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0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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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文勤:立足专业履职建言 共创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本刊记者
作为资本市场领域的会计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立足监管主责主业,聚焦创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推动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围绕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优化金融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置、免收或定额收取投资者保护机构诉讼费用、将监管机构部门规章纳入金融行业劳动争议案审判依据等方面提交5份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股东和其他执业人员因执业活动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民事、刑事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完善,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呈高发常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已判决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要求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有25件,判决连带赔偿总金额约56亿元。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做了很多...
贾文勤:立足专业履职建言 共创资本市场良好生态
本刊记者
作为资本市场领域的会计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立足监管主责主业,聚焦创造资本市场良好生态,推动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围绕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优化金融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置、免收或定额收取投资者保护机构诉讼费用、将监管机构部门规章纳入金融行业劳动争议案审判依据等方面提交5份建议。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股东和其他执业人员因执业活动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随着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深化,行政、民事、刑事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完善,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呈高发常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已判决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要求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有25件,判决连带赔偿总金额约56亿元。虽然相关主管部门做了很多工作,但因为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尚不成熟,事务所普遍投保不足、保障程度低、理赔难度大,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难以有效对冲审计失败风险,也使得投资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随着事务所风险意识增强和对保险重要性认识深化,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市场亟待进一步发展壮大。但当前,因注册会计师行业专业性强,且事务所与保险机构之间存在风险认知不同、信息不对称等差异,职业责任保险存在供给不足、投保难、续保难,保险方案不够合理,保险约定不明晰,行业统保效果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贾文勤建议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事务所责任保险市场困境,培育做大市场,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风险承担和民事赔偿保障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政策。首先,健全制度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发布于2015年,已不适应注册制下执业形势的需要,建议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主管部门加快修订工作,健全强制投保要求,细化完善投保、承保、理赔等具体规定,统一规范行业发展。其次,加强政策引导。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等部门引导、推动国内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完善保险产品,全面增进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了解和认识,培育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共识,形成愿保敢保能保的良好局面。再次,完善民事责任承担机制。财政部2021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明确区分故意和过失情形下的不同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以此为蓝本,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公平合理界定注册会计师责任,为职业责任保险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最后,探索成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对履行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供专家鉴定意见,为公平、合理分担民事责任提供支持。
二是强化保险供给。一方面,规范保险条款。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国内实际,合理设置保费定价、追溯期、免赔额、赔偿限额、保险范围、免赔范围、理赔程序等关键条款,对专业术语进行明确定义。探索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制定保险合同示范文本。另一方面,丰富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多元化,设计针对不同类型事务所、不同审计业务的保险产品,引入直接赔付、胜诉亦赔付、承保合伙人及员工等国际先进做法。
三是推广集中投保。首先,出台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导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当地实践组织当地事务所开展集中投保,探索差异化的统保模式,结合事务所风险类型或业务需求,分类分组设计统保方案。其次,创新保险方案。针对事务所多元化需要,对其“量身定制”方案,推行标准化“基础险”加个性化“补充险”的保险模式。最后,加强政策支持。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借鉴国际案列,总结国内经验,对推广集中投保机制予以政策支持和指导。
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A股市场机构投资者持股占比23%,虽然较2018年年底增长已超过6%,但与美国、中国香港等境外成熟市场机构占比均超过50%相比,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保险、养老金等作为重要的长期机构投资者,参与权益投资比例需进一步提高。而制约中长期资金入市除“可见”的投资上限外,还有多方面“隐性障碍”,主要体现在偿付能力指标约束险资参与权益市场、以长周期考核有效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仍面临挑战、实践中年金基金混合运作不利于差异化投资等方面。为进一步消除中长期资金入市“隐性障碍”,贾文勤建议:
一是加强中长期资金入市的顶层设计。围绕引入中长期资金强化政策协同和监管协作,在中央金融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下,加强金融监管部门、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等交流互通,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开展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的效果评估,分析政策落地的堵点、难点,优化改进实施举措,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配套政策。
二是研究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并弱化指标对权益投资的约束。适度提高每一区间偿付能力充足率所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上限。跟踪已出台的降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科创板股票、公募REITs风险因子政策实施情况,总结实践经验,完善风险因子计算方法,探索进一步降低其他优质的、符合国家战略的上市公司股票风险因子,扩大鼓励范围。
三是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全面建立3年以上的长期考核机制。构建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经理、产品和组合等多层面相互衔接、协调统一的考核体系,引导机构全方位建立健全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切实转变以往以年度考核为主的理念和惯性。
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养老金权益投资比例。推动完善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规则,研究将年金基金按照风险偏好划分为不同的投资组合,实施差异化投资运作,对于风险承受能力高、距离退休时间较长的,可适当提高权益投资比例。推动将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展至全国,适时加大个人养老金领域的税收抵扣力度,鼓励增加缴存规模。
五是鼓励公募基金主动优化服务。引导基金公司以满足中长期资金投资需求为导向,加大对盈利较稳定、估值较合理、抗波动属性较强的红利型股票发掘力度和基金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适宜于中长期资金投资的产品谱系。
金融标准化工作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硕果累累,共发布国家标准110项、行业标准352项,公开团体标准264项,标准在规范业务发展、提高市场效率、降低行业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金融行业各领域业务的差异性发展,目前金融领域“1+3”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模式逐步成为制约金融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的障碍,一方面,不适应行业监管需要。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并将证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金融监管体制形成“一行一局一会”的分工格局,均实行垂直管理。但目前金融行业标准化工作体系与金融监管体制不适配,分技术委员会不具备金融行业标准的立项和编号权,需要统一报到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进行审批和编号,行业标准研制周期延长,不能根据行业监管需要及时发布。此外,国家标准立项只能由金标委统筹申报,各分委会无直接立项申报渠道,申报数量也由金标委统筹确定,影响了分委会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化工作支撑行业监管需要。另一方面,不适应金融市场发展需要。金融业各领域业务差异性大于共性,通用型标准建设已不适应金融领域标准化发展,各领域需要独立的标准体系支撑。随着数字中国建设推进,金融业各类业务与技术深度融合,各主体间互动、合作、交易更加紧密和频繁,市场各类场景对标准化的需求快速上升,但在目前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下,证券和保险作为分技术委员会只能设工作组开展各领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严重制约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为适应新时期标准化发展形势,推进金融标准化能力建设,更好地支持和服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贾文勤建议:
一是优化金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置,根据目前“一行一局一会”的金融监管格局和分工,统筹设立全国金融通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银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资本市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多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委员会可根据业务方向和标准化工作需要再分别成立分技术委员会,例如证券行业可成立证券、基金、期货、债券等分技术委员会,在对口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标准化工作。
二是加强人民银行对金融通用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形成由金融通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各技术委员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建立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工作交流机制,形成金融领域标准化“一盘棋”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金融标准化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金融领域各技术委员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事务,在国际标准化舞台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
除此之外,贾文勤还针对免收或定额收取投资者保护机构诉讼费用、将监管机构部门规章纳入金融行业劳动争议案审判依据等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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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