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债券融资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发债政策和债券品种。基金债是出资人通过发行企业债的形式募集资金,出资投向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浙资运营承担了包括浙江省国企改革基金、国同基金等较多的政府引导基金,所投向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发改委系统进行备案。浙资运营在资管新规(指201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后的首单基金债于2018年9月成功注册并于12月成功发行首期,有效解决基金出资困境。2018年,国家发改委针对AAA级央企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储架式企业债的申请注册,改变并突破了原有申报前明确具体募投项目以及提供项目和发行文件的限制。该产品采取优质企业白名单制,在审批上也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浙资运营被列入优质发行人白名单并成功注册储架式企业债,为浙江省首单。针对国有资本运营类公司的设立和实际,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主体进行创新,增加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这一发行主体,并且创新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对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且募投项目主要服...
(一)债券融资
浙江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下简称浙资运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发债政策和债券品种。基金债是出资人通过发行企业债的形式募集资金,出资投向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浙资运营承担了包括浙江省国企改革基金、国同基金等较多的政府引导基金,所投向的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家发改委系统进行备案。浙资运营在资管新规(指201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资管产品的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后的首单基金债于2018年9月成功注册并于12月成功发行首期,有效解决基金出资困境。2018年,国家发改委针对AAA级央企开展试点工作,进行储架式企业债的申请注册,改变并突破了原有申报前明确具体募投项目以及提供项目和发行文件的限制。该产品采取优质企业白名单制,在审批上也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浙资运营被列入优质发行人白名单并成功注册储架式企业债,为浙江省首单。针对国有资本运营类公司的设立和实际,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主体进行创新,增加国有资本运营投资公司这一发行主体,并且创新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PPN),对符合条件的发行人且募投项目主要服务于国企改革、创新创业、军民融合等的项目,扩大了募集资金用途,新增募集资金可用于设立投资基金(包括政府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的规定。浙资运营成功注册全国首单国资改革专项债,实现了在银行间市场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用于基金出资的突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化解上市公司流动性风险,证监会出台了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发行专项公司债券专门用于纾解上市公司大股东融资困境及化解上市公股票质押风险的政策措施。浙资运营注册储架式公司债,并成功发行了纾困债,专门用于纾困浙江省部分上市公司。
(二)资产证券化
抵押贷款支持票据(CMBN)是资产支持票据(ABN)的细分品种,是银行间商业地产抵押贷款支持票据以商业地产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的债券产品。浙资运营以旗下存量房产作为底层资产,利用物业的租金收入作为偿还来源,注册并发行了浙江省首单CMBN,有效盘活了部分存量资产。同时,利用租赁项目的租金作为未来现金流注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效盘活租赁项目资产,提高资金周转回收,扩大租赁投放。
(三)股权收益权质押贷款
大量持有存量股权是国有资本运营类公司的特点,但这类资产不像生产性企业的房产、机器设备可直接办理抵押贷款。在强化金融监管的背景下,浙资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研究业务模式,做到合规合理,利用股权收益权回购方式获得银行融资,充分发挥了股权和基金份额这一融资资源。
(四)保险资金融资
保险资金的供给量较大,而且迫于保险资金的增值目标,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政策的不断变化调整,险资投资渠道不断拓宽,非标资产在险资资金配置中的占比显著提升。浙资运营为投资类公司,存在基金出资、股权投资的期限和资金回收期限长、投资额大的特点,而险资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融资成本较银行表外融资成本低、资金用途相对灵活等优势,与公司资金需求匹配度较高。通过与多家保险资管公司对接,设计交易模式,打通了险资的融资通道,有效破解集团系统内所属公司的融资瓶颈。
(五)境外直贷
境外贷款具有资金用途较国内贷款灵活、手续简便、资金成本较低的特点,符合公司的业务模式,为此,浙资运营推进海外融资渠道的拓展工作,利用境外直贷方式,即积极研究向中资银行的境外分行进行融资,利用境内合作银行向其境外分支机构开具保函,获取较低成本的海外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责任编辑 刘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