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朝学:建言资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激发经济活力
本刊记者
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执行总裁兼成都分所总经理宋朝学深耕注册会计师行业30余年,基于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关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今年他围绕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试先行税收优惠政策,试行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问题提交了提案。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亲自谋划、部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给成渝地区带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深度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党的二十大又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列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当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度推进,川渝两地的投资机会大大增加、经济往来愈加频繁。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具有优势的开创...
宋朝学:建言资政服务高质量发展有效激发经济活力
本刊记者
全国政协委员、信永中和集团执行总裁兼成都分所总经理宋朝学深耕注册会计师行业30余年,基于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关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今年他围绕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试先行税收优惠政策,试行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所得税优惠政策等问题提交了提案。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行先试税收优惠政策
2020年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亲自谋划、部署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发展战略,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给成渝地区带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2021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深度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党的二十大又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列为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当前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度推进,川渝两地的投资机会大大增加、经济往来愈加频繁。然而截至目前,我国尚未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提供具有优势的开创型税收政策。宋朝学认为,川渝企业目前享受的地域型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受益范围覆盖区域较广,共涉及川、渝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四个参照执行的民族自治地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优势不明显。此外,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为15%,对比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区域税收政策而言优惠力度不够突出。
二是现行政策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前提是企业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但由于《目录》对鼓励类行业采取正面列举的方式,在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经常产生一些争议,如“城市燃气工程”鼓励类产业未明确到底是针对工程的建设施工收入(建设方)还是工程的运行经营收入(运营方)抑或二者均可,导致部分纳税人在判断适用政策时无所适从,同时也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发展和改革部门判定的工作量。
三是由于《目录》的制定和更新落后于经济业务的发展变化,导致一些新兴行业因没被鼓励类目录及时纳入而延迟享受税收优惠。此外,目前一些产业跨界融合情况普遍,部分企业业务和经验模式属于多业态叠加状态,难以准确归类到某一鼓励类产业。
四是《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即重庆市、四川省鼓励类产业不能互认,这限制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产业融合发展。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作为我国城市集群发展的“第四极”,相比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集群,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相对缺失。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缺乏独具特色的财税鼓励政策,不利于产业集聚,影响产业链的布局;不利于巩固和吸引资本,容易出现投资外溢,从而阻碍核心竞争力的形成。为此,宋朝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依据区域发展定位明确税收优惠重点。从国家层面而言,应明确我国各区域的发展定位和重点发展领域,运用税收政策统筹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等国家战略,加强区域间合作,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针对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继续完善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政策。此外,应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放到吸引投资、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快发展西部地区的基础产业,保护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
二是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进一步加大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力度。目前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够,西部地区难以形成特色化竞争力,不足以彻底改善西部地区发展环境。特别是目前给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税收优惠“含金量”不高,不利于“第四极”发展。2001年制定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是在当时内资企业所得税率33%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15%的优惠税率只占法定税率四成多,力度可观。但目前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依然是15%,政策优势逐步减弱。建议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先行先试,可将西部大开发优惠税率适当降低,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支持其发展。
三是完善相关《目录》,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目录》采取的明确列举方式只能对部分鼓励类产业进行列举,并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很容易有遗漏。建议:(1)及时更新《目录》,不断增加完善相关鼓励类产业目录。(2)积极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鼓励政策研究,合并现行重庆市、四川省的相关产业目录内容,出台《成渝地区经济圈鼓励类产业目录》。(3)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探索采取负面清单方式进行逆向管理,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变为一项普惠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所属企业凡主营业务只要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限制类、淘汰类的均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更大限度发挥优惠效应,同时降低基层判别难度,减少涉税争议。对于新兴行业,在政策不明确时可以优先让企业享受优惠,再通过《目录》调整进行后期规范。
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试行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我国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背景下,要落实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大战略,合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人才队伍建设至关重要。但当前成渝两地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匮乏现象日益严重,无法有效满足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对人才的迫急需求。宋朝学认为,怎么样使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引得进来、留得下来、用得起来”,个人所得税政策杠杆的调节至关重要。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要营造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大力吸引创新人才,实施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引进和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并要完善配套政策体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加强与重庆市、四川省沟通衔接,负责编制印发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研究出台产业、人才、投资、财政、金融等领域配套政策和综合改革措施等。目前成渝两地在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在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与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税赋差异。结合以上情况,宋朝学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筹考虑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出台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目前我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到了45%,建议参考海南自贸港和广州南沙港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15%的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用税收杠杆调节引进人才的做法,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是建议出台《成渝双城经济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目录》,明确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身份。
三是建议在具体实施上本着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的原则,在四川天府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国家级新区先行先试对高端人才、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赋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