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6 作者:江书军 邓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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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何有效加强高校财会监督工作, 促进高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结合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从以下五方面提出完善高校财会监督的建议。
目前,高校需遵循的财务与会计行为规范包括《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其中,《会计法》从会计监督角度规定了财政部门、各单位、会计人员、审计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预算法》规定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从财务监督角度要求高校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监督...
如何有效加强高校财会监督工作, 促进高校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笔者结合新时代财会监督的内涵,从以下五方面提出完善高校财会监督的建议。
目前,高校需遵循的财务与会计行为规范包括《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其中,《会计法》从会计监督角度规定了财政部门、各单位、会计人员、审计等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预算法》规定政府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从财务监督角度要求高校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加强高校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虽然这些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分别对监督内容进行了界定, 但界定并不清晰,高校财会监督工作中仍存在“缺位”“越位”现象,甚至存在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此外,目前各类监督活动基本都是围绕财会资料搜集监督线索和证据材料,但由于不同的监督方式之间未能建立共享协同机制,各类监督成果未能得到融合利用,监督资源浪费情况较为严重。
为此,笔者建议应从以下三方面优化顶层设计,完善财务监督相关法律法规。一是明确财会监督内容体系。建议在《会计法》中科学界定财会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时间、方法、目的等关键内容,明确财会监督的职责范围, 理顺财会监督与财政监督的关系 ;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财务监督”的内容,使其与财会监督内涵保持一致,以有效指导高校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二是构建“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即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构建以单位内部监督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政府部门监督为主导的“三位一体”的财会监督体系,统领现行法律法规中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的各项规定,构建科学、统一、协调的财会监督法律关系。三是统筹推动各类监督协同融合。为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错位监督,可建立财会监督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设置监督的协同机构对监督资源进行管理,优化配置监督资源,实现各类监督职能融合,提升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单位内部控制的主要目标是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更好发挥内部控制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可见,要确保高校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建立健全有效的高校内部控制体系尤为重要。鉴于此,笔者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厘清各级责任主体关系。按照职能及机构属性,高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承担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主要督导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方向和效率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和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单位与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进行监督、调查和惩处。二是依托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会监督内容体系。通过制定合理的财务管理规程、基本制度等,形成科学、规范的财会监管体系,提高监督意识,优化监督环境 ;通过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系统,形成闭环的财会监督链条 ;通过加强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活动的监督,提高监督效率,避免因财会信息失真而导致决策失误的现象发生 ;通过发挥高校教代会、工会等组织的监督职能,发挥教职工民主监督的作用。
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笔者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 一是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依托高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建设财政备选项目库和高校项目库,对新增政策和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客观、公正评估,完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制度,按照“申报—— 论证—— 审核—— 入库”的流程实施事前监督。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管理。高校预算编制要实现与绩效目标设置的高度融合, 且严格遵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为后续的过程监控与评价奠定基础。三是做好过程“双监控”。在预算执行中做好过程监督,突出绩效管理,不仅要“快花钱”,更要“花好钱”。一方面,要注重报销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另一方面要进行科目控制,即强化对公共支出行为的管控,实现绩效运行监控与预算执行进度同步预警、同步反馈、同步提高。四是开展事后监督与绩效评价。事后监督要关注账实相符风险提示,以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注重绩效评价,基于绩效评价来调整后期资源配置,避免公共资源浪费。五是健全事后监督与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问题整改机制,处理好资
源投入与绩效评价的关系,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
此次政府会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基于“5+3”八大要素构建了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平行记账会计核算模式,并通过“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核算体系,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高校作为政府会计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并转化政府会计改革的一系列成果。然而高校资金来源多样性与经费管理项目化的特点决定了高校财务核算具有其独特性和差异性,从目前情况来看,高校普遍存在新旧制度衔接不到位、部分资产确认与计量不清晰、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尚未补提影响综合财务报告质量等问题。这无疑对高校财会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提高财会监督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笔者建议 : 一是进一步协调财务会计系统与预算会计系统,全面厘清数据间的转换关系,通过在信息核算系统内设置反映两套系统勾稽关系的调整分录或账户等方式,明确二者间的数据勾稽转换关系,便于后续对各类资金的核查与监管,降低舞弊风险。二是建立全周期财会数据监督核算体系。高校财会监督的内容来源于基础账务数据反映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而这些数据信息生成于预算指标下达、调整、拨款及执行的全过程, 建议高校以预算资金为起点,逐渐建立融合预算执行信息与财务活动信息的财会监督制度,保障财会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这对高校建立健全制度规则,主动利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治理效能,更好发挥高校财会监督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高校财会监督工作应主动适应技术变革,充分利用“大智移云”等新兴技术,打破信息屏障,打通信息孤岛,促进监督资源共享,提高高校财会监督效率。笔者建议: 一方面,可探索建立“互联网 + 监督” 模式提升监督效果。以政府会计改革系统软件升级为契机,在现行财务系统中将国库集中支付、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嵌入系统中,通过权限设置,实现不同层级对相关数据的采集、查询、比对、分析、预警、评价等功能,打造具有高校财会监督专属特色的自动化持续监测平台、智能化数据分析平台,为实现持续性监督、数据分析与挖掘等核心功能提供系统支持。另一方面,可引入区块链技术提升监督效率。区块链技术具有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非对称加密、时间戳等特点,可使全体教工参与经济活动信息的录入, 从而使全体教工共同承担录入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会计信息的责任,并实现财会监督的共同履行。
责任编辑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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