查对象为部分高校产业人员,包括8名基层员工、32名中层管理者和20名高层管理者,其中有29人从事财务工作。所选取的高校既包括综合类院校,也包括工科类、农林类以及师范类院校。因此,笔者认为所得到的结果基本上能综合反映目前我国校办产业的状况。综合筛选收回的60份答卷,本次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一是旧制度中有关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的规定。32%的调查对象认为该规定对于资产公司完全不适用,50%的人认为基本不适用,43%的人认为该规定与《公司法》完全冲突,35%的人认为基本冲突;45%的人认为如果不进行管理变革,未来可能出现危机。可见,对高校产业设计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或财务控制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二是关于会计委派制。目前,75%的资产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基本没有或完全没有实行会计委派制,资产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般是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由学校委派并直接任命或由学校推荐的占一半以上;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批后任命占20%左右。如果实行会计委派制,25%的人认为下属子公司财务、会计部门主管应由资产公司直接委派并任命,另有35%的人认为应由资产公司考核推荐、由企业任命,28%的人认为应该由企业提名、报资产公司审批后任命。
三是关于资金结算。调查结果显示,目前40%的资产公司没有对子公司实行资金统一结算制度。调查中有62%的人认为资产公司完全有必要或有必要进行资金统一结算,32%认为不是很有必要的人也基本同意可以尝试,且大多数人认为应该采取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的模式。
四是关于会计集中核算。虽然70%的资产公司基本没有或完全没有实行,但同样多数人认为有必要或者可以尝试进行会计集中核算。
五是关于资产公司的部门设置。资产公司基本都设有会计部门,但是审计部门的设置比例不到一半,大多数人认为这种机构设置较为合理,但由于对审计的重视不足,存在责权利不匹配、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职能缺位等问题。同时,接近一半的资产公司存在制度空缺,超过一半的资产公司修订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人员管理和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但是对于收益分配、财务分析、筹资管理则很少有制度规定。此外,即使设有制度,仍有50%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存在制度执行不平等状况。
六是关于资产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配备。多数调查对象认为目前资产公司财务会计人员配备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人员素质和专业能力基本能适应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其培训和继续教育也基本足够,不足之处在于人员间很少有轮岗或完全无法轮岗。
七是关于财务信息化水平。调查问卷显示,超过50%的资产公司财务信息化水平一般,只能基本实现部门之间的自动共享以支持财务管理工作需要;仍有40%的资产公司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实现信息共享。
八是关于财务管理体制类型的选择。目前,45%的资产公司采用分权型,38%的资产公司采用混合型,而60%的受访者认为资产公司的财务管理应该采用混合型,次优选择为分权型。在实践中,还存在学校对产业的行政干预或不规范运作,如资产公司的收益分配制度约一半由学校直接确定而没有任何充足的依据。
二、完善建议
(一)明确独立法人的高校产业财务管理体制
高校产业是由高校直接投资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作为高校事业的延伸体,建议应有制度明确规定其管理体制,以规范学校和产业之间的投资与被投资、管理与被管理、收益分配等关系和行为,这样既有利于学校控制和防范投资风险,也有利于校办产业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如应遵循《公司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行使其职权,企业内部机构、岗位应相对独立,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以规范议事方式、表决程序、管理权限等。同时,学校作为出资人也应按规范履行其股东职权,如学校财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需经学校(股东)委托或授权行使管理职责等。
(二)合理设置财务控制模式
高校产业的产权关系复杂,一般分为高校控股公司(即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为优势控股子公司和非优势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四个层次。高校产业多层次的组织结构特点,决定了不可能对所有子公司采用“一刀切”的财务控制模式,其财务控制模式应根据各成员企业不同的情况和层次结构来建立。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按“层次有序,统分结合”的原则,采用集权和分权协调结合的财务控制模式。
从集团层次上看,为维护和增强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高校资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优势控股子公司应采用集权式的财务控制模式,将涉及子公司的发展方向乃至影响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目标实现的资本变动决策权、对外投资决策权、对内重大资产投资决策权、筹资决策权、收益分配决策权、重大资产处置决策权、预算的审定权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权及财务负责人的委派与任免权集中在母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机构为母公司财务总部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完全受母公司的领导,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均留在母公司,费用可由子公司支付。被派出的财务负责人应监控子公司的日常财务活动,参与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使企业集团的总体经营方针和财务战略目标在子公司完全得到贯彻执行。
