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作者:张宏亮 啜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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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
张宏亮 啜静蓉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1BGL09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YJA630089)
作者简介:张宏亮,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啜静蓉,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于会计投资者保护的评价体系和方法,本文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2022年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价。本次编制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与投资者保护状况报告所用的公司数据来源于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布的公开信息(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等)以及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东方财富(Choise)数据库,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剔除2022年新上市公司和2022年退市的公司以及数据缺失公司后,被评价公司共4 705家,比2021年被评价公司增加467家。根据评价结果,现对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总体与分不同维度的报告。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得分均值为57.03分,比2021年上升0.64分,综合近3年数据来看,其增速放缓,整体上稳中向好。从分...
2022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
张宏亮 啜静蓉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1BGL098);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0YJA630089)
作者简介:张宏亮,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啜静蓉,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于会计投资者保护的评价体系和方法,本文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2022年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价。本次编制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与投资者保护状况报告所用的公司数据来源于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布的公开信息(公司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等)以及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万德(Wind)数据库、东方财富(Choise)数据库,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剔除2022年新上市公司和2022年退市的公司以及数据缺失公司后,被评价公司共4 705家,比2021年被评价公司增加467家。根据评价结果,现对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总体与分不同维度的报告。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上市公司2022年度的投资者保护指数得分均值为57.03分,比2021年上升0.64分,综合近3年数据来看,其增速放缓,整体上稳中向好。从分布形式来看,中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得分大部分分布在45~70分之间,其分布形式基本上呈正态分布(峰度为4.38,偏度为-0.54),略呈尖峰且略偏分布状态,与2021年相比,峰度和偏度都有所上升。从离散程度来看,2022年的投资者保护总体上呈现集中趋势(标准差下降),好公司和差公司差距进一步缩小。
从投资者保护各部分指标来看,会计信息指数评分最高(59.43分),管理控制指数评分最低(50.71分),外部审计指数评分(58.85分)、内部控制指数评分(57.33分)居于中等水平,财务运行指数评分(56.51分)居于中等偏下水平。由此可见,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呈现会计信息质量和外部审计质量较高、管理决策及财务运行质量较低的特点,这个趋势和特点与2021年类似。但与2021年比较,除内部控制指数得分下降外,会计信息、外部审计、管理控制和财务运行指数得分都有所上升。
从近3年的情况来看,投资者保护指数呈上升态势,会计投资者保护经过2016年的触底之后持续上升。从分指标来看,会计信息质量和外部审计质量呈同步上升态势,说明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外部审计质量都在上升。内部控制质量近三年连续下降,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建设的形式化、动力弱等问题比较突出。管理控制质量和财务运行质量近3年出现波动,管理控制质量经过2020年的下降之后,2021年和2022年都得到提升,说明企业强化内部决策质量、提升竞争力水平的动力在提升;财务运行质量经过两年低位徘徊后,2022年有较大提升,表现为投资、融资能力的上升(见表1)。
表1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2020~2022年)
出现以上态势有深刻的公司内外部原因。从外部来看,党的十九大以来,国企改革力度逐渐加大,但遇到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国企反腐败进一步深化,以党管国企为核心的治理改革稳步推进;证券监管进一步强化,新证券法强调投资者保护,专设第六章规定了证券公司、投资者、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的责任,提出了风险揭示、投资者分类、股东权利征集、分红政策、损失先行赔付、纠纷调节、诉讼等投资者保护的诸多机制,有力促进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活动的开展和投资者保护行为的强化;简政放权简化审批、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行注册制、放宽审计师准入等成为促进政府管理方式转变的手段;多层次资本市场初步成型,形成了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和主板这些相互联系、相互打通的资本市场交易层次,激发了企业的发展动力和创新动力。当然,我国上市公司面临国际竞争和外部经营环境的重大不利变化,疫情影响和金融风险使企业的融资能力降低;中美经贸摩擦使外向型企业的出口受到压制。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使企业既具有进行投资者保护的动力,也面临投资者保护的困难,在投资者保护的指标上体现为低位上升的趋势。
从过去13年投资者保护指数的总体变动趋势来看,中国上市公司会计投资者保护指数(AIPI)基本上呈波浪形下行并触底反弹态势,从2010年的57.15分下降到2013年的54.06分,而后在经历了2013~2015年连续2年的上升后在2016年二次触底,2016~2022年处于平稳上升过程中(见图1)。
