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问题的表现
1.转移或隐瞒非税收入。据近几年财政监督检查资料统计和分析,有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隐瞒非税收入的现象较为普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事业单位将部分应收的规费人为转移给下属公司;二是将单位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记入单位工会账目或单位的“账外账”;三是工本费、手续费等其他收入长期挂在其他往来款账户或设“账外账”。
2.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由单位工会以筹集经费的名义向所属事业单位收取“各种活动费”,用于发放单位机关人员超规定的各种福利性补贴、节日费和实物;有的事业单位违规使用“三联单”(外购收款收据)向服务对象收取的复印费、手续费、信息服务费和房屋租赁收入在未缴纳营业税费的情况下直接充实单位的“账外账”,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奖金;有的行政机关在“暂存款——其他户”账户中归集了附属单位缴款、房屋租赁收入、分流安置费、会务费和高速公路赔偿款,违规发放机关干部的奖金和节日费。
3.固定资产游离账外。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较为淡薄,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一致或有账有物却未办权证的现象极为突出。例如,个别行政机关的...
(一)问题的表现
1.转移或隐瞒非税收入。据近几年财政监督检查资料统计和分析,有非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隐瞒非税收入的现象较为普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事业单位将部分应收的规费人为转移给下属公司;二是将单位收取的房屋租赁收入记入单位工会账目或单位的“账外账”;三是工本费、手续费等其他收入长期挂在其他往来款账户或设“账外账”。
2.巧立名目滥发钱物。检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由单位工会以筹集经费的名义向所属事业单位收取“各种活动费”,用于发放单位机关人员超规定的各种福利性补贴、节日费和实物;有的事业单位违规使用“三联单”(外购收款收据)向服务对象收取的复印费、手续费、信息服务费和房屋租赁收入在未缴纳营业税费的情况下直接充实单位的“账外账”,用于发放工作人员的奖金;有的行政机关在“暂存款——其他户”账户中归集了附属单位缴款、房屋租赁收入、分流安置费、会务费和高速公路赔偿款,违规发放机关干部的奖金和节日费。
3.固定资产游离账外。当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规范管理固定资产的意识较为淡薄,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一致或有账有物却未办权证的现象极为突出。例如,个别行政机关的固定资产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仅通过总分类账对固定资产的金额进行总括反映,财务部门无法提供固定资产大类或品种的明细核算资料。
4.管理不规范引发会计处理错误。行政事业单位部分会计人员由于对经济业务缺乏事前和事中会计监督的意识,对现场规范管理的流程和要求又缺乏了解,只能按照“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固定模式,不断循环往复地记死账,因对经济业务缺乏相应的感性认识导致业务金额记载不完整、资金来龙去脉模糊不清或其他的违规违纪行为。
5.往来账项混乱。例如有的单位将非税性收入记入“其他应付款”的贷方以调节或暂时隐瞒收入;有的单位将暂付的借出资金与多年挂账暂收的其他补偿性收入记入同一个账户轧底以掩盖借出资金的规模;有的单位将某项业务收入与取得该项业务收入无关的费用记载在同一个“三栏式”账户内,借贷发生额抵销后,年终将贷方余额转入“其他收入”。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大征管检查力度以保证非税收入足额入库。一是调查摸底、源头控制,结合部门预算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非税收入的体外循环。二是探索租赁房屋资产的阳光管理。对用于经营租赁的房产实行统一扎口管理,采用公开竞标拍租的方式,提高租赁管理透明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强化财政监督,对检查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对照《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将对人和事的处理结合起来,严格依法处理,促进非税收入的规范运作和足额入库。
2.倡导阳光工资以完善公务人员的薪酬管理。一是财政部门在推行阳光工资前应认真做好公务人员工资福利总额在GDP或财政收入中比例的测算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公务人员的收入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协调;另一方面又能通过财政的经济手段间接控制公务人员的数量。二是公务人员的薪酬水平必须和财政预算一样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后实施,以增加薪酬的透明度。三是阳光工资的实施必须建立监督制度。监督制度应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尤其是对公务人员正当工资福利以外的寻租行为,应接受广泛的舆论监督和建立群众举报制度。
3.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财政部门应抓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备案,包括单位内部的现金管理制度、财物清查盘点制度、暂存暂付往来款项的清理核对制度、业务收入的管理制度、财务支出的权责审批制度、对外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的集体决策会审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制订必须符合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二是财政部门应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为此,首先要制订严格的考核办法,然后根据考核办法结合平时财政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例行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每年的目标管理奖挂钩。
4.强化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责任。为重视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建议将《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的必修内容。让每个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及在行政管理中违反财政法规后可能受到的处分、处罚以及其他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5.加强培训以提高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财政部门应结合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进行系统的会计业务培训。培训内容为:《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部门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以及国库集中支付后的财务收支业务流程的规范处理等,以全面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