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0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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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贾文勤: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本刊记者・
如何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交四件建议,主要涉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金融法院探索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专项立法、健全我国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等内容。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体追究体系不断完善,其执行证券市场业务的法律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压实。与此同时,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案件
的不断涌现,其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旦出现因审计失败遭遇巨额民事赔偿,往往可能直接导致相关事务所破产解散,一方面将影响投资者最终的获赔金额,使得投资者面临赢得官司但拿不到赔偿金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可能造...
贾文勤: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本刊记者・
如何促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是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关注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她提交四件建议,主要涉及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金融法院探索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专项立法、健全我国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等内容。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
随着新《证券法》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体追究体系不断完善,其执行证券市场业务的法律责任得到了进一步压实。与此同时,随着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案件
的不断涌现,其民事责任承担保障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进一步凸显。一旦出现因审计失败遭遇巨额民事赔偿,往往可能直接导致相关事务所破产解散,一方面将影响投资者最终的获赔金额,使得投资者面临赢得官司但拿不到赔偿金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审计人员职业恐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对审计行业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注册制改革全面深化的背景下,会计师事务所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日益加重,面临的民事赔偿风险也将进一步加大。为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发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贾文勤建议进一步完善有关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风险承担和民事赔偿保障能力。
1.
完善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一是科学设定提取标准。建议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从事的证券业务类型、合规和被诉风险等多元指标,科学设定浮动比例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标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风险越高,其计提比例越高。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建议制定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业风险基金应专门管理、专户储存、专项支出,要求事务所发生清算时应对基金设置合理的冻结保管期以保护潜在债权人(投资者)的权益,同时建立风险基金第三方监督检查制度。
2.
完善现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建议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结合证券业务实际,对职业责任保险重要条款,如追溯期、停业保障期、累计赔付限额、单次人赔付限额等作出统一规范,在考虑会计师事务所自身业务需要的基础上,体现政府部门对整体发展的规范引导,保障职业责任保险的实施效果。二是探索实行行业集中投保。指定一家或几家专业职业责任保险公司负责开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业务,以提高职业责任保险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完善理赔标准。区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故意或推定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时的赔付标准、限额,提高职业责任保险多层次的保障效果。四是建立合理的保费定价机制。依托大数据,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业务类型、从业规模、涉诉和处罚等情况进行分析,精准测算保费及保额。
3.
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分配与收入关联度较高,大多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合伙人薪酬结构均采取“项目提成或自负盈亏”的模式,合伙人收入与承揽承做项目情况直接挂钩,难以有效保障审计质量,容易引发审计失败导致民事赔偿。建议事务所要建立以执业质量为核心的考核和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的一体化,杜绝合伙人收入与承揽承做项目直接挂钩的情况。可以参考金融行业薪酬递延支付的做法,加强合伙人薪酬约束,将之与事务所民事赔偿风险准备金有机结合,如涉及民事赔偿,将递延待发部分薪酬直接归入民事赔偿准备金,督促合伙人勤勉尽责,切实提高资本市场审计质量。
探索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
资本市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运行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对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逐步完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贾文勤表示,目前,证券期货类刑事案件越来越呈现犯罪主体多元、作案手段专业、犯罪行为隐蔽特点,导致办案难度较高,探索金融法院对证券期货领域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三类案件进行集中统一的管辖审理,构建行、民、刑“三合一”审判模式十分必要。
2021年 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但截至目前,北京、深圳均未有相关探索和实践,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亦未作出相关安排。
北京金融法院作为设立在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的专门法院,司法审判足以影响交易、指导监管、促进规范。推行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审判机制,将会在金融司法领域产生良好示范作用,并依托国家金融管理中心特有的资源聚集与政策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司法“溢出效应”、政策“扩散效应”和价值“带动效应”,树立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的“风向标”,引领全国证券期货交易依法规范有序开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基于此,贾文勤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的决定,在北京金融法院先行先试,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可适时跟进。
加快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专项立法
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是通过证券化方式将具有持续稳定收益的不动产转化为可上市交易、流动性高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全球金融市场中是和股票、债券并列的大类成熟金融产品。为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2020年 4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启动了基础设施公募 REITs试点。
当前,我国在交通、能源、环保、产业园区、市政等领域形成了大量优质基础设施资产,也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债务。基础设施公募 REITs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收回资金,既可以增强地方政府财力、降低负债水平,也可以作为新建项目资本金,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随着试点的落地,为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REITs专项立法的需求日益迫切。证监会公
布的 2022年立法计划已明确要抓紧研究出台《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办法》。
贾文勤表示,新修订《证券法》明确要求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交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为明确 REITs作为不动产类资产支持证券专项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更好发挥公募 REITs的积极作用和功能,建议由证监会牵头,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借鉴国际成熟做法,制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业务管理办法,优化基础设施 REITs产品设计,简化交易结构,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筑牢风险防范底线,系统构建符合 REITs发展规律的规则体系,推动 REITs市场持续发展壮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我国信用债违约处置机制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稳居全球第二位,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能力持续增强,成为企业筹措中长期资金的重要场所。但在外部形势变化、经济结构转型和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下,债券违约事件也有所增多。党中央、国务院对债券违约风险处置高度重视,“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健全债券市场违约处置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在违约处置机制建设与实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 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加速暴露,债券违约处置仍将是今后几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头戏。
违约债券处置机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贾文勤建议多措并举,强化制度供给,加快市场建设,在司法保障和监管引导下,逐步形成由市场发挥主导作用,自我化解处置风险的债券市场生态体系。
一是进一步强化债券违约处置的制度供给。建议加快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在行政法规层面将受托管理制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予以细化完善,提升法律层级,充分发挥其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金融债委会制度与受托管理人制度、持有人会议制度等制度的衔接,明确各类参与债委会成员角色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在《企业破产法》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债券发行人和债券产品特性,加强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明确相关规则,建立一套有助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高债券违约处置效率的破产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进一步加快违约债交易市场建设。建议丰富债券市场层次,制定符合违约债和风险债特点的交易转让、信息披露等市场规则体系,打造准入限定为机构投资者的专门交易市场。在机构市场前提下适当降低交易门槛,增强市场流动性。鼓励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较强、长期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合格境内外投资机构参与违约债券市场交易。持续优化现有债券置换制度和要约回购制度,研究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买入尚未违约但风险已明显暴露的高风险债券,在更早阶段参与到债务风险化解中。培育风险偏好较高,对困境企业逆周期投资的投资者群体。
三是进一步完善违约债处置生态体系。建议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债券违约处置过程中地方政府既要坚决担负起处置金融风险的属地责任,也要多运用法治思维多引入市场化方式,注重培育利于违约风险处置的市场生态体系,减少不当干预和行政命令,尊重市场主体各方合法权益。监管部门继续深化债券评级监管,督促评级机构提高违约风险揭示预警水平,建立并完善违约数据库。鼓励中介机构发挥估值定价功能,为违约债券提供债券估值服务。引导证券公司提高资本实力和专业水平,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各种金融工具,为违约企业处置债务问题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涉及违约债券发行人的破产案件由金融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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