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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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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双重内部转移价格,是指对产品((半成品)的供应和耗用单位分别采用不同的内部转移价格作为计价基础。采用该价格的具体方法是:①将以内部交易为主的卖方部门设计为成本中心。由于成本中心的经理一般只对成本负责,不对收入负责,因此转移价格定价不影响对部门经理的业绩评价。而买方部门则作为一个利润中心。②一个既有内部往来又有外部客户的供应中心,当经理有定价权时,确定为利润中心;当经理无定价权时,确定为成本中心。这样,在评价外部交易的业绩时,可以把这个中心看作利润中心;在评价内部交易的业绩时,则将其看作成本中心。采取双重内部转移价格定价方法的优点在于,能使卖方部门获利而买方部门仅负担成本,或者能使卖方部门以成本加一定的利润作为内部转移价格,买方部门只支付该产品的成本部分,差额可以记录在一个专门的集中核算账户中。这种方法为买方部门留下了成本数据,且通过转移价格向卖方部门提供了利润,从而鼓励内部交易活动。转移价格主要运用于业绩评价和考核,因而双方采用的价格无需一致,当然,在计算企业的总成果时,应氛除由双重内部转移价格之差所形成的“内部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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