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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对我国上市银行的财务影响及应对建议
冯倩
作者简介:冯倩,中国进出口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摘要:银行及时准确地识别不良资产风险并据此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对于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2023年2月,我国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本文系统梳理了风险分类的新要求,进而分析其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我国银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传导机制,并从不良资产核销、治理架构、制度建设、风险监测分析等方面对如何充分利用风险分类这一管理工具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减值准备;财务状况
中图分类号:F233;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4)23-0038-06
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是银行内部管理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也是外部监管机构评估银行风险、保持同业可比性的重要基础。银行及时准确地识别不良风险,并据此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对于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2023年2月,我国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于资...
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对我国上市银行的财务影响及应对建议
冯倩
作者简介:冯倩,中国进出口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摘要:银行及时准确地识别不良资产风险并据此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对于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2023年2月,我国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对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本文系统梳理了风险分类的新要求,进而分析其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我国银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的传导机制,并从不良资产核销、治理架构、制度建设、风险监测分析等方面对如何充分利用风险分类这一管理工具提出应对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减值准备;财务状况
中图分类号:F233;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286X(2024)23-0038-06
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是银行内部管理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也是外部监管机构评估银行风险、保持同业可比性的重要基础。银行及时准确地识别不良风险,并据此计提充足的减值准备,对于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至关重要。2023年2月,我国原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对于资产风险分类的客观刻画、真实反映、准确计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特别是通过与会计准则的相互作用,对银行的经营发展产生了长远而深刻的影响。由于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技术复杂性、专业判断性以及影响广泛性,如何理解和评价新规对于银行财务会计的影响并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成为银行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新规一方面对银行的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在风险分类涵盖的资产范围、风险分类的标准以及重组资产的定义及其分类要求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细化和调整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要求
1.扩大风险分类标准统一运用的范围。与原《贷款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原指引)相比,新规扩大了风险分类标准统一运用的范围,要求银行对表内和表外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均应进行风险分类(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除外)。
2.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发生变化。新规对次级类的核心定义发生了实质性变化。首先,新增“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实现与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协同。其次,不再强调执行担保后是否存在损失,体现出以债务人为核心的分类理念。新规明确,对于非零售资产应以债务人为中心进行风险分类;是否分类为不良不与损失程度挂钩。以债务人为中心具体体现为: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90天以上的债务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在划分标准上,新规增加了逾期天数、预期信用损失(ECL)占比、在本行及他行债务逾期情况的指标,建立逾期天数与资产分类对应的刚性标准。在不良资产认定标准中,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的影响如图1所示。
3.明确不良资产分类上调的条件和最短期限要求。新规明确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需要同时满足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其中,对于观察期的要求“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意味着从不良资产上调分类的最短期限是6个月(如图2所示)。
(二)明确重组资产定义、风险分类要求和回调条件
1.重组需同时满足“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新规强调,“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同时发生时,才构成重组,并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于财务困难的情况进行了扩充,认为即使在没有逾期、没有欠款的情况下,也可以确定财务困难,比如债务人无法在其他银行以市场公允价格融资等情况。财务困难的定义是重组区别于其他商业动机的信用条款变化的本质特征。
2.重组观察期延长为至少1年,明确不再认定为重组的条件。新规明确,重组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且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另外,新增了“重新计算观察期”要求,规定债务人在观察期结束时未解决财务困难的,应重新计算观察期;债务人在观察期内没有及时足额还款的,应从未履约时点开始重新计算观察期。

图1 逾期天数和信用减值对风险分类的影响

图2 新规对非零售不良资产上调的条件要求
3.不要求重组资产统一分类为不良,最高可分类为关注。新规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类为不良,但应至少归为关注类。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资产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
4.对多次重组的分类作出明确规定。对多次重组的分类,新规要求观察期内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还款,或虽足额还款但财务状况未有好转,再次重组的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并重新计算观察期。重新计算观察期的要求意味着观察期大于1年,且需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
(一)范围有交叉但不等同
按照会计准则,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M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三类。其中,AMC和FVOCI计量的债权资产均计提减值准备,且按照新规进行分类;以FVPL计量的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但划分至银行账簿的金融资产纳入风险分类范围,划分至交易账簿的金融资产不纳入风险分类。具体如图3所示。
(二)风险分类与会计减值三阶段关联但不直接对应
1.风险分类是金融资产减值阶段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按照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阶段划分时,风险分类是重要依据之一。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金融工具划分为第一阶段,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第二阶段,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第三阶段。原银保监会202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在阶段划分时,应评估与信用主体及其信用风险敞口相关的可获得的信息。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敞口的风险分类、逾期状态以及合同条款等信息。
2.减值阶段和预期信用损失比例是风险分类的输入要素之一。新规对于不良的起点类别次级类的定义是: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至少归为次级类:(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2)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3)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4)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会计准则所定义的“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即减值第三阶段)只是次级类定义中的部分而并非全部情形。
(三)不良范围大于等于减值第三阶段
风险分类是金融资产减值阶段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但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并不直接影响会计减值处理的结果。
一方面,风险分类设定的一些刚性触发指标(例如逾期时间、不良的交叉认定)以及与管理和合规相关的触发指标(例如,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贷款至少被分类为关注)使得在某些情形下,会计上仍处于第一阶段的资产可能被分类至关注,或者会计上仍处于第二阶段或第一阶段的资产,被分类为不良。另一方面,会计上的第三阶段资产至少分类至次级,即第三阶段资产全部会归入不良资产。加之第一、第二阶段资产也有可能分类为不良资产,因此,不良资产定义范围大于等于第三阶段资产的范围。上述关系示意如图4所示。

