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作者:徐晓红 毛守飞 王文菁 梁慧婕 曹原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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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地铁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与建议
徐晓红 毛守飞 王文菁 梁慧婕 曹原青青
作者简介:徐晓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海洋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毛守飞,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文菁,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梁慧婕,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曹原青青,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会计师。
摘 要:本文以Q地铁为例浅析其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并提出设立行业碳减排规则、制定行业核算细则、建立产业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思路,以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落地。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轨道交通;会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2)20-0057-03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将碳排放权、减排量等要素作为计量单位,以此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相关交易业务,这一环节是维持碳交易市场良好运转的基础。
(一)国际模式
2004年年末,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了...
Q地铁公司碳排放权的会计核算与建议
徐晓红 毛守飞 王文菁 梁慧婕 曹原青青
作者简介:徐晓红,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海洋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毛守飞,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文菁,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梁慧婕,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曹原青青,青岛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会计师。
摘 要:本文以Q地铁为例浅析其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并提出设立行业碳减排规则、制定行业核算细则、建立产业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等思路,以推动轨道交通行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落地。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轨道交通;会计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2)20-0057-03
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是将碳排放权、减排量等要素作为计量单位,以此确认、计量、核算和报告相关交易业务,这一环节是维持碳交易市场良好运转的基础。
(一)国际模式
2004年年末,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3号——排放权》(IFRIC 3),该解释公告的核心是对国际上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由于该方案存在诸多争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最终于2005年6月撤销了该解释公告。因此,针对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目前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但大部分企业均参照IFRIC 3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概括为以下方面:
1.碳排放权的确认。碳排放权符合资产的各项特征,因此企业获得的碳排放权确认为资产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而争议的关键点是应确认为哪一种资产。由于碳排放权具有非货币性资产的属性,IFRIC 3提出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但不少研究者认为,碳排放权是某组织在每一个会计年度获得的配额,应将其确认为一项流动资产。
2.碳排放权的初始计量。碳排放权的取得包括政府免费发放配额、企业自主购买配额这两种方式。一般情况下,企业购买的碳排放权配额根据购入成本计量,但政府无偿给予的排放权计量方式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历史成本法。采用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因取得时未支付任何费用,成本无法可靠计量,故免费配额不做任何账务处理。二是公允价值法。初始计量时若选择公允价值法,则应贷记“政府补助”,同时按期摊销。
3.碳排放权的后续计量。一是历史成本法。后续计量时,若采用历史成本法,则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无需按照公允价值重估。二是公允价值法。企业进行碳排放时,应确认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企业的总排放量,并根据当日公允价值与总排量乘积进行计量;与此同时,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市价,重新确认持有的碳排放权资产。三是简化公允价值法。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量未超过其持有的碳排放量,则应根据企业实际的碳排放量及其账面金额来确认负债;如果企业的碳排放量大于其持有的碳排放量,则未超出部分的碳排放量根据账面金额确认负债,超出部分根据市场价值计量。
(二)国内模式
2019年12月25日,财政部正式发布《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碳排放权的购入、出售、履约及注销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并区分无偿取得和有偿购入两种方式的碳排放权会计处理。
1.碳排放权的确认。通过交易购入的碳排放权按历史成本计量,单独确认为“流动资产——碳排放权资产”,一般用于弥补超额排放的部分且按照实际价款入账;政府无偿分配给企业的配额,不作账务处理,只需备查登记即可。
2.碳排放权的计量。企业履约时,按实际消耗的账面价值记入“营业外支出”;出售时,将实际收到的款项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支出”;核销时,按其资产的账面余额记入“营业外支出”。企业无偿取得的配额,在出售时记入“营业外收入”,而取得、履约、核销时无需进行会计计量,仅需备查登记。
3.碳排放权会计信息披露。资产负债表中,应在“其他流动资产”下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科目;利润表中,应在“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两个科目下列示碳排放权资产的交易利得和损失。附注中不仅应披露碳排放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交易所形成的利得及损失,碳排放权的来源、获取时间、用途和结转原因等,还应主动说明企业节能减排的效果,以及节能减排战略及措施,若存在减排超排现象,应在报表附注中明确数量及减排超排原因,及时披露当期配额的增减变化并进行同比分析。
(一)Q地铁公司概况
