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1 作者:王军法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学院国际审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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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币报表折算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各种折算方法的选择上。目前国际上有关外币报表折算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区分流动与非流动性项目法、区分货币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其中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是两种流行但对立的折算方法。本文将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分析,并对现阶段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的会计处理比较
(一)折算汇率的选择
在时态法下,所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均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对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原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按现行市价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而在现行汇率法下,除所有者权益项目以历史汇率进行折算外,其他所有项目均采用单一的现行汇率(一般为期末汇率)折算。对于收入和费用等损益类项目也可按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即交易期现行汇率的简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折算。
(二)折算损益的处理
在时态法下,所有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益表项目在折算过程中形成的折算净损益,均记入当年的合并收益。而在现行汇率法下,折算差额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折算...
外币报表折算的难点主要集中在各种折算方法的选择上。目前国际上有关外币报表折算的基本方法有四种:区分流动与非流动性项目法、区分货币与非货币性项目法、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其中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是两种流行但对立的折算方法。本文将从理论和实务角度对这两种方法进行分析,并对现阶段我国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时态法与现行汇率法的会计处理比较
(一)折算汇率的选择
在时态法下,所有的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均按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对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原入账时的历史汇率折算,对按现行市价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负债项目采用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而在现行汇率法下,除所有者权益项目以历史汇率进行折算外,其他所有项目均采用单一的现行汇率(一般为期末汇率)折算。对于收入和费用等损益类项目也可按会计期间的平均汇率(即交易期现行汇率的简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折算。
(二)折算损益的处理
在时态法下,所有资产负债表项目和收益表项目在折算过程中形成的折算净损益,均记入当年的合并收益。而在现行汇率法下,折算差额不记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一个单独项目“折算调整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部分,除非母公司出售其对国外子公司投资或对其进行清算,否则不得减少这部分折算差额累计数。
(三)会计准则国别差异的处理
时态法是根据母公司的报告货币观点对子公司报表项目进行重新计量,在折算之前,要对子公司的报表就东道国与母公司所在国之间重大的国别差异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母公司本国的公认会计准则和惯例。在现行汇率法下,折算不过是对计量单位的换算,其基础仍然是子公司货币观点,而不是从母公司货币观点进行重新计量。因此,尽管子公司所在东道国的会计准则和惯例与母公司本国的会计准则和惯例不尽相同,在折算前也无需对其间的差异进行调整。
二、对时态法负面评价的不同意见
(一)评价一:改变了子公司报表原有的财务比例关系
有观点认为,时态法会改变用子公司所在国货币表述的子公司报表各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子公司报表进行分析。对此,笔者认为,对国外子公司的外币报表进行折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编制跨国公司的合并报表,作为一般原则,子公司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的折算数据在合并报表中要和母公司的相应数据相加,国外子公司的独立实体在合并报表中将不复存在。因此,从合并报表的角度来看,作为独立公司具有的负债/权益比率这一事实是无关紧要的。而如果希望将国外子公司作为独立的主体来考察其财务状况,那么应考虑使用以外币表述的子公司的单独报表。
(二)评价二:子公司在折算后很可能会由盈利变亏损
在时态法下,相当大比例的资产是按历史成本计价的(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负债项目基本上是货币性项目,故受现行汇率变动影响的负债项目的金额往往大于资产项目的余额,这意味着在本国货币贬值以及子公司靠发行长期债券筹资而进行固定资产的大规模投资时,在时态法下会产生巨大的折算损失,从而很可能使国外子公司在折算后由盈利变为亏损,使折算后子公司的账面结果与真实的经济结果不符。对此笔者认为,如果现行会计由历史成本模式转变为现值会计模式,采用时态法的结果就会与现行汇率法完全一致。从这个意义上讲,采用时态法导致的上述让人困惑的现象并非时态法本身问题所致,而在于会计模式的不同选择。
(三)评价三:折算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表会产生不良后果
有观点指出,由于时态法将当期报表折算损益全部计入损益表,因此它会使各期报告损益随汇率变动而波动,尤其是当汇率发生巨大变化时,该期会计损益将包含过多公司不可控制的折算损益因素,使公司无法正确评价经营业绩。对此笔者认为,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易变性本身并不是放弃一项会计准则的充分原因。任何企业都处于一个价格多变的充满风险的环境里,尤其是跨国公司。理想地说,报告净收益的易变性应该反映企业实际经营和资本结构的易变性。况且,对于这点不足,可以通过对时态法进行完善加以解决。根据有效证券市场理论,一项会计政策的选择如果对企业实际或潜在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只要会计政策的信息被充分披露,它们就会被广大报表使用者“看穿”,不会对股价产生负面效应。因此,笔者认为只要在合并损益表上,将折算差额与企业本期经营利润分开列示,并单独予以充分披露,就可以减少上述时态法下的不良后果。
三、对现行汇率法正面评价的不同意见
(一)评价一:现行汇率法基于“净投资”概念
