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06 作者:高允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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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风险分析预警系统的构建
高允斌
作者简介:高允斌,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正高级会计师。
摘 要:税收风险分析预警系统的目标是输出具有特定说明功能与风险警示的信息,为此,恰当地设定其逻辑起点是基础性工作,科学设计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则是工作重心。实务中,存在以发票信息、纳税申报信息、会计信息为逻辑起点的不同思路,且各有利弊。比较而言,以会计信息中的科目汇总表信息作为逻辑起点构建分析预警体系是较大规模企业更值得优先采用的方案。
关键词:分析预警系统;逻辑起点;科目汇总表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3-286X(2023)12-0040-04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它一方面起因于税务机关在“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新征管理念下,对数据分析与纳税评估手段日益广泛与深入的应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通过量身定做的一套税收风险分析系统进行经常性的健康体检,已被实践证明是风险管理的一种经济、有效方法。尽管企业有标准化作业系统与个性化管理团队处理日常的税收事务,但是,标准化作业系统的设置...
税收风险分析预警系统的构建
高允斌
作者简介:高允斌,天赋国瑞兴光(江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正高级会计师。
摘 要:税收风险分析预警系统的目标是输出具有特定说明功能与风险警示的信息,为此,恰当地设定其逻辑起点是基础性工作,科学设计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则是工作重心。实务中,存在以发票信息、纳税申报信息、会计信息为逻辑起点的不同思路,且各有利弊。比较而言,以会计信息中的科目汇总表信息作为逻辑起点构建分析预警体系是较大规模企业更值得优先采用的方案。
关键词:分析预警系统;逻辑起点;科目汇总表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3-286X(2023)12-0040-04
近年来,企业越来越重视税收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与运维工作。它一方面起因于税务机关在“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新征管理念下,对数据分析与纳税评估手段日益广泛与深入的应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通过量身定做的一套税收风险分析系统进行经常性的健康体检,已被实践证明是风险管理的一种经济、有效方法。尽管企业有标准化作业系统与个性化管理团队处理日常的税收事务,但是,标准化作业系统的设置本身就可能存在缺陷,在操作过程中还会发生各种偏差,因此,企业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已发生的各种涉税事务进行合规性分析。由于这项工作起步较晚,许多企业大都处于探索、实践、验证、优化的过程中,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就此作初步研究、探讨。
税收风险分析不等于税收风险事项的详细检查,它是通过对庞杂的业务信息进行提炼、归类,找出彼此之间的关系,把握其规律性的表征,进而识别和预警其中存在的纳税义务及可能存在的税法遵从偏离问题,它的核心是建立一套税收风险分析指标。这个系统的逻辑关系是:分析指标体系的逻辑起点是特定的数据信息,通过对数据信息的指标分析,在揭示与还原税收法律事实的同时,对标税收法规,分析、推理、判断应产生什么样的纳税活动与结果,既有的纳税事务可能存在哪些遵从方面的不足。它同样存在一个变量信息输入、数据加工与结果输出的逻辑过程。
(一)逻辑起点——输入数据信息的类型、结构、规模
这就如同甲基于的是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人群的数据信息,乙基于的是新冠肺炎重症病人数据信息,两者建立的分析监控指标、模型一定是有区别的。这里要考量的因素是,企业应当取得和能够取得什么样的数据信息,“应当取得”是基于要实现的分析目标即应输出的分析结果,在规范的演绎推理分析方法运用上所应具备的逻辑起点,而“能够取得”则是客观事实、条件限制与主观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企业应当找到两者的最大公约数。
(二)结果输出——生成具有风险警示与特定说明功能的信息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输出预警信息,即各个分析指标超标了,异常波动了,纳税处理可能不正确、不及时;其次说明功能表现在它能够提示特定的税收信息。例如,企业增加了一笔注册资本,即“股本”本期贷方发生额大于零,就应当提示企业要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提示企业关注在接受非货币性投资的情况下应注意的税务事项,尽管企业也可能会正确处理相应的纳税事务。当然,如果同期对应税目的印花税申报为零,就应当进行风险预警。这里的难点在于,分析指标本身只是一堆数学数值,怎么能让它“说话”呢?除了依赖分析指标设计的逻辑性、精准性外,还需要税务管理团队将每一指标的含义、功用植入分析系统中。如同一个人的某一血常规指标高于预警值,说明人体生理功能出现了问题,到底是哪些问题呢?危害程度如何?是什么原因引起的?干预措施是什么?病人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是依靠就医。那么,分析系统中就应当嵌入这个“医生”,给企业税务专员基本的帮助。否则,如果只输出一堆数字,这个分析系统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
(三)分析指标——分析、推理、判断的核心工具
