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作者:洪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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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T科学事业单位为例
洪诗晨
作者简介:洪诗晨,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摘 要:本文以T科学事业单位为例,分析其个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全流程管理中收入计算、会计核算与个税申报等环节的风险点,就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构建共享信息数据库、设计优化系统流程、预设会计分录模板、加强财务服务力度等措施进行探讨,以期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单位税务风险。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流程管理;共享;纳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6;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3)06-0067-03
随着我国科研行业的发展,科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类型逐步多样化,收入来源渠道逐渐复杂化,加上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难度。本文以T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T单位)为例,对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个税全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人员类型复杂多样
受编制人数的限制,T单位常面临科研工作量与职工人数不匹...
科学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T科学事业单位为例
洪诗晨
作者简介:洪诗晨,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摘 要:本文以T科学事业单位为例,分析其个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全流程管理中收入计算、会计核算与个税申报等环节的风险点,就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构建共享信息数据库、设计优化系统流程、预设会计分录模板、加强财务服务力度等措施进行探讨,以期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降低单位税务风险。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流程管理;共享;纳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0.6;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3)06-0067-03
随着我国科研行业的发展,科学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类型逐步多样化,收入来源渠道逐渐复杂化,加上个人所得税改革与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增加了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难度。本文以T科学事业单位(以下简称T单位)为例,对目前科学事业单位个税全流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剖析,并提出改进对策。
(一)人员类型复杂多样
受编制人数的限制,T单位常面临科研工作量与职工人数不匹配的困境。为保证业务工作顺利开展,T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聘用人员,逐渐形成复杂的人员类型结构,除正式在编职工外,还有博士后、退休返聘专家、科研助理(即劳务派遣人员)、长期或临时劳务人员、外单位专家等流动人员。不同的人员类型在T单位取得的收入性质不同,导致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申报的纳税人及所得类别也不同:(1)正式在编职工、博士后、退休返聘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与T单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故其从T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及其他劳务所得均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2)科研助理(以下简称第二类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T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直接结算相关人员劳务费,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3)长期或临时聘用的劳务人员、专家等流动人员(以下简称第三类人员)与T单位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故其从科学事业单位取得临时讲座、培训、咨询等的收入均由T单位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人员类型的差异引起以下四类管理问题:(1)人员身份的频繁变化相应引起纳税人类型及所得类别的变动,如长期或临时劳务人员A改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T单位,成为T单位的科研助理,通过T单位入职考试后又变成正式在编职工,A在此过程中身份经历三次改变,所得类别的纳税方式从由T单位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变成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最后由T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2)长期或临时劳务人员、外单位专家的信息采集量较大,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出错概率较高,几乎每月申报都会有个别人员因与税务系统数据库验证不符而需重复返工,降低了申报效率。(3)对于纳税年度中途调入的人员B,T单位无法累积其被调入前已申报的收入总额,也无法扣除调入前已预缴的税款,只能从B入职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重新开始计算预扣税额。(4)对于同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C,税务系统默认各扣缴单位均按每月5 000元免征额的标准扣除,即C每月从多处取得收入重复多次扣除免征额。后两种情形将造成月度预扣税额与实际应缴税额差异较大,需要职工在次年个税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多退少补税款。
(二)人员收入来源渠道多元
T单位采用经费项目化的管理方式,研究室以课题组为单元,根据各自科研工作量及经费预算的不同情况管理课题组的人员结构。人事处统一管理并发放正式在编职工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发放的津补贴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研究室各个课题组则按需聘用并管理博士后、退休返聘专家、科研助理及长期或临时劳务人员,相应发放科研人员的绩效工资,以及博士后、退休返聘专家、科研助理、长期或临时劳务人员的劳务费。
虽然工资及劳务费集中在财务处发放,但由于科研人员工资与流动人员劳务费来源渠道多元,发放时间不统一、发放方式不一致,故同一人员同一月份的收入总额须汇总计算。如科研人员D当月既有人事处发放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又有所在课题组发放的绩效工资,还有其他课题组报销发放的答辩专家费、咨询费等。T单位作为单一的代扣代缴义务主体,须确保将发放的全部工资及劳务费按纳税人类型对应的所得类别累计扣税。
(三)工资类别未与个税分类相对应
由于人事处不了解个税减免政策,在设立工资类别时可能将减免税工资收入与应税工资收入合并在同一工资项内。如科研人员G的绩效工资既包括省级(含)以上发放的科技奖金等免税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金等可减半计税的收入,还包括岗位绩效等应税收入。财务人员须根据个税相关减免政策,自行将减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拆分后再行计税。