英国原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第21号征求意见稿中提及了现行汇率法的情况并认为“期末汇率法(本文表述为现行汇率法)是基于以下概念,即报告公司在某一外国经营活动中有净投资,正是这一净投资经受货币波动的风险”,“期末汇率法能有效地处理海外的固定资产通过外币借款筹集资金的情况,汇率变动使得利得与损失相互抵消”。对此,可以将其完整的推导过程表述如下:实务中许多情况下,外国子公司享有自主权,当地的董事会有权决定取得或持有哪一项资产,或进行经营决策。此外,这些外国子公司多数自筹资金,使用当地的贷款或是留存收益。在这些情况下,母公司享有的子公司利益主要表现为每年的股利。如果每年的股利令人满意,则母公司不会过分干预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情况。因此母公司并不关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详尽信息,所关注的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净额,因为它是唯一的有形利益——每年股利的来源。这一投资净额的价值在以现行汇率折算资本净值时,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因此如果只允许采用一种汇率,那么一定是现行汇率。而由于采用现行汇率折算资本净值,为保持折算后资产负债表的平衡,对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项目进行折算时,也必须采用同一种汇率。
这一观点和推导过程看起来似乎既合乎逻辑又能自圆其说。但笔者更同意克里斯托弗·诺比斯和罗伯特·帕克在其《比较国际会计》中的观点,他们认为当母公司对外国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单独项目反映,即采用列示联营公司中的权益法时,上述的程序可能是适当的。而如果子公司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都纳入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应部分时,这种程序就不适当了。适用于资本净值的计价法,并不一定适用于每一项单独的资产和负债项目,这一推导将直接导致以现行汇率折算历史成本计价的资产,从而得出没有意义的结果。何况,如果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独立的实体,何不将其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在合并报表中列示,而要将每一项资产和负债项目逐一合并呢?
(二)评价二:现行汇率法对独立经营国外实体的适用性
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发布的第51号会计研究公报(ARB51)认为“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有一个或多个分支机构的单一经济实体”,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27)——《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则规定“合并财务报表是将集团视为单个企业呈报的财务报表”。很显然,单一实体的存在是编制合并报表的前提。因此,笔者认为,在编制合并报表时不能采用现行汇率法,因为如果国外子公司享有很大的自主权,就不应该编制合并报表,此时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其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列示,而如果把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视为一个单一的实体,这时应采用时态法,因为时态法“是基于这样一个概念:报告单一的企业,而国外的经营活动是母公司活动的延伸”(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第21号征求意见稿),这一概念也是所有合并报表的基础。
(三)评价三:现行汇率法便于理解
有观点认为现行汇率法下用单一汇率折算可使折算后的报表只改变原报表形式而不改变其性质,因而便于理解。但笔者认为,将外币报表上按历史成本计价的资产项目按照编表日的现行汇率折算,其折算结果既不是资产的历史成本,也不是资产的现行市价,而仅仅是历史成本和现行汇率两个互不相关的数字的乘积,经济意义不大,将这些折算结果编制在合并报表中提供给报表使用者更是对其帮助不大。
(四)评价四:现行汇率法运算简便
笔者认为,现行汇率法运算的确较为简单,但是,不能因此而片面地夸大时态法的难度。事实上,在时态法下,以本国货币表述的某项资产的历史成本一旦确定,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数值都不需要变更,而在现行汇率法下,这个数值会因期末汇率的不同而每期变动。再者,运算简便不能成为在选择会计方法时令人信服的理由,尤其当所涉及的资产价值可能出现巨大差异时。
四、我国外币报表折算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时态法更适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应是我国外币报表折算的最佳方法,理由如下:
(一)时态法与我国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一致
我国合并会计报表主要采纳了母公司观点,且我国采用的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现行汇率法以现行期末汇率为外币报表的折算汇率,假设子公司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都要承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以揭示子公司报表中的母公司权益为目的而忽略计量属性,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与我国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相违背。时态法以报表项目的计量属性为外币报表折算的依据,根据母公司的报告观念对报表项目进行重新计量,这既符合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也与我国合并报表的编制目的一致。
(二)时态法对折算损益的处理不会引起不良后果
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未完全开放,人民币只限于经济性项目的自由兑换,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稳中有升、升幅不大。我国跨国公司采用时态法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外币报表的折算非但不会发生巨额的折算损失,反而会有笔小额折算利得,并且也不会造成跨国公司的报告损益与其真实经营成果严重背离的现象。此外,我国跨国公司无论在数量还是规模上都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且企业集团中海外子公司在其整个集团中所占比重都不大,海外子公司的活动也多属母公司业务拓展,因此将折算损益记入合并损益不会影响母公司市价。
(三)时态法是与世界接轨的最好选择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我国对外币报表折算采用现行汇率法,笔者认为也许并不是与国际接轨的最好路径。虽然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订有关外币报表折算准则时都采用了与美国类似的做法,但这并不是基于理论的内在一致性,也非基于科学研究,而是受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的影响。实际上,美国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而且,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1年发布的第52号财务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83年发布的第21号国际会计准则《外汇汇率变动影响的会计处理》(1993年修改更名为《外汇汇率变动的影响》)中,都从适用性的角度出发,同时推荐了时态法和现行汇率法,因此外币报表折算方法的选择应更多地考虑我国的会计环境,例如会计环境与我国更为相似的德国就主要采用时态法进行外币报表折算。■
责任编辑 刘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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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