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博
中国财政杂志社
官方微信
中国财政
微信公众号
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3-19 作者:
[大]
[中]
[小]
摘要:
为稳步推进通用分类标准的扩大实施,不久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财会[2012]4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河北、山西、吉林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通用分类标准,鼓励其他省(区、市)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本地区国有大中型企业参加实施。通知规定,这14个省(区、市)应当至少选择本地区内会计基础工作扎实、信息化水平较高的5家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通用分类标准。自愿实施的省(区、市)选择参加实施的地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少于5家。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由专人负责通用分类标准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实施企业应尽快成立单位负责人牵头的通用分类标准实施工作组,遵循通用分类标准及其指南和《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同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讲解》,编制其2011年度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格式财务报告。通知明确各实施企业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其XBRL格式财务报告,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2012年7月15日之前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财政部报送。
(本刊记者)
相关推荐
主办单位:中国财政杂志社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万寿路西街甲11号院3号楼 邮编:10003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40014 投诉举报电话:010-88227120
京ICP备19047955号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0967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署)网出证(京)字第317号
投约稿系统升级改造公告
各位用户:
为带给您更好使用体验,近期我们将对投约稿系统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在此期间投约稿系统暂停访问,您可直接投至编辑部如下邮箱。
中国财政:csf187@263.net,联系电话:010-88227058
财务与会计:cwyk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1
财务研究:cwyj187@126.com,联系电话:010-88227072
技术服务电话:010-88227120
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