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定条件下企业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政策
马泽方
(一)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政策分析
1.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加计扣除中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同时满足。
2.负面清单行业。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以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为主营业务,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以上的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而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商务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都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行业。
(二)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同时享受的情况分析
1.时间规划。企业在当年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是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的;企业当年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是根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如某企业2020年度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属于现代服务业)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若2021年度该企业主营业务变为制造机械设...
特定条件下企业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与加计扣除政策
马泽方
(一)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政策分析
1.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企业。加计扣除中的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二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同时满足。
2.负面清单行业。加计扣除政策规定,以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为主营业务,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以上的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而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商务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都是可以享受加计抵减的行业。
(二)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同时享受的情况分析
1.时间规划。企业在当年能否享受加计抵减,是根据上一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的;企业当年能否享受加计扣除是根据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如某企业2020年度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属于现代服务业)收入占比超过50%,2021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若2021年度该企业主营业务变为制造机械设备,当年制造收入占比达到50%以上,则2021年度该企业可以同时享受100%加计扣除,但2022年度不再享受加计抵减。
2.计算比例规划。对于制造业来说,加计抵减计算公式使用的是增值税销售额,加计扣除计算公式使用的是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和收入是存在差异的。销售额包括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但达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销售额。而收入是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企业已开具发票确认增值税销售额,但若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也不可以确认为收入;在直接收款销售货物模式下,按照收入确认原则已经确认收入但尚未收到货款开具发票的,也不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例1:甲公司从事研发和制造业,2021年取得研发收入120万元,已开具研发服务费发票并确认收入,销售自产货物确认收入150万元,其中100万元已开具发票,50万元货物已交付但对方未付款,甲公司也未开具发票。则:
按加计抵减公式计算研发收入比例=120/(120+100)×100%=54.55%,大于50%,2022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按加计扣除公式计算制造业收入比例=150/(120+150)×100%=55.66%,大于50%,2021年度可以享受100%加计扣除。
甲公司既享受了只有服务业才能享受的加计抵减,又享受了只有制造业才能享受的100%加计扣除,是由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口径不同导致同时符合比例要求。
对于负面清单行业企业来说,加计抵减要求计算比例超过50%,加计扣除要求计算比例不超过50%,但两个比例的计算公式不同,其结果也可能不同。加计抵减计算公式的分母是全部销售额,加计扣除计算公式的分母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后者远大于前者。
例2:乙公司2021年度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1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80万元,均已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取得一笔政府补助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取得存款利息2万元,计入财务费用贷方。则:
按加计抵减公式计算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比例=100/(100+80)×100%=55.56%,大于50%,2022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按加计扣除公式计算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比例=100/(100+80+20+2)×100%=49.50%,小于50%,2021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此外,加计扣除公式的分母还要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例3:接例2,假设该政府补助2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
按加计扣除公式计算有形动产租赁收入比例=100/(100+80+20+2-20)=54.95,大于50%,2021年度不能享受加计扣除。若不作为不征税收入,则同例2比例为49.50%,2021年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作者单位:北京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 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