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制定了为期一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
▶今年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
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及税则税目等方面。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小型微利企业获一年期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下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小型微利企业制定了为期一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规定,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金融业将支持产业调整抑制产能过剩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09年12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通知指出,要着力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改进和加强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多方面拓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融资渠道;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产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信贷结构和信贷风险预警监测。通知具体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要体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对于符合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要求、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要及时高效保证信贷资金供给。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技术标准、项目资本金缺位的项目,不得提供授信支持。对属于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要从严审查和审批贷款。
▶国资委将引导中央企业“做强主业增实力”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2009年12月14日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强调,2010年国资委将积极引导中央企业在“做强主业增实力”上下工夫。一是提前谋划、精心组织,保持生产经营良好运行。要密切关注和深入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超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和预案。继续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市场营销策略。强化管理,降本增效,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进度,保持生产经营良好运行,确保全面完成2010年生产经营任务。二是继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发展活力。要继续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步伐,统一规划、有序推进控股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对于已经实现部分资产上市的企业,要适时把优良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加快推进主业整体上市或集团整体上市。三是突出主业,调整优化布局结构。要立足于做强做大主业,注意吸收国际知名企业、有信誉的非公企业资本,继续加快推进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加快清理非主业和低效资产,推动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资源向主业集中,按照确定的主业严控投资方向,防止盲目扩张、盲目做大。四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技术创新。要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的体系和长效机制,确立自主创新的核心战略,提高核心竞争能力。加大创新研发力度,落实科技投入项目,集中优势力量加大关键领域科技研发投入。做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提升科技服务功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五是切实加强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并持续推动企业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重大风险管控,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和内控机制建设,严格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杜绝重大资产损失。
▶工信部2010年力促五大行业兼并重组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尽快制定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钢铁、有色、建材、汽车、船舶等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工信部将协调财政、国土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针对性配套政策,消除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障碍,减轻企业重组成本;将兼并重组和扶优扶强有机结合,支持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建立重大兼并重组项目的备案制度,防止不规范操作,避免形成垄断。工信部还将抓紧制定完善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等产业在能耗、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审批管理,三年内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扩建电解铝项目,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
▶五年内卖房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税总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2月下发的《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通知要求,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通知同时指出,对个人取得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