图3 新规与会计准则范围的异同

图4 资产风险分类与会计减值三阶段的关系
(一)新规对资产分类结果的影响
由于在分类规则上的细化和调整,新规与原指引的分类结果相比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差异。总体而言,造成不良资产规模上升的因素多于造成其下降的因素,在相同条件下,新规可能增加不良资产的规模,主要影响因素为:
1.扩大风险分类标准统一运用范围。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的资产结构已经较原指引发布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以2023年年末我国上市银行为例,贷款占全部资产的平均比例为54%,金融投资占全部资产的平均比例为33%。金融投资等其他具有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在银行资产结构中的地位已经举足轻重。新规将风险分类标准统一扩展至包含金融投资在内的表内外资产,会对银行资产风险分类的整体分布产生影响。
2.明确划入不良资产的刚性标准。
(1)明确逾期90天贷款归为不良资产的刚性标准。截至2023年年末,我国58家上市银行中不良贷款/逾期90天贷款比例大于1的有56家(占比97%)。按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群组进行分析,2023年不良贷款/逾期90天贷款的平均值分别为174%、128%、126%、131%,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新规明确逾期90天贷款归为不良的刚性标准,将对少数原不良贷款/逾期90天贷款比例低于1的银行不良资产增速产生影响。但对于非上市银行,不良贷款/逾期90天贷款比例小于1的情况较上市银行更为普遍,受新规影响大于上市银行。
(2)所有第三阶段敞口都被分类为不良资产。如前所述,新规下,不良资产范围大于等于第三阶段资产的范围。2023年年末,我国58家上市银行中,有44家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25家、农村商业银行12家)披露了不良资产与第三阶段资产比较的数据,其中,31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小于第三阶段资产规模,12家银行的第三阶段规模等于不良规模,仅1家银行不良规模高于第三阶段规模。在不良资产规模小于第三阶段资产规模的银行中,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为5家、16家、10家,分别占本类银行群组的100%、64%、83.3%。
3.明确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和回调条件。新规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对重组的定义及其风险分类要求和回调条件的规定。原指引下,少数银行重组余额高于不良余额,可能说明这些银行并未将全部重组贷款分类为不良贷款。例如广州农商银行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有4.62%和5.28%的重组贷款仍保留在第一阶段贷款中。
(二)新规对银行财务状况和资本充足率的传导路径
1.新规对银行财务状况影响的传导路径。由于风险分类与会计减值三阶段之间存在交互关系,新规的变化会影响会计减值阶段的划分及对应的减值损失准备计提,且减值规模受到监管要求的最低拨备覆盖率指标的约束。作为我国银行监管的核心指标,拨备覆盖率(减值拨备/不良资产)和拨贷比监管要求对于银行减值规模的影响非常重要。尽管近些年对拨备覆盖率大于150%的要求有所松动,但该指标仍使得拨备计提与不良资产规模之间成正向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二者至少是1.5倍的关系)。新规对银行财务状况影响的传导路径分析如下:
(1)对于资产负债表的影响。根据前述新规可能导致不良资产规模增加、风险分类下迁的分析,不良类及关注类资产规模变动将传导至会计准则要求的减值三阶段的划分结果,从而影响银行的报表数据。具体来说,新规下贷款五级分类下迁,引发贷款的减值阶段划分下迁。根据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资产只需计提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而处于第二、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则需要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通常,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额会远远高于计提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额。这意味着随着贷款减值阶段划分的下迁,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相应增加,从而导致贷款的账面价值降低,进而总资产以及所有者权益随之下降;同时,减值准备的增加会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进而影响所得税费用。
(2)对于损益表的影响。银行贷款不良率上升主要影响利息收入、减值准备支出以及递延所得税等方面。首先,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应以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净值计算利息收入。由于计提利息收入的基数下降,第三阶段贷款金额的增加会导致对应利息收入的下降。其次,如前所述,随着贷款减值阶段划分的下迁,处于第二、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增加,其需要计提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应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相应增加,进而直接导致计入损益表的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上述两项因素的共同影响下,银行营业利润会下降。传导路径如图5所示。为简化起见,示例银行报表中仅选取了关键项目。
2.新规对监管资本影响的传导路径。资本充足率是银行监管中最为核心的指标,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各级合格资本工具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值。新规既影响作为分子的合格资本工具,也影响作为分母的风险加权资产。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新规)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计算方法为: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二级资本−资本扣除项)/(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在构成资本的各项因素中,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及资本扣除项等均有部分项目受到减值准备计提发生额或结果的直接影响。减值损失计提将影响银行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从而影响核心一级资本的计量(包括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同时,减值准备计提的结果最终可能形成超额损失准备或损失准备缺口,相应影响核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两者共同作用,最终改变银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结果。
(三)新规对银行主要指标的影响
1.信用风险类指标。新规可能造成银行正常类贷款占比的下降和损失准备计提的上升,对信用风险类指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前所述,与原指引相比,新规设定了一些刚性触发指标(例如逾期时间、不良资产的交叉认定)以及与管理和合规相关的触发指标,同时,严格规定了不良资产分类上调的条件和最短期限要求,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不良资产的确认、减缓不良资产的分类回调,进而体现为正常类资产占比下降和不良类资产增加。对应到减值准备计提方面,由于风险分类是金融资产减值段划分的重要依据之一,五级分类结果的下迁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会计减值阶段划分结果的下迁,进而加大减值准备计提。
2.效益性指标方面。减值准备计提的增加会直接减少银行账面净利润、资产、资本,进而引起净利润、资产利润率、资本利润率等指标的下降。
3.资本充足性指标方面。银行计算核心一级资本、二级资本及资本扣除项时均受到减值准备计提发生额或结果的直接影响。而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时,对于第一档银行而言,不良资产面临着更高的风险权重。因此,资本净额和资本充足率会下降。