对非优势控股子公司,高校资产公司可采用集权为主、适当分权的财务控制模式。为把握集团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权由母公司统一运用,子公司没有投资权。在筹资决策权方面,由母公司出面对外多渠道筹集资金,再在内部以投资或贷款方式向子公司提供资金,从而控制财务风险;也可以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制定不同的筹资政策和较低的筹资比例。在收益分配决策权上,对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由母公司统一支配调度,在子公司完成经营目标利润上缴任务的前提下可考虑将一定比例的利润留存于子公司,这样既能确保集团整体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又能保证子公司的持续发展。子公司独立设置财务机构,其财务负责人可由子公司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影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同时,母公司财务总部仅对子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而不直接领导子公司的财务部门。
对参股子公司,高校资产公司可采用分权为主的财务控制模式。母公司对参股子公司并无控制权,参股子公司在投资决策权、筹资决策权、财务机构的设置上有很大的自主权,母公司基本难以干预,但母公司可通过争取向参股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监督其财务活动、按其在参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获取投资收益等方式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
(三)实行资金集中管理
对高校产业而言,无论在财务控制模式上对子公司采用集权还是分权模式,要有效发挥整个集团财务资源的整体优势,在高校资产公司成立资金结算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是较适合的模式。资金结算中心可作为独立部门设置,也可隶属高校资产公司财务部,按部门副职编制设置,由财务部副经理兼任中心主任。资金结算中心的主要功能首先是作为高校产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机构、资金调控中心和结算中心,根据企业集团需要拟定资金管理政策,分析汇总集团资金供需状况,反映资金分布和动向,监控资金尤其是大额资金流向,对整个集团资金履行管理职能;资金结算中心的第二项功能是代表高校资产公司行使资金集中管理的职能,集中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和资金,为各子公司提供银行信贷、结算业务和资金调剂服务;其三是通过经济手段、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吸引集团内部资金,按照市场规则为内部单位结算和调剂资金;最后是采取集中结算、内部调剂、网上银行实时划拨、核定定额流动资金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
构建一体化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财务信息的集成、共享和实时传递,有利于降低母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以及会计估计的空间,缩小盈余操纵度,增强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提高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时监控的能力,提升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水平。
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化建设是自上而下推动实施的,必须集中管理。全集团应统一财务管理软件,软件的考察、购买、开发和实施均由集团财务总部统一进行。集团所有子公司应统一会计基础资料、统一一定级次的会计科目设置和报表体系、统一业务核算流程等,为实施集团财务信息化奠定良好的基础。在整个集团统一财务管理软件的基础上,集团总部与各子公司之间应建立实时的网络系统,形成信息一体化平台,所有子公司全部在网上实现业务在线处理,并将数据实时传递到集团总部进行储存,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只要有相应的权限,即可对经济业务进行实时控制。
财务信息化的实施,在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的同时,也会带来新的潜在风险。集团财务信息化的集中财务管理模式使财务业务数据集中在服务器上、暴露在网络上,如果管理不善容易发生数据泄漏、丢失、损坏,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对财务信息安全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财务信息系统、财务数据的安全。
(五)规范财务人员管理
根据《会计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高校产业负责人应树立法律责任意识,重视财务会计工作,注重财务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继续教育、轮岗培训等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应结合产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针对不同企业情况实行会计委派、业务指导、业务监督等制度。■
(本文系教育部2008年“我国高校产业财务控制系统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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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