图1 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指数年度走势(2010~2022)
我们从上市公司的行业、地区、最终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机构投资者、上市板块等不同维度对其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分析。
(一)行业特点:仪器仪表制造业排名居首,采矿业升幅最大
从均值来看,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的三个行业分别为仪器仪表制造业(59.22分)、造纸和印刷业(58.91分)和服装、服饰、皮革和制鞋业(58.89分)。投资者保护较差的三个行业分别为商务租赁和服务业(54.87分)、建筑业(54.62分)和农、林、牧、渔业(54.60分)。投资者保护较好的行业基本上集中在制造业,另外采矿、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的保护程度也较高,投资者保护较差的行业集中在传统的农业、建筑业及金属非金属制品、化工等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
2022年与2021年相比,采矿业上升幅度最大(达到33位),综合类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上升幅度也较大(都上升17位),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下降幅度最大(下降29位),文化娱乐用品制造业下降16位,房地产业、铁路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都下降15位。
(二)地区特点:东部地区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且稳定,中西部地区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且有波动
从地域来看,各省份的平均得分均在53~60分之间,前三名分别为内蒙古(59.32分)、北京(57.89分)和浙江(57.84分)。后三名分别为青海(53.81分)、黑龙江(53.76分)和海南(53.65分)。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在连续两年排名第一后,2022年排名第二,内蒙古排名升至第一。
与2021年相比,各省的排名保持了相对稳定,北京等12个省份的排名变化在2位以内,有10个省份的排名变化在5位以外,包括上升幅度较大的河南和云南(分别上升13位和10位),以及下降幅度较大的贵州和广西(分别下降12位和13位)。
从过去5年综合来看,东部地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较高且相对稳定,中西部地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且波动较大。
(三)控制人特点:“国强民弱”、中央高于地方
在不同最终控制人类型的公司中,中央控制的国有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高(59.10分),其次为外资企业(57.89分),民营和其他类型控制公司的投资者保护较低(分别为56.56分和56.19分),无控制人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程度水平居中(57.12分)。
与2021年相比,2022年不同控制人类型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保持了相对稳定,其他类型企业上升4位,外资企业下降4位。中央控制的国有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稳居第一,地方国有企业投资者保护水平也较高,民营控制类型公司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二,呈现出“国强民弱”的特点。国有控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连续多年排名第一,说明国有企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国企党管企业与国资监督机构管资本改革背景下,其治理环境改善,自我治理、自我管控、自我决策能力有稳定提升。民营控制类型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近些年在低位徘徊,说明其内部治理环境较差,会计舞弊、减持、跨界重组、买壳卖壳等动机和行为较强,造成这些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无控制人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连续两年保持在高位。
随着科创板的开盘和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发展,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已远超国有上市公司,但从近几年整体情况来看,民营控制类型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都低于国有控制上市公司。因此,应当重点关注民营上市公司的会计投资者保护状况,采取措施提高其投资者保护水平。
对国有企业分功能型国企、竞争型国企进行进一步分析发现,功能型国企的投资者保护水平首次超过竞争型国企,说明在竞争激烈的国内外环境及疫情等因素影响下,功能型国企抗压能力较强,投资者保护水平稳中有升。
图/全景网
(四)第一大股东特点:持股越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
从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来看,投资者保护水平与持股比例呈正向变动关系,即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持股比例最高组(58.92分)与持股比例最低组(56.03分)的保护水平相差2.89分,相比2021年的差距(2.81分)在拉大。各组内公司间投资者保护水平波动程度都在进一步拉大。这说明在中国现有的制度背景下,股权越分散,无论是治理效率还是运营效率都会下降,而相对集权的股权结构能够减少股东“搭便车”行为,降低代理成本,更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这是值得投资者和监管层思考的一个问题。
从2020~2022三年的情况来看,持股比例较低公司的会计投资者保护水平较低,但较高持股比例公司的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差距有逐渐拉大的趋势。
(五)机构投资者特点:机构投资者的作用逐渐显现
从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来看,投资者保护水平与持股比例呈正向变动关系,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投资者保护水平越高。持股比例最高组(60.75分)与持股比例最低组(56.77分)的保护水平相差3.98分,相比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上的投资者保护差距(2.89分)更大,且差距相比2021年进一步扩大。这说明在注册制下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发挥对大股东的制衡作用,并且机构投资者更成熟、理性,投资期限更长,能够帮助上市公司改善治理,降低代理成本,更有利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
(六)上市板块特点:主板强,创业板和科创板弱
按照上市公司的上市板块来分析,总体呈现主板强、创业板和科创板弱的特点,其中由于深市主板与中小板合并,2022年深市主板的投资者保护程度低于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和沪市主板经过多年发展和完善,保护程度比较稳定,创业板公司和科创板公司投资者保护程度较低,其中科创板公司与其他板块公司相比差距较大,这些公司的创新型、成长型特征比较明显,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体系建设上需要进一步加大精力,提升综合能力。
