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成本结转先进先出法应用探讨
周洋 ■
投资性主体的资产交易往往是长时间、高频次发生,并且资产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很多大型投资者对某一资产的建仓需要几十个交易日甚至上百个交易日,售出金融资产的成本却受资产售出成本计量方法所影响。作为投资性主体,其收益中很大一部分是金融资产买卖价差所得,所以售出资产成本结转方法不同,会直接影响售出金融资产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已实现损益和剩余部分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没有规定售出金融资产成本的结转方法。实务中,一些投资性主体多采用先进先出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成本结转应用先进先出法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入账时点先后顺序不易确定
运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成本结转的前提是确定资产购入顺序,也就是确定入账时点。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的交易频率相对较高,需要对所有金融资产建立台账,逐一记录金融资产的买卖情况,管理人和托管人再根据台账的买卖数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实务中经常出现入账时点难以确定的情况。
1.
单日同市...
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成本结转先进先出法应用探讨
周洋 ■
投资性主体的资产交易往往是长时间、高频次发生,并且资产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很多大型投资者对某一资产的建仓需要几十个交易日甚至上百个交易日,售出金融资产的成本却受资产售出成本计量方法所影响。作为投资性主体,其收益中很大一部分是金融资产买卖价差所得,所以售出资产成本结转方法不同,会直接影响售出金融资产成本的高低,进而影响已实现损益和剩余部分金融资产的账面成本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没有规定售出金融资产成本的结转方法。实务中,一些投资性主体多采用先进先出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成本结转应用先进先出法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入账时点先后顺序不易确定
运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成本结转的前提是确定资产购入顺序,也就是确定入账时点。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的交易频率相对较高,需要对所有金融资产建立台账,逐一记录金融资产的买卖情况,管理人和托管人再根据台账的买卖数据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实务中经常出现入账时点难以确定的情况。
1.
单日同市场多笔买入金融资产的入账时点确认难。对于金融资产投资,多笔分批建仓属于正常的投资手段。从实际情况看,单日同市场买入的金融资产通常是作为一笔交易进行处理,即在会计核算时直接合并成一笔进行计算。例如,当日多笔买入、卖出同一只股票,汇总当日成交数据在台账中以一条数据进行列示,并生成一张凭证,并未明确列出各笔的购入顺序。
2.
转托管业务转入金融资产的入账时点确认难。转托管业务属于特殊的交易业务,如将场内持有的基金份额转到场外。投资性主体会计科目体系与传统企业会计差异较大,需要根据资产类型、投资分类、交易场所等分别进行明细核算。这时就会产生入账时点的分歧,当把持有的场内基金转入场外时,场外基金的台账是按照转托管日期进行记录还是按照该场内份额买入的时间点进行记录是个问题。如某投资性主体持有的某只基金交易情况见表 1。
3.
单日资产多渠道计入的时点确认难。单日同市场多笔买入金融资产往往合并进行处理,但单日不同渠道获取的资产份额往往不会进行合并处理,这时又涉及资产入账先后顺序的确定。依据上例,假设在 2021年 3月 28日发生两笔交易,分别是分红再投增加的 1 000份额和场外申购确认的 10 000份额,两笔交易在系统处理时无法合并成一笔进行处理,台账也是按照分红再投和确认申购两笔进行记录,这种情况下孰先孰后很难确定,往往只能由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
(二)标准化程度低,信息系统不易设置
目前,托管行进行业务处理的方式基本上是以系统批量处理为主,在依据先进先出法处理业务时,对于上述入账时点问题系统无法进行准确判断,但系统在处理业务时也并不认为自身业务处理存在错误,因而也不会对错误进行预警提示,往往是在客户(管理人)卖出金融资产后、与托管行进行对账时才能发现成本不一致,究其原因在于管理人与托管人在资产入账时点上存在差异。
该类业务个性化较强,加之双方并没有明确的业务规范,在系统设置上也无法进行相关的业务顺序设置,这对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提出
了较大的考验。在金融产品数量和资产规模不断提高的当下,手工进行业务调整会严重影响会计核算效率。
(三)结转成本及已实现收益的差异
由于金融资产价格波动较大,先进先出法下转出金融资产的先后顺序对结转的成本金额影响也较大,直接
表1交易数据概况表2先进先出法资产入账时点差异产生的影响
影响已实现收益和剩余账面成本。仍以表 1数据为例,针对基金场内转场外的业务,该笔转换发生在 2021年 1月 23日,但被转换的基金份额是 2020年 10月 31日在场内买入的基金。所以,基金转场外时场外台账记录的时间既可以选择初次买入基金的时间,也可以选择转换日。方法一,按照转入日即 2021年 1月 23日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计算出售时结转的成本及已实现的损益;方法二,按照转入前在原市场的购买日即 2020年 10月 31日转托管转入的基金份额,计算出售时结转的成本及已实现的损益。两种方法下的成本结转和已实现损益不同,具体见表 2。综上,先进先出法在投资性主体金融资产的估值核算中存在诸多问题,但行业内使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仍然比较普遍。一是由于之前大量的金融机构选用先进先出法进行会计处理,持续期间较长、底层数据量级较大,转变成本结转方法的难度较大,极易发生风险事件;二是建账人员习惯采用本机构相同的会计估计建立账套,所以很多机构沿用了先进先出法对金融资产进行成本核算,以保持会计估计的统一性,同时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完善金融资产成本结转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会计核算为减少金融资产成本结转方法不同带来的诸多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投资性主体的会计准则,明确金融资产终止的会计政策。笔者建议金融资产成本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此方法既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也可减少成本差异及税务调整的困扰。如果政策层面无法采用统一的核算方法,也应当在相关制度中加以规范,明确约定先进先出的各种情形,如基金、债券场内外转托管后的优先顺位等。
(二)优化会计核算系统
笔者建议,可以通过升级改造会计信息化系统,增加复选框,以便核算人员可以详细设置先进先出的各项参数,提高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提升对金融资产的估值效率。如当资产来源存在跨市场转托管的情形时,会计人员可以设置该转入份额是以转入日或转入前在原市场的购买日作为资产入账时点。
(三)加强各方核算人员间的沟通
投资性主体的金融资产核算工作涉及管理人、托管人双方共同记账与对账,为保证日后核算的一致性与高效性,在建账之初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充分沟通,统一各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尤其是在金融资产成本结转方面,不仅需要规定加权平均法或先进先出法的具体计算方法,还需要明确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如转托管业务)。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责任编辑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