Q地铁公司主要负责青岛市地铁行车组织、乘客服务、票务收益、运营设施、运营系统设备的维修管理以及新线运营筹备等工作,确保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为乘客提供快捷、准时、高效、优质运输服务,承担着青岛市绿色出行的重担。为了在市民中倡导“坐地铁就是低碳出行”的生活理念,Q地铁不断推出各类便民惠民的乘车活动。自首条线路开通以来,已累计吸引7.18亿人次选择搭乘地铁绿色出行,运送乘客超58.67亿公里。与驾驶小汽车相比,同等运量下累计减排二氧化碳约2 200万吨。
(二)Q地铁公司碳排放权交易业务分析
202×年,Q地铁公司发生如下碳排放权相关业务:
1.202×年1月,Q地铁公司从青岛市政府获得免费的碳排放配额100万吨。
2.202×年10月,根据预测,202×年当年Q地铁公司碳排放权配额不够支撑自身排放所需,因此从碳交易市场上购入20万吨碳配额,价格是70元/吨。
3.202×年12月,Q地铁公司根据年度数据统计,通过自身科研技术改造,当年度剩余碳排放配额8万吨,可卖出或自愿注销。若选择出售,则成交价格为600万元。
4.202×年12月末,Q地铁公司当年实际排放量为112万吨。
(三)Q地铁公司碳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
1.202×年1月,Q地铁公司从政府获得的100万吨碳排放配额,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2.202×年10月,Q地铁公司购入的20万吨碳排放权配额,应根据支付的单价70元/吨,记入相关资产科目。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下同):
3.202×年12月,若Q公司选择出售8万吨碳排放权时,需调减碳排放权资产560万元(8×70),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若Q公司自愿注销剩余的碳排放额8万吨,需按照账面余额560万元(8×70)冲销相关资产科目。账务处理如下:
4.202×年12月末,Q公司当年实际排放量112万吨,其中免费配额100万吨的部分不作账务处理,仅备查登记,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使用情况;购入12万吨的部分,按照账面余额840万元(12×70)进行计量。账务处理如下:
随着绿色出行的覆盖面更加宽广,越来越多的公众选择绿色出行,减碳数值将持续增长,轨道交通行业必将成为协助城市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的“排头兵”。因此在轨道交通行业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可研究在现有碳排放配额政策的基础上,增设绿色交通的碳减排量化规则,将绿色出行碳减排量按规则计算碳积分进入碳市场交易。同时,从建立碳减排产业引导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行业碳排放权交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推动轨道交通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应用落地。
(一)设立行业碳减排规则
为促进轨道交通企业良好发展,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减轻财政负担,可研究设置轨道交通行业碳减排量化积分政策,以一定的积分计算规则折算碳积分进入碳交易市场交易。例如根据燃油车出行的碳排放量与轨道交通出行能源消耗的碳排放量之差,确定为轨道交通日碳减排量,设置碳减排量与碳积分换算规则及碳积分买卖规则,轨道交通企业即可根据折算碳积分进行积分交易赚取减排收益,由此形成有效激励、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二)建立碳减排产业引导机制
为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绿色低碳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政府层面可探讨设立碳减排产业引导基金,根据市民低碳出行的碳减排量,政府进行回购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金补贴,以协助轨道交通企业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持续开展减碳降排,形成良性循环,促进整个城市绿色出行健康发展。国家层面还可推进建立城市交通零碳示范区,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区域公交一体化,完善多模式一体化衔接的公共交通体系,建立城市交通碳排放监测体系。
(三)建立节能创新激励机制
轨道交通是低能耗低排放的绿色产业,主要采用电能作为主要能源供给,属于间接碳排放。但由于我国轨道交通运营体量巨大、发展迅速,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有关数据,2020年行业年用电总量高达172.4亿千瓦时,整体用电量巨大。因此在轨道交通行业建立合理的节能激励机制亦十分重要。政府层面可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对光伏、风电发电量予以补贴,针对轨道交通企业出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所得税优惠等系列政策,激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工具为碳减排提供更多资金,鼓励轨道交通发展新能源用电;企业层面可建立节能激励机制,通过有效的能耗统计、科学的考评制度、规范的节能管理,激发一线技术型人才创新能力,挖掘轨道交通行业低碳发展的技术路径。
(四)制定行业碳排放权交易核算细则
政府相关部门可考虑制定轨道交通行业详细、完整的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披露准则,对轨道交通行业碳减排积分交易等内容制定全面的核算细则或指导性意见,包括绿色出行的减排换算、积分交易规则,如何确认减排成本或积分转让收入,如何进行会计记录计量等内容;建立与行业相契合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尤其与“碳减排”“绿色出行”相关联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企业积极投入城市环境保护中。
(五)加强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披露
企业履行绿色、低碳、环保的社会责任,需对其碳排放权交易情况以及会计信息如实、准确地披露。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真实的碳排放管理情况,包括利好信息及非利好信息,以促进社会公众、相关政府部门监督管理。而轨道交通企业作为践行碳减排的关键参与者,也应未雨绸缪,积极探索研究碳排放权相关会计准则,提前做好碳排放权会计核算、成本管控的基础框架搭建;政府监管部门通过不断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形成内外联动的监督管理体系,完善碳排放财务管理。
(六)双碳背景下财务人员知识结构转型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新生事物,出现晚发展快,财务人员知识结构的完善跟不上外界环境发展步伐。因此,企业应着重提高财务人员的“双碳”管理意识,从管理思维、知识结构、专业技能等各方面进行布局及调整,培养双碳背景下财务复合型人才。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首先要接受低碳经营理念,有针对性参加碳排放权交易财务基础知识与实操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更新知识结构,全面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同时与业务部门协同一致,形成业财融合的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共同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 刘霁
[1]谢东明,肖红军.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20,(18):52-54.
[2]张雨晴.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的思考[J].商业会计,2020,(17):56-58.
[3]沈洪涛.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的国际模式与中国实践[J].财务与会计,20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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