图5 传导路径示意图
(一)银行角度
1.高度重视新规的影响,通过统筹安排完成平稳衔接。同时,银行管理层应重视和加速不良资产核销或通过其他方式的处置工作。新规对各类银行的影响范围涵盖了财务状况和资本管理领域。特别是对于根据原指引,第三阶段与不良资产划分结果差距较大,或者逾期90天以上资产与不良资产划分结果差距较大,以及金融投资减值准备计提不足的银行,实施新规可能带来不良资产规模的较大、较快上升。新规通过与资本监管规则的交互作用和传导机制,可能使部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下降。建议银行准确测算新规引发的分类结果变化,并通过风险分类对银行财务状况和资本充足率传导路径的分析,量化减值准备计提对损益及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资本新规与新规同时实施的叠加期,需要格外关注资本充足率承压的情况,并结合压力测试,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作好预案。在新规的实施过渡期内,结合银行的财务承受能力和资本承受能力做好统筹安排,完成新规衔接的平稳过渡。
新规实施初期可能导致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规模增加或不良资产净生成速度上升,使得银行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承压,不利于提高银行的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建议银行管理层应重视和加速不良资产核销或通过其他方式的处置工作。
2.健全风险分类治理架构,强化对资产的逾期管理。新规要求银行将风险分类结果的最终责任上升至董事会,并应明确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风险分类职责。同时,要求银行明确“初分、认定、审批”三级程序,确保分类过程的独立性、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建议银行结合自身的管理特点,针对风险分类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将业务经营前台与风险管理中台纳入风险分类的流程与职责中。特别强调加大对各类资产的逾期管理,以适应新规将逾期天数作为触发风险分类的刚性指标的要求。

图/张庆龙
3.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风险分类、减值准备计提、资本管理的联动机制,在全行层面统筹考虑新规造成的影响。新规通过与会计准则和资本监管规则之间的交互作用,增大了银行在财务会计管理和资本管理领域面临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建议银行将新规与近期实施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管理办法》、资本新规等新监管法规统筹进行考虑,增强银行在财务管理、风险管理和资本管理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建立量化分析模型,提高模型精准度,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准确估计风险参数及其变化,为银行管理层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风险监测分析,开发建设完善的信息系统,提升全口径风险管理能力。新规明确,对于非零售资产应以债务人为中心进行风险分类。这对于银行对债务人维度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建议银行在自身财力物力许可的范围内,对信息系统建设做出近期、中期和长期规划,借助完善的系统功能提升银行全口径业务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
(二)监管角度
1.密切监控各类银行在新规过渡期的关键指标变化,针对各种情况制定应对预案。新规对部分银行的资产质量可能带来较大影响,造成不良资产规模上升,进而影响到各类关键指标的表现。监管机构应充分掌握不同银行的真实情况,要求承压较大的银行制定现实可行的过渡期衔接达标方案,并予以监督执行。
2.提高银行对于重组资产分类的准确性,及时发现风险、解决问题或脱离重组、恢复正常资产。由于重组资产本身具有复杂性,使得银行对于重组后资产的风险状态判断存在较大主观性。建议监管机构制定发布关于重组资产分类更为详细的操作指引或分类标准,防止重组资产的不当分类。
3.出台有利于加速不良资产核销的政策。高额的不良资产不利于银行的管理效率提升以及关键指标表现。我国银行受各种因素制约,不良资产核销一直是个难题,核销比例和速度都较低。建议监管机构联合司法、税务等部门出台政策,在保留银行收回债权的合法权利的同时,推动加速银行的不良资产核销工作。
责任编辑 任宇欣
[1]黄志凌.系统认识金融资产风险分类[J].中国金融,2023,(6):54-56.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信用风险课题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监管研究——基于国际比较和我国实践的分析[J].金融监管研究,2024,(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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