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几点想法
白留杰
目前,受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审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够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各单位内部审计业务普遍存在外包的情况,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将内部审计业务全部外包不利于审计队伍的成长和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应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工作。
一、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要求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工作目标要求;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三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并非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后,内部审计机构就可以完全放手。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后,根据《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外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包括:一...
关于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几点想法
白留杰
目前,受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较少、审计力量不足、专业水平不够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各单位内部审计业务普遍存在外包的情况,即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笔者认为,将内部审计业务全部外包不利于审计队伍的成长和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应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工作。
一、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具体要求
《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规定,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一是内部审计机构现有的资源无法满足工作目标要求;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三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社会审计机构开展的受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也就是说,并非将内部审计项目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后,内部审计机构就可以完全放手。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后,根据《第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对外包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参与、了解社会审计机构编制的项目审计方案的详细内容,明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及方法,确保审计方案的科学性;二是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社会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询问了解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确保社会审计机构业务的顺利实施;三是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社会审计机构提交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复核并提出意见,确保审计报告质量;四是社会审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工作后,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督促其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提交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
二、内部审计业务外包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除涉密事项外,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北京市内部审计规定》(北京市政府令第289号)也明确要求,内部审计项目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需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因此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只有在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才能将内部审计机构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这一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从这个具体要求来看,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后,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更高水平的专业胜任能力,才能完成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否则即便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仍然无法完全达到提高审计效率和提升审计质量的预期目标。因此,要想提高审计效率和提升审计质量,从长远来看,必须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由此可见,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手段,在过渡期间,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满足、适应内部审计业务工作的需要。
三、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局限性分析
一是不利于内部审计队伍的锻炼和成长。《“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主责主业聚焦不够,审计工作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较突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审计事业发展需要,审计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组织方式需进一步优化。202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队伍建设,重点培养“能查能说能写”本领。要积极创造条件,让青年干部到审计一线历练,多参加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增强能查本领;练就用简练语言表达清楚观点和立场的本领,始终做到文明审计,以理服人,同时要充分听取意见,学会换位思考,增强能说本领;要在审计成果利用上投入更多精力,努力提升审计成果撰写水平,增强能写本领。这虽然是对国家审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但是同样适用于内部审计人员。从长期来看,内部审计人员必须要到一线直接参加内部审计工作才能更好地提高“能查能说能写”本领。长期依赖社会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会逐渐降低主动思考、主动作为、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意愿,甚至专业水平出现倒退。如此一来,将会形成恶性循环,内部审计人员与社会审计机构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如果每个单位都将内部审计业务全部外包或者部分外包,自主审计的比重占比很小甚至逐渐减少,整个内部审计行业的地位和作用会呈现行业性的减退甚至消失。
图/刘勤
二是审计成本比较高。长期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单位内部审计的成本费用不仅包括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自身的成本费用,并且在增加社会审计机构成本费用的同时,还增加了内部审计人员与社会审计机构以及本单位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的沟通成本,以及内部审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审核成本。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不够了解,在审计过程中会增加沟通、了解及协调的成本和环节。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长期在本单位工作,对本单位的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知悉程度要高于社会审计机构,特别是有些审计资料内部审计人员已经掌握和拥有,无需重复提供,相比之下大大节省了审计成本费用。
三是如果内部审计业务长期外包,内部审计人员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会逐渐降低,不利于树立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权威性。如果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自主审计项目,内部审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依赖性会逐渐降低和减弱,能够提高自身职业判断能力,对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也会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错误地采用社会审计机构错误的职业判断和错误的审计结果,从而规避审计风险。只有全面、客观、准确地采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才能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如果内部审计人员对社会审计机构错误的审计结果和错误的职业判断不能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则会带来审计风险。
四、构建自主审计为主、外包为辅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
审计能力是审计人员的立身之本,也是审计精神的核心要义。为了内部审计队伍的健康成长,建议单位构建自主审计为主、外包为辅的内部审计工作模式,即在内部审计人员不能胜任和由于审计工作任务过于繁重而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时将部分内部审计项目委托给社会审计机构,这和内部审计人员由于专业胜任能力不足而采取服务外包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为此,笔者在具体操作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针对内部审计业务全部外包的单位,建议择机、适时开展自主审计,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培育脚踏实地、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审计精神,锻造“又红又专”、高素质专业化的审计队伍。
二是在内部审计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开展自主审计项目可以循序渐进,逐步推进。自主审计项目的开展可以“从易到难”“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审计模式也可以从“全部外包”逐步过渡到“以外包为主,自审为辅”,最终过渡到“以自审为主,外包为辅”,打造一支强有力的内部审计队伍,不断培养、激励、选拔优秀的审计员和审计干部,提高内部审计队伍的独立性和专业能力,减少对社会审计机构的依赖性,降低审计成本。
三是凡新选拔的内部审计干部都应当具备组织开展并负责实施自主审计项目的经历和经验。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内部审计干部队伍茁壮成长,从而推动内部审计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经济科学出版社)
责任编辑 曹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