(一)收入计算风险
个税改革前,若职工月收入大致相同,每个月预扣的税款波动不大。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须按年度汇总合并,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税款,纳税人次年自行汇算清缴。这意味着会出现职工月收入虽大致相同,但因预扣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增长而跳档,导致预扣税款越来越高,最终造成职工实发工资越到年底越少的情况;也会出现流动人员劳务收入单项所得未超过免征额,但加上其他三项所得后的综合收入可能超过免征额,需要缴纳个税的情况。T单位未上线工资系统,财务人员须自行设计表格汇总计算收入、应纳税额以及最终实发数的资金额度来源。部分职工不理解新政策本质,误认为财务人员核算有误,加大了双方沟通不畅、产生矛盾的风险。
(二)会计核算风险
T单位使用单机版财务核算软件,仅靠财务人员手工录入近百笔工资凭证。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财务人员需记录带有预算管理类型、预算来源、资金性质、功能分类、二级项目代码、课题号等多辅助核算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分录信息,工作量与操作难度增加,出错风险也增加。
(三)个税申报风险
由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单位扣缴端与个人所得税APP的手机端在金税三期后已实现数据同步传送,纳税人可随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自己任职受雇、提供劳务及纳税情况等信息。若纳税人发现相关信息与实际不相符,可就不实信息向代扣代缴单位发起申诉。
鉴于T单位代扣代缴个税申报的纳税人数量多、流动性大、收入性质复杂等情况,纳税人容易混淆所得期间或收入类型而提交申诉,若T单位未及时处理,引发的税务风险将影响单位税收信用评级。另外,若财务人员申报及预扣税款不完整、不到位,也会给单位带来税收风险,同时影响纳税人的年度汇算清缴。
从部门层面来看,一是财务处加强与人事处的沟通交流,理顺第一类、第二类人员信息传递节点,建立“研究室——人事处——财务处”的联动机制,按收入是否应税重新梳理工资项,设计并优化工资系统管理流程;在此基础上,财务处在财务内控系统中开发“咨询劳务模块”,专门管理第三类人员的劳务费发放及个税计算;两个系统均旨在运用数据共享、系统预置等科学方法,将人员类型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对应起来,收集完善并及时更新纳税人信息,汇总应税与减免税收入并自动算税,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减少出错率。二是为满足政府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平行记账的要求,财务处在财务内控系统中预设分录规则,先行配置好不同类型工资模块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科目,可自动生成凭证分录,实现财务核算的自动化,既让财务人员从手工重复输入会计分录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会计核算效率,又减少多辅助核算项等信息录入的出错率。三是财务处除了确保纳税申报完整性、降低单位税务风险外,还加强对职工个税申报的政策宣传与沟通服务力度,辅导职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合理规划,以家庭为统计口径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于次年自行汇算清缴。
T单位个税全流程管理改进对策按三种人员类型划分具体如下:
(一)第一类人员个税管理全流程
1.日常人员信息维护。人事处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先行在工资系统“在编及退休职工模块”中导入此类人员的现有信息,构建人员数据信息库,由研究室及时录入相关人员增减变动信息,提交给人事处审核,特别关注新增人员,明确其纳税人类别归属后,再核对其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报税信息是否正确,财务处指导职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新增或变更相关信息,保证职工平时工资薪金所得扣税时已享受扣除政策。
2.重新设定减免税工资项与应税工资项。财务处与人事处重新梳理现有的工资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一拆分出减免税部分并单独新设工资项,与应税工资项区分开,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省级(含)以上发放的科技奖金、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免税收入,以及减半计税的科技成果转化奖金,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预置应税工资项的计税公式。
3.汇总工资发放表并计算税款。工资系统的各个工资项支持数据多次导入与计算汇总,研究室先将发放给此类科研人员的工资明细数据表导入工资系统,人事处审核后再导入统筹发放给此类人员的工资明细数据表,最后加上财务处从内控系统预置计税报表中导出的报销中已发放给此类人员的其他应税收入数据(如其他课题组按次发放的专家咨询费等,仅作为计税收入增项而非工资收入增项),工资系统此时自动计算生成月工资发放表的应发数信息,归集并展示各渠道、各类型收入明细;人事处导入“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应扣税信息后,通过预置的计税公式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进而得出月工资发放表的实发数信息,同时自动生成发送给银行的实发工资表,以及包含本月应税收入、减免税收入、“五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的纳税报表。
4.核算系统记账、报税与银行代发工资。研究室、人事处在财务内控系统填写工资应发数及对应的课题,推送到财务处,财务处使用已配置好的在编及退休职工工资模板,核实发放金额后,再连通到核算系统生成凭证,确保记账凭证的实发数与工资表一致,同时发送给银行实发工资表,并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5.次年个税汇算清缴。财务处在次年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指导职工填写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的信息,职工确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真实后,在个人所得税APP按年汇总计税,多退少补。
(二)第二类人员个税管理全流程
具体步骤与第一类人员类似,不同点主要有:一是第一步采用工资系统“科研助理模块”管理。二是第三步仅需计算生成工资应发数信息即可发送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其计算每位科研助理的应纳税额、各类应扣项金额及实发数,并生成纳税报表。三是第四步采用预设的科研助理工资模板,财务处确保记账凭证的应发数与工资表一致,同时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由其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
(三)第三类人员个税管理全流程
借鉴工资系统的设计原理,T单位在财务内控系统中开发“咨询劳务模块”,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构建共享信息数据库,支持计算汇总同一人员同一月份的收入总额,按劳务报酬所得预设扣税公式,并可自动生成纳税报表,既减轻科研人员报销压力,又提高财务人员工作效率。
1.日常人员信息维护。财务处先行在系统中导入此类人员的现有信息,由报销人及时录入相关人员增减变动信息,提交给财务处审核。
2.计算报销预扣税款。报销人在系统中选定该人员,录入劳务发放金额,由系统后台汇总该人员当月劳务收入总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出该笔报销需预扣的税款。
3.核算系统记账与银行转账。财务处使用已配置好的咨询劳务模板,连通到核算系统生成凭证,同时通过银行互联系统转账。
4.汇总每月劳务发放表并报税。每月底,系统自动汇总生成本月劳务发放表,并由财务处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责任编辑 任宇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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