税收风险分析指标是将单个数据结构化地组合起来进行运算,用于输出目标信息的综合指标。分析指标的设计一方面受输出信息需求的牵引,另一方面受输入信息状况的制约。不过,它本身在科学、实用、完整性方面应保持自洽。
税收风险分析指标首先要能够揭示与多维解构税收法律事实(即涉税业务事项)。因为税收法律事实决定了企业存在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以及具体的税负水平等。它可能是单一事项,例如企业增加了一笔注册资本;可能是一类涉税事项,例如企业当期频繁买卖金融商品;也有可能是从不同侧面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的指标,例如销售毛利率、营业费用率等;还有可能是反映企业各税种乃至各税目税负率、税负变动趋势的指标。税收法律事实表现在企业的股权结构、行业及具体经营项目、产品、业务模式、交易区域(境内或跨境)、拥有的资产与承担的债务状况、与特定税收待遇相应的企业特征(如高新技术企业)、关联交易情况等方方面面。分析指标要揭示涉税业务事项,在设计指标之前先要深度解剖、完整把握企业的业务事项,才能保证分析指标的精准有效。例如将一套包含了分析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风险的指标体系用于分析一家既极少发生研发费用、税法也不允许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房地产企业便不具有合理性。
税收法律事实之所以决定了企业存在的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是以税法规定为前提的,所以,税收风险分析指标应更关注于“税”,设计分析指标时必须全面整理时下所有税法的相关规定。比如,税法规定了某企业新投产的甲产品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该企业才需要针对性地设计消费税方面的风险分析指标。由于税法是持续修订完善的,这就决定了税收风险分析指标不同于一般的财务分析指标。后者往往具备相当的通用性、稳定性,而前者则需要持续迭代更新。
税收风险与各税种及税收要素直接相关,具体而繁多,因此要求分析指标的颗粒度必须更加精细。如此一来,分析指标的数量就会大幅增加。在设计分析指标时,就需要研究能否以某一个计算公式及指标去说明多个税种及税收要素下的多个风险事项,是否有多个计算公式在取数时能使用同一数据信息来源,哪些计算公式及指标只能用于说明单一风险事项,哪些数据信息唯一用于特定的计算公式,哪些风险事项需要多个计算公式组合后才能起到精准的说明作用等。这样才能形成结构功能完整、层次脉络清晰、精简高效的分析指标体系。
税收分析指标值偏高或偏低,或者波动异常,一定是相对于另一个数值而言的,这个数值便是预警值。所以,对每一个分析指标设定预警值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预警值水平的设置是大数据计算(如行业一般水平的计算)与经验总结的结果。预警值设置在什么样的水平上,与企业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有关。企业可以设置不同区间的预警值,以说明企业特定的涉税事项处于一个什么样的风险等级上。
如果以税收风险分析逻辑起点的不同作为主要区分标志,目前实务中尝试开发与运行的分析模型有以下三类:
(一)以发票信息作为逻辑起点
虽然我国提出了税收征管要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变,但发票仍然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元素,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要抓手。发票信息分为企业接收的发票与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均可来源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分析企业接收的发票信息,可以揭示一定时期企业购买商品、劳务、服务、不动产等规模、结构、频率、时间分布等,可对供应商按地点、单位性质、交易金额、交易标的等不同标志进行分类、排序。通过接收发票信息与会计记录的同期资产采购信息、费用支出信息进行比对,可以查找、发现未及时入账的采购交易。对接收的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发票等不同形式进行分类分析,既可以服务于企业的内部税务管理,也可以提示某些税收风险信息。例如一般纳税人可及时检查应取得专用发票却仅取得普通发票的数量与原因。对企业开出的发票,可以作与接收的发票相似的结构化分析。而将接收的发票与开出的发票在开票项目、数量、规格型号、金额、时间等方面的比对,可以及时发现其间的异常现象。
由于发票信息的可获得性、及时性、初始保真度较好,并且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分析监控对象,因此,企业自然会想到将其作为税收风险分析预警的逻辑起点。但是,我们必须要意识到,这种逻辑结构的分析预警体系有较大的局限性。首先,它不能实现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的全覆盖,因为企业的涉税事务并非都与发票相联结。例如企业发放工资的业务就不使用发票,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事务也与发票无关。其次,将接收与开出的发票信息进行比对,将发票信息与会计核算信息进行比对,进而发现信息偏差与税收风险的做法,在小型企业及商贸企业、工艺简单的制造企业等少数特定行业是有效的,但在其他环境下就并非如此了。再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开具、使用发票的分析,意在发现与查处虚开、代开发票及票、表、税不一致的违法行为甚至犯罪行为。而已具备基本的合规理念与管理能力的大中型企业,极少产生这些方面的主观故意与风险事项。最后,把发票放在核心位置上,容易使得企业忽视对业务真实性、合理性的把握,忽视实体法层面上的税收风险管理。
(二)以纳税申报信息作为逻辑起点
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自己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情况的载体,是判定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准确、及时的直接依据。将其作为起点自然有其内在的合理逻辑。以此为依托,企业可以设计出如下几类分析指标:
