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6 作者:吴树畅 汤树丽 郭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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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以比亚迪为例
吴树畅 汤树丽 郭云
作者简介:吴树畅,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汤树丽,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郭 云,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
摘 要:本文从融资需求、债务结构、融资成本、绿色声誉四个维度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内部效应,并指出其在绿色债券发行中仍存在缺乏第三方认证、信息披露不全面、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较高等问题,进而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和政府部门两个角度对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机制、规范绿色债券市场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债券;发行;融资效应;新能源行业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3)16-0019-04
绿色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期限长等特点,与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相契合。虽然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不足、第三方认证不规范等问题逐渐显现,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与完善。本文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为例,分析其发行两期绿色债券的内部效应及存在的问题,并从...
绿色债券发行的相关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以比亚迪为例
吴树畅 汤树丽 郭云
作者简介:吴树畅,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教授;
汤树丽,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郭 云,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
摘 要:本文从融资需求、债务结构、融资成本、绿色声誉四个维度分析了新能源汽车企业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债券的内部效应,并指出其在绿色债券发行中仍存在缺乏第三方认证、信息披露不全面、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较高等问题,进而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和政府部门两个角度对完善我国绿色债券发行机制、规范绿色债券市场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债券;发行;融资效应;新能源行业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3)16-0019-04
绿色债券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期限长等特点,与新能源汽车企业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相契合。虽然近年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迅速,但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不足、第三方认证不规范等问题逐渐显现,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绿色债券市场的规范与完善。本文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为例,分析其发行两期绿色债券的内部效应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和政府部门两个角度提出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案例背景
比亚迪于1995年在深圳成立,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实施多元化发展战略,业务板块包括汽车、电子、新能源及轨道交通等。2018年12月18日和2019年6月11日,比亚迪分别完成了两期绿色债券发行(见表1)。
(二)发行绿色债券的内部效应分析
1.满足融资需求。由募集说明书可知,一方面,比亚迪的负债融资以公司债、债权融资计划、超短期融资券、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方式有限且融资期限较短,与比亚迪的长期融资需求不契合,企业面临短期内偿还较多债务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比亚迪建设绿色项目资金需求较大,企业自有资金难以覆盖,绿色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发行绿色债券,不仅满足了其自身绿色战略发展的长期融资需求,也拓宽了其融资渠道,并为绿色项目的发展注入新的资金动力。
2.优化债务结构。未发行绿色债券前,比亚迪的流动负债率一直在80%以上,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企业短期偿债压力大。发行两期绿色债券后,其非流动负债率逐年提升,由发行前2017年的11.13%升至2020年的22.06%,这表明发行绿色债券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比亚迪的债务结构,缓解了其短期偿债压力。
3.降低融资成本。比亚迪发行绿色债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同期限债务融资成本。发行绿色债券前后未兑付的5年期债券(见表2,19亚迪03为两期绿色债券发行后),每年因偿付债券利息总额远高于两期绿色债券的利息总额,债权融资成本较高。两期绿色债券的平均利率为4.92%,而其他未兑付的5年期债券的平均利率为4.94%,发行绿色债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比亚迪同期限债务融资成本,为企业节省了一定的利息费用。
4.提高绿色声誉。在绿色债券发行期和存续期,比亚迪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向社会公众披露其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见表3)。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发行绿色债券使比亚迪获得了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为其赢得了一定的绿色声誉。
(三)发行绿色债券存在的问题
1.缺乏第三方认证。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是指发行方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绿色项目进行评估认证,从而认定募投项目的绿色属性。由统计数据可知(数据来源于企业预警通App),2018年我国共发行贴标绿债91只,其中聘请了专业机构评估认证的贴标绿债占比约58%。比亚迪在发行绿色债券时未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认证,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发行债券绿色属性的权威性,不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任度。
2.信息披露不全面。虽然比亚迪对发行绿色债券进行了一定的信息披露,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及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等,同时其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也得到了定期的检查与披露,但对募投项目环境效益的报告披露不足。根据比亚迪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可知,其每年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成绩,但缺乏募投项目的具体量化环境效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使投资者对于募投项目的绿色属性存在质疑,进而引起不良市场反应。
表1 比亚迪两期绿色债券的基本信息
注:数据来源于比亚迪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
表2 绿色债券发行前后比亚迪未兑付的5年期债券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比亚迪绿色债券募集说明书、履约情况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因20亚迪01为疫情防控债,故剔除)
3.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较高。由募集说明书可知,比亚迪发行的两期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有50%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虽符合相关发行要求,但比例较高。绿色债券应当将募集资金用于专门的绿色项目或绿色产业领域,在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注重环境效益,以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如果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的比例过高,大部分募集资金可能会被企业用来维持运营或偿还银行贷款,对绿色项目的投入就会相应减少,进而使投资者对该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产生质疑。
