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0年是实现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目标的关键之年。为了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工作。
《通知》特别强调了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内容涉及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运用、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等九个方面。为了给2011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通知》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关注和重视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按照《通知》规定,...
2010年是实现我国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目标的关键之年。为了促进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更好地执行会计准则,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做好2010年年报编制工作。
《通知》特别强调了各类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和2010年年报工作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内容涉及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新旧衔接、同一交易或事项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运用、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对因发行权益性证券而发生的有关费用的会计处理等九个方面。为了给2011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通知》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关注和重视本地区各类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按照《通知》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完成本地区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本刊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