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解决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历年结转资金规模过大、管理不规范和违规使用现象严重的问题,针对近几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2010年1月18日,财政部以通知方式下发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印发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两者相比,新管理办法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动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最突出的是明确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不允许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转入事业基金,而是作为结转资金纳入办法统一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处理存在的问题
就加强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问题,旧管理办法规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同中央财政有缴拨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即对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与行政单位按统一口径进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现行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转视为结余资金,应按规定进行结余分配,即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全部转入事业...
为解决中央部门财政拨款历年结转资金规模过大、管理不规范和违规使用现象严重的问题,针对近几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2010年1月18日,财政部以通知方式下发了《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2006年印发的《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两者相比,新管理办法在结转和结余资金确认、动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其中最突出的是明确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不允许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转入事业基金,而是作为结转资金纳入办法统一管理。
(一)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处理存在的问题
就加强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问题,旧管理办法规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是指同中央财政有缴拨关系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当年尚未列支出的财政拨款资金”,即对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与行政单位按统一口径进行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现行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结转视为结余资金,应按规定进行结余分配,即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全部转入事业基金。因此,事业单位在报送财政拨款结余(转)资金情况表时,仅对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形成的结余(转)资金按照分配前的口径填列,上年累计结余经分配后均已清零,其中的财政拨款部分一并被分配到各项事业基金中。
近几年,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特别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范围的扩大,中央财政对事业单位经费的保障力度有了明显提高,财政拨款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现象开始较多地出现、规模也呈越来越大之势。基于上述原因,财政部开始从制度上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新管理办法规定:从编报2009年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起,中央部门即按照本办法进行核算、统计。中央级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未使用的财政拨款,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统一按本办法关于基本支出结转资金的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在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也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在编报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时,应按规定编报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当年结转和累计结转资金情况。
(二)做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新管理办法衔接的建议
1.抓紧修订事业单位相关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制度之间协调是做好管理工作的基础;如果新管理办法与现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统一,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就会陷入模棱两可或者左右两难的境地,出现管理中的混乱;同时,也会削弱相关制度的权威性。为保持政策统一,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应结合新的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修订,以实现新管理办法与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衔接,为实现各项管理目标提供制度保证。
2.完善相应的会计科目设置。在现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框架下,《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仅在净资产类科目中设立了结余类一级科目,未单独设立结转科目。按此设置,目前还无法对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进行核算和管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预算会计制度的一部分,结余侧重于从收付实现制的角度反映一定期间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的余额,随着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普遍应用,全面反映资金结转已显得十分必要。笔者建议财政部门在修改相关会计制度时,结合实际、在通用会计科目中恰当设置结转类一级科目,全面反映事业单位收支差额的实际情况,配合新管理办法做好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3.做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前的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管理工作,确保新管理办法顺利实施。从现在开始到新会计制度修订出台,是“事业结余”管理的“混合”时期。要切实将新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打补丁”的方式,就现有制度和办法做出相应的补充解释,对部门的操作方式提出具体要求,解决部门在执行上的制度障碍。200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工作已经布置,没有相应的结转科目设置,且沿用了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的核算办法。作为执行新管理办法的过渡,建议财政部通过发补充说明的方式对不同概念和口径数据的相互衔接进行说明,如可以规定2009年度未使用的基本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相应数据填列在报表中“年末结余—基本支出结余”栏,在归集分析时再将数据还原,2010年再根据新管理办法对决算编报系统进行完善。■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