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财会监督的几点思考
袁敏
财会监督的内涵非常丰富,覆盖面很广,站在企业的角度如何将财会监督做实是一项有挑战性的工作,也引发了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比如企业如何开展财会监督、财会监督对财会人员的影响、企业财会监督的着力点等。本文拟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对此展开讨论。
一、谁来监督
从《意见》中财会监督的定义看,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但就某一家具体的企业而言,还需要将相关要求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笔者认为既要把握《意见》的全面性和普适性,又要结合单位实际体现出针对性,明确企业财会监督的主体。
《意见》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与会计法的要求一脉相承。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则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
关于财会监督的几点思考
袁敏
财会监督的内涵非常丰富,覆盖面很广,站在企业的角度如何将财会监督做实是一项有挑战性的工作,也引发了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比如企业如何开展财会监督、财会监督对财会人员的影响、企业财会监督的着力点等。本文拟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对此展开讨论。
一、谁来监督
从《意见》中财会监督的定义看,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意见》明确了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相关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但就某一家具体的企业而言,还需要将相关要求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笔者认为既要把握《意见》的全面性和普适性,又要结合单位实际体现出针对性,明确企业财会监督的主体。
《意见》指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这与会计法的要求一脉相承。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则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财会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外部的监督主体包括财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相关中介机构;内部则建立起主要负责人担责、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专门机构或人员履责、财会人员参与的三道线。从《意见》看,财会人员既是财会监督的主体,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对会计信息质量负责,又是财会监督的客体,配合接受负有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的日常监督。企业需要思考在传统的单位负责人、财会部门之外,是否以及如何设立专门的财会监督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人才,通过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
二、监督什么
从定义看,财会监督的对象是财政、财务、会计活动。企业则涉及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其中日常监督针对的是本单位的经济业务、财会行为、会计资料,重点监督则与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财会领域的重大风险密切相关。
具体而言,企业可以结合会计法中会计监督的内容来明确财会监督的内容,比如内部财会监督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在财会监督的过程中,外部监督主体如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重视及整改;内部监督主体如纪检监察、内部审计、专门负责财会监督的机构或人员、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等发现的异常事项或不当行为是否得到及时纠正及处理。
《意见》提到,财会监督的重点领域之一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财会监督的重要目标应是通过一系列举措避免财务舞弊、会计造假,努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例如对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行为及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对上述行为表现出“零容忍”态度,并有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聘请有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专业财会人员处理日常的经济业务和财务会计事项;建立起强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监督体系,努力提升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聘请有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中介服务等。
三、怎么监督
首先,制度先行。企业应认真学习《意见》的要义和要求,树立法治意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将财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重点、工作机制、责任等用制度的方式予以明确,尤其是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财会监督的机构和人员、财会人员的监督职责,对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的内容和频率作好部署,强调领导班子与有关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与财会监督的效能挂钩。2008年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奠定了基础,企业可在此基础上以经济业务、财会行为、会计资料为重点,以风险为导向,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会监督制度。
其次,加强队伍建设。《意见》强调要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企业一方面应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让有胜任能力的财会监督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履职尽责;此外,还需要理顺各项监督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各监督主体间工作内容各有侧重又信息共享、协同高效。
再次,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了以“变革融合、提质增效”为中心,强调信息技术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运用。《意见》要求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思考如何将现代信息技术,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运用到日常的财会监督中,整合相关数据资源,更好地推动财会监督数据及时、在线、动态呈现和使用。
最后,聚焦重点。每个企业的所有制结构不同、发展阶段各异,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及信息化能力有别,因此有必要对经济业务、财务行为、会计资料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及排序,一方面对企业已有的财会监督体系和能力有清醒的认识,另一方面可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构建相应的模型,对财会领域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识别预警。
(作者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责任编辑 任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