由上述分析可知,比亚迪发行绿色债券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融资需求、优化了债务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绿色声誉,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此,笔者从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和政府部门两个角度提出进一步规范绿色债券市场的建议。
(一)对发行企业的建议
1.加强内部管控。发行企业可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内部管控,包括规范发行流程、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与绿色债券相关的内部控制、完善绿色债券条款设计等,从而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发行流程方面,一方面发行企业应当尽可能地规范绿色债券的发行流程,另一方面要确保自身与相关监督机构的独立性,避免出现利益关联。公司治理方面,发行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构建决策模型,确保绿色债券相关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出现“漂绿”等决策风险。内部控制方面,发行企业可设置专门的绿色债券部门并实现自动化管理:一方面采取电子化方式实时监测绿色债券状况,并利用数据模型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调整;另一方面加强数据安全建设,防止绿色债券资金系统数据被篡改。条款设计方面,除偿债保障措施外,发行企业应针对可能将募集资金用于非绿色用途的违约行为,设计相应的惩罚条款并向投资者公布,以降低自身的道德风险。
表3 比亚迪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信息披露情况
注: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整理
2.主动聘请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随着绿色债券市场的蓬勃发展,投资者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为彰显自身优势,企业应在发行绿色债券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认证。一方面,第三方认证可为绿色债券的绿色程度提供背书,凸显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加强绿色债券的公信力,减少投资者对于发行企业“漂绿”的质疑,进而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机构向市场传递自身具有良好环境绩效的信号,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投资,筹集更多的资金。
3.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绿色属性是绿色债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主要特征。因此,除了需要及时、定期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等,发行企业还应对绿色债券环境效益相关信息进行重点披露。在绿色债券发行前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绿色项目的预期环境效益;在绿色债券存续期应当及时跟进绿色项目的实际环境效益情况并加以披露,对实际环境效益和预期环境效益之间的差距作出相应解释。在披露内容上,除依据相关制度要求外,企业可根据绿色项目所属的领域构建相应的、更加完善的环境效益披露指标体系,从多个维度对绿色项目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量化描述。在披露方法上,应当定期在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同时将绿色债券环境效益的相关数据上传至统一的区块链系统并进行实时更新,提高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的透明度,降低绿色债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提高绿色项目资金投入比例。2022年7月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中国绿色债券原则》规定,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应当遵循这一规定,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全部投向绿色项目,以推动支持绿色项目的建设与发展,体现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对于准备募集或正在募集的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应当及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向投资者公布。在债券存续期,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详细信息披露,以确保募集资金按调整后的计划投向相关绿色项目;对募集已完成处于存续期的绿色债券,发行企业应协调好自有资金与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确保绿色债券募集的资金投资于绿色项目,并定期公布企业自有资金账户、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明细,以完成募集资金投入比例的过渡。
(二)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1.加大绿色债券扶持力度。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正由市场与政策双重驱动转入以市场驱动为主的阶段。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绿色债券的扶持力度,降低绿色债券的融资成本,从而促使更多新能源汽车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融资。具体来说,政府应严格审查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尤其关注其绿色债券募集项目及预期环境效益,并根据其预期环境效益对应的不同等级设置相应的补助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过审核后确定为优质级别的绿色债券,政府部门应加大补贴力度,给予较多的补助、贴息,并对债券发行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和发行费用优惠,同时根据绿色债券实际环境效益进行实时调整,避免出现骗补行为。
2.规范创新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体系。目前我国对第三方认证持鼓励态度,未作强制性要求,这使得企业在发行绿色债券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认证。同时,第三方机构自身又存在评估方法不规范、评估标准不统一、持续跟踪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对此,一方面,政府应严格审核第三方机构资质,建立统一的评估标准,并对发行方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发行前评估认证和跟踪评估认证进行强制性统一要求,以推动绿色债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另一方面,应出台相关政策引导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创新构建绿色债券第三方认证数据平台。在第三方认证过程中,可运用技术手段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报告、公司治理制度等进行远程取证核验,同时利用大数据对取证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并实施动态云监督,最终将取证方法、取证信息、核验结果、动态变化等信息上传至第三方认证数据平台,推动投资者、政府监管者、绿色债券发行者三方信息共享。
3.构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区块链。为确保绿色债券的绿色属性,需要不断加强其环境效益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颗粒度。对此,除第三方认证机构外,政府相关部门可构建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区块链并实现开放共享,推动企业、投资者、第三方认证机构、政府监管机构等多方参与。企业将绿色债券发行期的预期环境效益和存续期的实际环境效益信息上传至区块链后,政府相关部门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绿色债券的环境效益进行实时跟踪和动态监督,形成一个公开透明、无法篡改的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大数据库。通过区块链,参与者可追溯至每支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的源头,并获得所有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从而降低企业的违规“漂绿”风险。
4.协调好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过渡。《中国绿色债券原则》规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需100%用于绿色项目,这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到绿色项目建设,从而排除掉试图通过绿色债券“漂绿”的企业,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绿色债券市场上还存在部分准备募集和募集已经完成的绿色债券。对于这些绿色债券,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协调好过渡事项,如绿色债券的发行依据、发行调整程序、募集资金使用等,以推动企业在新政策背景下顺利过渡。
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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