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好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组合拳”
戴国华
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是企业防止腐败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家风险管控的重要抓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笔者结合《意见》相关内容,就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转变观念认识,发挥财会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
一是梳理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主体。《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党中央和上级单位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负总责;财会部门是本单位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财会人员是日常经济业务监督主体;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经济行为决策事项的监督,监事会或监事人员对企业内部进行财务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是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有效补充;纪委监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法律事务...
打好新时代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组合拳”
戴国华
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财会监督,是企业防止腐败和防范风险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国家风险管控的重要抓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笔者结合《意见》相关内容,就新时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转变观念认识,发挥财会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
一是梳理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主体。《意见》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委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党中央和上级单位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负总责;财会部门是本单位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财会人员是日常经济业务监督主体;董事会对经理层落实董事会经济行为决策事项的监督,监事会或监事人员对企业内部进行财务监督,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是企业内部财会监督的有效补充;纪委监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或人员是财会监督的协同部门和再监督主体;上级财会部门是下级财会部门的再监督主体,有责任加强对下级部门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同时要发挥财会人员专业监督力量作用,如选派业务水平能力强的财会人员参加到巡视巡察等检查中,也可以选派纪检人员参与到财务检查中,充分发挥监督主体的合力作用。
二是构建纵横交错的监督体系。目前很多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主体基本上是孤立存在的,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没有实现资源共享,影响到财会监督效果。构建国有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财会监督主体体系势在必行,财会部门监督重点是日常经济事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等;国有企业纪委监察、巡视巡察、内部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在财会监督上要打破部门壁垒,注重横向协同监督,也可以多部门联合实施财会再监督,共享财会监督成果。同时,针对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工作存在层层衰减和政策落实打折扣、私设“小金库”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各级财会部门除做好本级日常财会监督工作外,更重要的是对下一级财会监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对集团化国有企业下属单位现场财会监督检查至少坚持每三年一个周期,也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飞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只有坚持“部门横向协同、上下级纵向联动”的立体监督体系,才能实现“1+1>2”的财会监督效果。
二、落实监督重点,把握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方向
国有企业经济业务发生事项最终都反映在财务状况上,作为经济活动的微观客体,财务信息既可以为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服务,又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财务报表是国有企业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财会监督是确保这种反映真实、准确和全面不可缺的必要条件。目前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存在对象不明确、条块不清晰、内容不全面等问题,影响到财会监督的效果。因此,细化财会监督重点内容是当前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是国家层面明确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大方向。《意见》提出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政部2007年1月1日修订施行的《企业财务通则》从资金筹集、资产运营、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方面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国家层面已明确国有企业财会监督大方向,但具体监督重点内容需要国有企业去细化落实。
二是辩证看待财会监督内容上的变化。新时代财会监督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监督行为,对国有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而言,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监督加财务监督,而是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有机融合、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国有企业通过加强会计核算监督,以点带面提升企业预算执行监督、资金管理监督、投融资监督、决策监督、信息化监督、经济运行监督等效果,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健全财会监督的重点内容。国有企业首先要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对目前经济行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会计行为、内部控制等日常财会监督的内容分类进行梳理,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手册,一人一册,实现财会监督全员覆盖。加强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梳理国有企业现有的财经纪律,建立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清单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禁止性规定的案件进行通报追责问责和处理处罚,使财经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人人不敢碰,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总之,贯彻落实《意见》任重道远,下一步尤其要在强化国有企业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制定财会监督制度、落实财会监督权责、找准财会监督重点、强化监督刚性、注重横向协同、畅通纵向联动、创新监督手段等方面深入抓好落实,多措并举打好新时代国有企业财会监督的“组合拳”,形成监督合力,为国有企业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 樊柯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