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作者:石磊 作者简介:石磊,中国电信湖北公司财务部主任,正高级会计师,全国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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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而言,企业财会部门的职能是价值引领、服务支撑和风险防控,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运营。作为掌控资源的财会部门,在监督企业经济行为有效运行的同时,也需要被监督,以规范自身行为,防止舞弊。目前,我国企业重视审计、监察对财务的再监督,往往忽略了财会部门的自我主动监督,导致风险发现滞后或发现问题时损失较大。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企业财会部门在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有效开展财会监督中的自我监督。
一、自我监督的定义及范围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要求,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企业财会监督的对象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另一类是财会部门自身。财会部门对自身履行工作的自我监督正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身的风险管理。财会监督的自我监督从狭义上讲,指会计复核、财会检查、内控自评;从广义上讲,是基于防控财务风险,依据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运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相关原理、方法和手段,由财会人员对财务管理、业财融合...
一般而言,企业财会部门的职能是价值引领、服务支撑和风险防控,反映和监督企业生产运营。作为掌控资源的财会部门,在监督企业经济行为有效运行的同时,也需要被监督,以规范自身行为,防止舞弊。目前,我国企业重视审计、监察对财务的再监督,往往忽略了财会部门的自我主动监督,导致风险发现滞后或发现问题时损失较大。笔者认为,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就是企业财会部门在认真履行主体职责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有效开展财会监督中的自我监督。
一、自我监督的定义及范围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要求,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企业财会监督的对象有两大类:一类是企业各部门和业务单位;另一类是财会部门自身。财会部门对自身履行工作的自我监督正是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身的风险管理。财会监督的自我监督从狭义上讲,指会计复核、财会检查、内控自评;从广义上讲,是基于防控财务风险,依据财税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运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和信息技术等相关原理、方法和手段,由财会人员对财务管理、业财融合、会计核算等各工作流程、各环节、结果等进行复核、稽核、验证、评估等,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发现风险、防控风险的一系列工作行为。基于上述定义,笔者认为,财会监督中的自我监督应覆盖财会工作的全部范畴,包括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范围。
二、自我监督的必要性及意义
首先,从内控机制上讲,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机制,健全不相容职责岗位分离是防控风险的长效手段之一,财会监督中的自我监督正是财会部门内部开展自身权力控制与制衡的重要举措。授权审批、会计记录、会计复核、出纳、财产保管、资金稽核、会计政策、财会检查等需要设置不相容的岗位,互相牵制制衡,并明确财会监督专岗负有的监督其他财会岗位责任。
其次,自我监督可以早识别、早发现、早解决经营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防患于未然效率最高。具体来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内部“业财审纪四道防线”,即:业务稽核为第一道防线;财会监督为第二道防线;审计为第三道防线;纪委巡视巡察为第四道防线。其中财会监督防线既有对业务层面的防控,也包含对自身的防控,通过对重大财务风险持续不断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自我监督与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存在较大区别,具有不可替代性。一是工作定位与目的不同。自我监督属财务管理工作,由财会人员负责,目的是为了防控风险和提高工作质量;其他监督各有不同侧重和目的,如审计监督由审计部门完成且具有强制性和处罚权,目的是代表管理层防止舞弊等。二是工作内容与范围不同。自我监督主要在财务工作范围内对其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必要情况下延伸至业务层面;其他监督各有不同范围,涉及范围更广泛等。
三、自我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自我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性原则。自我监督应覆盖财会工作全内容、全流程,包括预算、资金、资产、内控建设等财务管理工作,以及会计记账、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工作,并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财务相关事项等。二是重要性原则。自我监督应在全面检查和稽核的基础上,关注关键流程或环节、重要事项和高风险领域。三是成本效益原则。在实施自我监督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果,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监督。四是问题导向原则。自我监督的目的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自我监督工作应以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为重点,以夯实会计信息质量为己任,以问题彻底整改为根本目的。
(二)自我监督工作应重点监督的内容
