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 周年, 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步之年。全国人大代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余瑞玉认为,特殊的年份赋予了全国两会尤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她将履职重点放在国家经济安全上,从加快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质量等方面提出建议,交出了自己的履职答卷。
提升国家经济安全
加快补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制造业大国”,产业门类齐全、产业链完整 ;防疫成果卓然,产业链供应链运转较为稳定,是我国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有利因素。但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因外部发展环境严峻不断受到冲击,且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建设还不成熟,一旦失守将严重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余瑞玉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
一是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摸底不清。制约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短板不仅仅表现在芯片、操作系统、光刻机、触觉传感器等具体技术上,还表现在战略资源(如油气、金属矿产资源)、知识产权等层面,涉及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诸多方面。我国制造业体量庞大、产业门类复杂、国际产业链局部调整等,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中存在的短板缺少科学、系统、全面摸底,对一些“卡脖子”的问题缺乏关注,

不能对全产业链进行及时预警。
二是顶层规划尚未成熟。虽然我国2015 年出台了《国家安全法》,明确了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基础地位,但目前还没有针对国家经济安全制定专门法律,也没有针对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安全制定系统、完善的国家战略,较多是由工信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就某产业发展或是某一方面安全发布政策和规划,而不少规划以引导和指向性为主, 在具体可操作的细则制定上仍有不足。
三是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机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涉及构建产业防护链、科学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还涉及产业链安全保障评估指标建设、产业链发展中职能部门协调等具体内容。但目前我国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长效保障机制还不完善,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研究成果总体可操作性有限,大多停留在研
究层面,没有上升到政策制定层面。为此,她建议 :
一是尽快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短板摸底。加强职能部门主动筛查和行业自查、反馈,可由国务院统筹,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牵头制定评估类目,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等组织配合,尽快梳理各产业链中对外依赖较强的资源、技术等内容,并构建中央到省、市级的专门大数据平台,对相关问题统一采集和录入。
二是完善顶层规划。首先,可将国家经济安全专项立法纳入近年的立法规划,保证有明确针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的条款,并通过立法协调目前我国经济安全立法与国际法律不相适应的部分。其次,可借鉴美国《全球供应链安全国家战略》制定的经验,在“十四五”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更加细化、突出行业差异性的强健产业链供应链中长期发展规划,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同时用好“一带一路”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等,促进我国智慧供应链完善,进一步争取国际社会的话语权。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建立从安全评估到产业发展、产业安全防护的立体保障体系。如在安全评估方面, 可建立动态的安全分级和预警机制,将安全短板对产业发展制约程度、优势国家与我国外交关系等指标纳入评分因素中,根据相关短板“卡脖子”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不同进行分级,针对警戒等级较高的,应配合“十四五”规划等发展目标制定短期和长期计划,出台相关产业发展制度帮助产业突破瓶颈。同时,还应建立和拓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国际合作机制,合理利用国际组织和相关贸易规则,更大程度拓展我国在维护产业链安全方面的“朋友圈”,为维护经济安全创造更稳定的国际环境。
多方发力
提高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质量
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研发平台、信息及服务平台、创业平台、管理平台)作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起着科创基础和成果转化载体的重要作用。余瑞玉认为,近年来在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下,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较快,但在利用科技创新平台推进产业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还存在一些建设质量差别较大、协同性不高、转化率不足等问题,主要体现在 :要素整合程度不够,先进科研成果和广大市场主体之间缺乏有效联动 ;科技创新平台以细分领域的少量环节为主,整体层次不高、协同性不足,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无法起到科技创新的普惠作用 ;产学研互动效率较低,公共服务的辐射放大作用不明显。
为了使科技创新这一关键要素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她建议完善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化、产业化 :
一是科技部门以构筑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抓手,推动多元化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协同创新能力。以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整体性工作推进为抓手,推广当前已有的较为成功的实践。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已建成多元化网络, 囊括十大子系统,覆盖全市多个地区与行业,由七百多个产学研和服务中介组织构成。可复制、推广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经验,由各地科技部门牵头,对当前科技创新资源、尤其是分布在企业的科技创新平台资源进行梳理,方便后续在规划布局中系统性整合,逐步建成各市域范围内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为顶层、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居中、企业平台和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为终端的创新载体的多层次格局。同时结合区域一体化发展等规划,垂直打通、横向协同,增加合作效率,避免重复“造轮子”。可借鉴美国 DARPA(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的做法,实现创新主体人、财、物、知识间的精准对接和高效协同。
二是由工信部门牵头,以高质量发展为契机,面向未来产业提前布局,兼顾平台的独创性与共性。在中短期,应进一步巩固各地现有细分领域部分环节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成果,培育更多的细分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以专业性的平台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并逐渐形成优势产业的竞争壁垒 ;在中长期,应结合当前产业与人才、企业等现状,由各地工信部门牵头,从未来产业的产业链现代化角度,有重点布局共性或范围较为宽泛的科技创新平台,扩展科技创新平台的辐射面积,增加普惠性。结合各地优势产业增强科技创新平台实效,如金融科技方面,北京市2019 年5 月推出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着力打造的金融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整合高质量金融科技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和专家团队资源,服务区域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突出财政部门的专业考核作用,提升劳动、技术、资本、土地等生产资源要素的产出效率,不断促进要素流通。各地财政部门从专业角度出发,以财政投入资金的投入产出情况为主线,以成果转化率和生产资源要素产出效率为核心,结合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等部门量化指标建议,强化对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探索科技创新平台混合治理机制,从决策机制、适应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四个角度入手,促进要素间的深入流通。可试点理事会决策权、人员和经费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从政府对运营主体的合同制考核,学术界的同行评价考核,产业界的转化数量、专利数量等指标化考核等不同层次进行混合治理。
(上接第14 页)住房供地力度。建议各大城市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租赁住房供需缺口状况,合理制定并严格落实本地区租赁住房供地计划,加大租赁住房供地力度,完善低成本租赁住房用地的多渠道供给,加快开发建设投产力度,尽快形成一定规模的租赁住房供应。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和建设运营等的督导考核力度。
二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借鉴德国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的支持政策,通过贴息或政策性贷款方式对自持型租赁企业以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探索租赁土地年租制, 降低自持型租赁机构资金负担。适当降低房产税、增值税等运营税费,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实行所得税减免,减轻自持型租赁机构税费负担。
三是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明确商业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相关的规划、消防、安全等配套政策适用范围和标准规范。完善集体土地用于租赁住房的入市流转机制,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提高“集租房”专业化运营管理能力。加强租赁住房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监测,有效管控“二房东” 商业模式,避免资本过度介入诱发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