1.通过采集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表内数据建立分析指标。例如用增值税应纳税额与销售额之比计算其税负指标;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各明细项目发生额与三项期间费用总额之比,可以分析企业的费用结构。
2.在上述指标基础上,计算不同纳税申报期同一指标的变动情况。企业可以按时间序列分析同一指标的变动趋势,也可以就各年度同一申报期的某一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将连续三年同一季度的税负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3.利用同一申报期各税种申报表中的关联信息设计分析指标。例如将同一时间轴上增值税申报销售额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总额进行比较分析,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的工资薪金支出与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比较分析。
4.将纳税申报表信息与企业纳税申报时提交的财务信息进行关联分析。例如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巨大且持续时间较长,纳税申报表上是否有利息收入申报的联动分析。
以纳税申报信息作为逻辑起点的问题也有四个方面:一是纳税申报表特别是已正式申报的信息是纳税处理的结果,此时再对它进行分析,不免有管理滞后之嫌。二是纳税申报表的信息是浓缩的,加之税收信息又是在会计信息基础上依照税法进行再加工的,所以依托这些信息难以完整揭示、还原、解构涉税业务。纳税申报表就像果树上结出的果实,如果只关注它的大小、形状、色泽、成熟度甚至口感,但不去重点观照果树的根、干、枝、叶,赖以生存的土壤、环境等,也不能真正达到过程管理与事中风险控制的目标。三是纳税申报表的多变性,以及与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打通接口时客观存在的“堵点”,使得企业在信息系统中自行开发各类申报表以实现分析时自动取数的难度加大,成本增加,时效性不强。四是站在税务机关一方看,它掌握了大量纳税人的申报信息,通过将相同细分行业或其他相同属性的企业的申报信息进行简单、加权平均计算,进而进行横向比较,可以将税收贡献较差及与之相关的一些核心指标排查出来,生成概括性的风险信息。但站在纳税人的角度看,它只掌握自身的申报数据,难以进行横向的比较分析。
(三)以会计信息作为逻辑起点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工具,依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记录、数据加工与结果报告,以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因而,依托会计信息构建分析指标有利于完整、系统、深入地认识涉税业务。另一方面,查账征收是最主要的税收征收方式,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总体上都是在会计信息基础上形成的,分析会计信息重在指向下一步的税会差异处理,它可以较好地实现税收风险事中控制的目标。
会计信息可分为实时交易留下的初始会计记录信息;按会计规则加工后的时期分类汇总信息(如起止于某时点的原材料借方发生额)与截至某时点的静态信息(如某时点的原材料借方余额),其表现形式可称之为科目汇总表;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信息。如同纳税申报表一样,会计报表是企业对外交付的会计产品,高度浓缩。而处理与实时交易会计信息相伴生的税收问题,已不属于“分析”的范畴,它是税收风险过程控制中标准化作业与个性化管理要解决的问题。所以,以科目汇总表作为逻辑起点无疑是更优的选择。在这个起点上建立的分析预警体系,应能及时向企业的税务专员发出需关注的税务风险事项的信号,以尽可能地在纳税申报之前确认、处理、消除这些风险事项,所以,启动运行这个分析预警体系最好是在期末结出科目汇总表之后、正式纳税申报之前。
图/中铁大桥局
由于科目汇总表的数据信息较为精细,使得企业有可能也应该设计大量具体的分析指标,当然这也增加了开发难度。从专业的角度看,最困难的地方是,会计信息本身还不等于税收信息,通过会计信息分析税收风险,必须形成透过会计看业务,再由业务看税务的逻辑构造,如果没有足够的经验累积是很难完成的任务。以会计信息为起点的另一个技术难点是,很少会有企业独立设计开发一套完整的分析指标体系,而是会依靠外部专业机构的支持。这就需要将外部专业机构的通用模型进行改造,并与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打通,以实现自动取数的功能。
比较上述三种不同的风险分析模型,可谓互有利弊。鉴于致力于这方面工作的主要是具备较大营业规模的企业,笔者建议应当建立以会计信息主要是科目汇总表为起点的分析预警体系。如果企业有条件、有能力,也可以通过采集发票系统及纳税申报表中的数据作补充分析。如果没有这个条件或能力的,那就不妨聚焦在科目汇总表之上,因为发票的信息基本上会连通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而纳税申报的结果数据又表现为各种形式的会计汇总信息,例如本期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各项应交税金等。所以,分析科目汇总表一定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及发票信息与申报数据(充其量实缴税款的数据会滞后到下一期的会计信息中),我们应当把握住谁是起点,谁是可能的中间节点。
有不少企业有这样的想法:既然税务机关是通过分析申报数据和发票信息查找风险线索的,如果企业也对标建立起同样的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岂不知已知彼?对此,笔者认为一无可能,二无必要。之所以不可能,是因为纳税人不掌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真正意义上的大数据,包括同业数据、上下游企业的数据信息等;之所以无必要,是因为双方的动机、目的不同,税务机关的着力点是“制弊”,而纳税人的着力点应当是“防错”,当然,不能否定二者之间会有一些交集,但绝对不应雷同。如前所述,目标不同,各自能够输入数据信息的类型、结构、规模不同,所应构建的分析指标体系必然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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