2022年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投资者保护相比2021年有进一步向好的趋势,但总体水平依然不高。其中会计信息和外部审计质量较高,呈同步上升态势;管理控制质量和财务运行质量近3年出现波动,管理控制质量经过2020年的下降之后,2021年和2022年都得到提升,财务运行质量经过两年的下降后,2022年转为上升;而内部控制质量得分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基于上述评价结果,可以得出以下启示:
(一)重视完善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我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姿态严格进行监管,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大幅提高处罚标准,加大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同时,新证券法取消了上市公司审计师的资格限制,鼓励竞争,强化审计市场的行业和声誉效应,我国企业内控建设持续推进,但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的形式化、动力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造成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提升效果不明显,出现内部控制指数近三年连续下降的现象。因此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是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是促进资本市场有效运转、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的基石。
(二)财务运行质量短暂回升,保持上升趋势任重道远
财务运行质量经过两年的下降后,2022年转为上升,具体表现为投资、融资能力的上升。从外部来看,证券监管进一步强化,新证券法强调投资者保护,有力促进了上市公司投资者保护活动的开展和投资者保护行为的强化。但我国上市公司面临国际竞争和外部经营环境的不利变化,投资者保护存在困难和障碍。因此,企业应合理进行资产配置、深入分析盈利创收结构,提高资金运营能力,进而提高财务运行质量,巩固回升向好趋势。
(三)关注注册制下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状况
我国上市公司正由传统制造业、商贸业为主向科技型、服务型、创新型转变,科创板上市公司创新性高、成长性强,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体系建设水平较弱。同时,注册制下,监管机构不再对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查,企业的价值判断更多让位于投资者,但由于创业板、科创板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投资者在信息获取和甄别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权益受损时话语权小。因此,应重点关注注册制下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状况,采取措施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注册制下对资本市场法制化和市场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本市场应不断自我创新和优化,为投资者构建良好的市场生态体系;监管部门需要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针对不同上市板块制定差异化制度,促进市场平衡发展,防范和打击各种侵害上市公司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意识。
(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
随着科创板的开盘和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发展,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已远超国有上市公司,但因为其内部治理环境较差,民营企业的投资者保护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因此,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动力强、机制灵活的特点,提升传统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竞争力;民营企业内部要加强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可量化内部风险评估体系;监管机构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竞争中立原则,对民企国企一视同仁。随着民营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投资者保护水平也将得到提升。
责任编辑 李斐然
图/航天科技集团
【编者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关心航天事业发展,将航天强国建设纳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统筹谋划。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我国航天科技工业的主导力量,积极顺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把握时代和行业发展趋势,明确了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航天企业集团、支撑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推动我国跻身世界航天强国前列的战略目标。航天科技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紧密围绕企业战略目标,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等要求,总结多年来财务管理创新成果和存在的不足,借鉴国内外财务管理先进经验,开展了一些较有特色的改革探索:通过建立全集团成本管控检查督导机制和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开展成本确认、成本可知可视、成本建模等专项工作,形成“1+X+1”的成本管控工作模式,构建航天精益成本管控体系;启动以信息化促财金管理能力三年跃升工程,建设了以“一本账”“一通道”“一个库”为特征的财务数字化底座,完善了财务核心管理系统,推动财务管理数字化转型;全面构建“1+N”模式的财务共享中心,推进共享中心从核算业务集中处理中心向业务集中处理与数据共享应用一体建设演进;按照司库制度与信息系统、司库与财务共享中心、系统建设与布局应用三个“一体推进”开展司库体系建设,构建了“业务报账——共享核算——司库结算”一体化流程,资金“安检”模式升级;探索建设财务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构建了一支保证队伍、一套保证标准、一组保证工具等财务工作质量保证主体要素,推动隐性知识显性化、显性知识规范化、规范知识工具化,提升了财务工作质量稳定性和一致性。希望这些富有成效的探索能为集团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发挥财务管理功能作用,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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