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会计处理差异探析
林慧
作者简介:林慧,厦门工学院总审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
摘要:随着新民促法实施,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成为教育领域的重大变革,民办高校的会计实务面临诸多难点。本文通过分析相关政策,探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区别及其会计核算差异,并举例说明实务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为民办高校的会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民促法;民办高校;非营利性;营利性;会计实务
中图分类号:F233;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4)24-0046-03
201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新民促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民办教育全面进入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时代。新民促法的核心是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民办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办学目标,选择成为非营利性学校或营利性学校,这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模式、管理机制和资金来源,对学校的会计实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深入研究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会计实务处理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分类管理政策,明确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要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相关部门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一、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区别
新民促法明确,民办高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办学目标自主地选择成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校,这为政府实施差异化扶持政策提供了依据,国家鼓励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政府给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政拨款,改善办学条件、推动教学科研项目、以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开展特色学科建设、教师培养等,享受教育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如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或减免,在科研项目申报、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开学校的办学资质、师资队伍、收费标准、经费收支等基本信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执行严格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学收益分配给举办者或关联方。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属于学校法人所有,举办者不享有资产的收益权。如果学校终止办学,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将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教育事业等公益目的。
营利性民办高校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对市场竞争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债务风险等,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其真实经营状况,在资产核算、成本核算、利润核算等方面遵守相关法规。举办者根据股权比例享有办学结余经济收益分配权,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享有投入资产相应的财产权利,终止办学时,按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处理资产清算事宜,举办者收回投资剩余部分。
二、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会计核算差异
(一)会计核算原则的处理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但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权责发生制)。学费收入按学年合理分摊确认,大型修缮费用则按受益期摊销。营利性民办高校基本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严格遵循配比原则,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二)资产核算的会计处理差异
1.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都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核算体系,固定资产折旧均计入成本费用或当期损益,不过在具体会计处理及科目设置上存在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根据资产的使用部门或用途记入相应的成本费用类科目,如教学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记入“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记入“管理费用”科目,合理地反映学校在教学、管理活动中固定资产的消耗情况。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其使用部门和用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如用于教学产品生产)、“管理费用”(如行政管理部门使用)、“销售费用”(如用于招生等营销活动)等科目,为学校的经营决策、成本控制提供量化依据。
2.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科目设置反映资产的公益性用途,营利性民办高校遵循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接近企业,注重反映经济效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根据无形资产实际成本计量,捐赠的无形资产参考公允价值计量,营利性民办高校更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用直线法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摊销年限依据政府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营利性民办高校根据无形资产预期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选择摊销方法,因此更具灵活性。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无形资产处置收益有严格的用途规定,用于学校公益事业发展,营利性民办高校处置收益归学校自由支配,直接影响利润。
(三)收入核算的会计处理差异
1.学费收入的会计核算。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收到学费时一次性确认收入,营利性民办高校根据教学服务提供的进度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2.捐赠收入的会计核算。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捐赠收入被视为限定性或非限定性的净资产增加,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核算,捐赠收入用于特定的教育项目或学校的发展,受到较严格的监管和审计。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捐赠收入核算则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被视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注重捐赠的专款专用和公益性质,营利性民办高校则将其作为一项额外收入处理。
(四)成本核算的会计处理差异
1.教学成本的会计核算。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学成本核算侧重于资源合理分配和社会效益,不太强调精确的成本分摊和利润计算,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成本不过于精细地计算和分摊。营利性民办高校将教学成本细分,如将直接教学成本(教师薪酬、教材费用等)和间接教学成本(教学设施折旧、教学管理费用等)准确计算到每个教学项目或课程的成本和利润。
2.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管理费用核算重点在于合规性和合理性,确保资金用于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营利性民办高校管理费用核算较为详细,包括行政人员薪酬、办公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注重效益和成本控制,提高盈利水平。
(五)利润/办学结余分配的会计处理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存在利润分配,办学结余用于学校的再发展或特定的公益事业。营利性民办高校核算净利润,按照公司法和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股东分配利润等。
(六)财务报表差异
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重点在于资金的使用和流向,其财务报表类型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等,不包括利润表;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财务报表反映盈利情况,报表类型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财务信息披露侧重于透明度和公益性,营利性民办高校则更侧重于投资者和市场关注点。
三、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高校会计核算案例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营利性民办高校部分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1.收取学费、住宿费:2024年9月银行转账收取2024~2025学年学费3 000万元,住宿费80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2.收到捐赠:收到校友捐赠500万元存入银行,指定用于设立奖学金。

3.发放奖学金:根据奖学金评定办法,将捐赠收入中的300万元发放给学生。

同时,将限定性收入转为非限定性收入:

4.发放工资:支付教师工资1 500万元,行政人员工资400万元。

5.政府补助:收到政府给予的学科建设补助资金800万元(非限定性收入),收到政府专项补助500万元(要求专款专用)用于建设新的实验室,支出400万元购置实验室设备。

6.教学活动支出:支付教学活动相关费用,其中教材采购费200万元,教学场地租赁费150万元。

7.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学校的固定资产原值3 000万元,2024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500万元,其中教学设备折旧300万元,办公设备折旧200万元。

(二)营利性民办高校
1.收取学费、住宿费:2024年9月银行转账收取2024~2025学年学费5 000万元,住宿费1 000万元,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假设每学年10个月),9月份应确认学费收入=5 000÷10=500(万元),住宿费收入=1 000÷10=100(万元)。

2.教学支出:支付教师薪酬2 000万元,行政人员工资500万元。

3.固定资产支出:购买教学设备1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5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折旧,每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 000÷5÷12=16.67(万元)。

4.支付日常运营费用:支付水电费300万元。

5.取得银行贷款:为了扩建校区,向银行贷款3 000万元,贷款期限5年。

6.校区建设支出:投入2 500万元用于新校区建设,包括建筑工程费用2 000万元,工程物资采购500万元。

7.确认融资利息费用:2024年年末,根据贷款合同计算应支付利息费用150万元。

责任编辑 任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