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软件资产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491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8号)。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执行情况,笔者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一)目前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事业单位的软件是否应纳入资产核算管理的要求不明确。国办发[2010]47号文、财行[2011]7号文要求的执行对象为各级行政单位,国管资[2010]491号文、国管资[2011]288号文要求的执行对象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修订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没有明确软件应纳入固定资产或其他类资产,因此非中央事业单位是否应将软件纳入资产核算,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没有统一要求。
2.软件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准确。据了解,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将软件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按...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软件资产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管资[2010]491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11]288号)。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执行情况,笔者拟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管理提出相关建议。
(一)目前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对事业单位的软件是否应纳入资产核算管理的要求不明确。国办发[2010]47号文、财行[2011]7号文要求的执行对象为各级行政单位,国管资[2010]491号文、国管资[2011]288号文要求的执行对象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修订并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没有明确软件应纳入固定资产或其他类资产,因此非中央事业单位是否应将软件纳入资产核算,目前没有明确规定,会计核算没有统一要求。
2.软件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准确。据了解,目前一些事业单位将软件归入固定资产核算。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关于“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力的资产”的定义表述,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要求、企业单独购置软件列入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的情况,笔者认为软件不具备实物、物质形态的特征,将其归入固定资产核算不够准确。另外,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计入固定资产时需同时增计固定基金,固定基金作为单位净资产管理。如将软件作为固定资产也应相应增加单位固定基金,而软件资产更新变化快、价值波动大且快,因此将其列入固定资产并增加固定基金,容易造成单位净资产不真实。
3.自行开发或升级软件入账计量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根据财行[2011]7号文“合理确定开发或升级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加强软件资产价值核算,及时组织验收,建立或调整软件资产账卡”和“自行开发的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应当和硬件分开独立入账”的规定,自行开发或升级软件需入账核算管理。根据国管资[2011]288号文“对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软件资产,应当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评估的信息化成果,可以参照开发费用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条件允许的,可以委托著作权价值评估机构评估后入账”。按照规定,方法一参照市场价格评估后入账。行政事业单位自行开发或升级软件一般是由本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业务特点开发的,有的软件信息系统下套有若干子项目,有的具有安全保密要求,一般来说这类软件资产没有市场同类产品价格可以参照评估入账。方法二是参照开发费用和市场情况进行预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不同于企业进行成本核算,难以通过参照开发费用和市场情况方法预估自行开发或升级软件价值进行入账。
另外,还存在软件资产如何分类管理、配置标准问题,软件购置开发经费管理、软件政府采购问题,以及软件后续维修维护费如何管理问题,等等。
(二)加强软件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的建议
1.明确要求所有事业单位将软件纳入资产核算管理范围。由于软件具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关于资产定义的特征,而且目前各单位的软件资产金额较大,为加强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监督管理,维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建议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将软件纳入资产核算管理范围。而且,由于软件不具备实物形态,建议将软件资产归入无形资产类核算,并明确确认条件、分类、计量基础,如使用时间和价值起点,如何分类管理等事项。
2.将有可靠、具体计量金额的购置软件计入资产;对自行开发的软件,由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未进行成本核算,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情况,单位自行开发的软件成本难以准确可靠计量,计入资产几乎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建议在目前的核算体制下,自行开发的软件,可暂不入资产核算,待以后条件成熟时,再考虑计入资产核算。
3.进一步完善软件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制度规定。目前财政部正在修订《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准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议将行政事业单位软件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内容补充到修订的制度中,以便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行为。■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