1.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对会计记账凭证的逐一全面复核。这是基础的自我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基本准确,无会计重大差错,无会计造假或舞弊。二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即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核算办法、财经法规,对会计记录、报告等进行全面核查,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和可靠。三是资金检查。即依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内部控制要求,检查营收资金、对外支付、银行账户等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四是年报预审。即发现和修正预期影响决算的会计差错或错误,确保决算真实完整。五是对设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企业进行检查。即建立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内部质检部门,按重要性、随机性抽检会计核算记录,监控核算流程执行情况等。六是往来账款检查。即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要核实其真实性与及时性。
2.财务管理方面。一是预算执行检查。各所属单位是否按照企业战略执行预算事项,是否落实资源使用效益评价责任;是否开展预算执行纠偏,考核是否落实等。二是资产检查。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否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报废是否合规;房屋土地租赁及处置是否严格符合内部控制要求;项目审批是否规范,台账管理是否健全等。三是工程财务检查。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是否合理划分;是否存在长期挂账在建工程;是否存在无概算、无批复计划外工程项目等。四是税务风险评估。各项税款计提、缴纳及税务政策运用是否符合税收法规;发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开发票风险等。五是内部控制建设自评。是否制定了内部控制实施手册或细则;是否对财务条线执行内控流程进行检测等。六是其他。主要包括:收入计费准确性、真实性核实;是否存在“小金库”;各类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等。
(三)如何实施自我监督
1.专岗专人,相对独立。为了公正地实施自我监督,保持一定独立性,一般需在财会部门设置专岗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同时,此项工作对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该岗位的岗级应高于一般财会岗位,对人员的专业任职资格要求也应高于一般财会岗位。
2.制定计划,有序推进。企业可依据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企业财务风险易发点和外部审计等关注点,按年度制定自我监督工作计划,同时严格按计划实施各项检查。
3.综合专项,分类实施。各类检查可按涉及范围、规模、工作性质或目标分门别类实施:可自查,也可重点抽查;可组织覆盖重点内容的综合性检查,也可针对一个重点内容或一个风险点进行专项核查;可与业务、审计等单位或部门协同组织检查,也可抽调资深或经验丰富的财会人员组队检查。
4.制定程序,规范实施。自我监督虽然没有类似审计准则的一系列程序、标准等需要执行,但为了工作的规范性、可比性和公信力,仍需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制定监督程序、检查标准、底稿及报告范本等,确保各类自我监督检查行为标准化、规范化,出具的检查结论和报告更具效力和说服力,并能更好地服务支撑经营决策和日常管理。
5.借助业务,协同防控。财务是对业务事项的反映与监督,财务风险的源头来自于经营生产业务层面,因此自我监督不能单兵作战和仅限于财务领域,需要延伸至业务领域,比如业财数据比对、经济事项真实性核查等。
6.审计监察,共同防控。自我监督可利用审计、纪检监察的工作成果,同时自我监督的结果也可成为审计、纪检监察的线索。唯有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共同协防,才能有效形成多维度的企业风险防护网。同时,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7.利用技术,提高效率。自我监督的范围广、内容多且繁杂,靠人海战术费时费力,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可利用管理信息系统(MSS)或ERP平台开发外挂系统,应用大数据分析或数据库技术进行自动比对,检测各系统的业财数据,发现疑点再提交人工进行实证核查,进而提高自我监督的工作效率。
四、自我监督的保障机制
(一)企业财务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自我监督是财务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优化。因此,这项工作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特别是财务管理层的重视和有力支持,领导重视了,专人及必要资源配置才能及时到位,整改与追责才会得到有效落实,相关工作才能够有序开展。
(二)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筑牢财会人员底线
监督工作对人员职业道德要求较高,需要选拔人品端正、作风正派、能守底线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此外,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特殊性的认识,提前打好思想预防针。
(三)加强业财知识专业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
财会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掌握较全面的财务知识,也需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对财会人员的综合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业财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并确保学习效果。同时,应鼓励财会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考试,专职人员至少应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资格。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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