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29 作者:刘明 作者简介:刘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装备管理处副处长,高级会计师,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 孙超 孙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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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工作的要求,在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和积极支持下,充分调研全省法院财务管理现状,统筹谋划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有效提升了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设背景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巨大挑战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构建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确立的“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会计核算体系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山东省各地、市财政部门相继多次举办专题培训,省法院与省会计学会也联合举办了2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专门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从培训效果看,普遍反映理论性很强,但因缺乏与法院业务的结合,对于单位的会计科目如何设置、法院特有业务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答案,不能有效解决落地实施的问题。
(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对中、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
为加强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为契机,按照财政部门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指导工作的要求,在省财政厅的有力指导和积极支持下,充分调研全省法院财务管理现状,统筹谋划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制度设计和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有效提升了全省法院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一、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设背景
(一)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的巨大挑战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构建的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确立的“双功能、双基础、双分录、双报告”会计核算体系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山东省各地、市财政部门相继多次举办专题培训,省法院与省会计学会也联合举办了2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专门讲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从培训效果看,普遍反映理论性很强,但因缺乏与法院业务的结合,对于单位的会计科目如何设置、法院特有业务怎样进行账务处理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答案,不能有效解决落地实施的问题。
(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强化对中、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领域一项重要的改革任务,也是今后法院财务管理的趋势和方向。着眼于财物统管的改革趋势,法院财务应定位于系统性财务,树立“大财务”理念,坚持“一盘棋”思想,解决会计核算的基础性问题,将全省法院的会计核算体系统一规范起来,使各级法院的会计核算标准一致起来,为统管打好基础。
(三)法院领域缺少行业性会计核算理论和体系支撑
受限于法院的单位性质、管理模式及管理条件等历史客观原因,法院领域一直缺少行业性的会计核算理论和体系支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系统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顺利实施。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深刻变革和推动实施为法院系统研究建立行业性的会计核算理论和体系带来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出现了从零开始、填补空白的全新机遇。
二、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设过程和主要内容
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设过程以《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及实务应用》的编写为主线,配套财务信息化建设与系统培训指导为保障措施,贯穿体系建设应用的全过程。
(一)《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及实务应用》是该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指南
山东高院成立了由院领导任主任的编委会,由行政装备管理处牵头,抽调各级法院财务骨干20余人,深入探讨法院财务理论和业务工作,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梳理会计科目,明确核算的原则方法,编写实务应用案例,总结归纳法院会计核算理论和管理实践经验。
1.研究搭建法院会计核算理论基础。始终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为遵循,法院会计的核算前提、记账基础、会计要素与科目、会计调整、会计报表等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保持一致。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原则、要求及有关解释,重点结合法院自身特点及财务管理业务实践,对法院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与预算支出、期末结转、会计报告、新旧转换等方面,就概念、内容、确认计量、账务处理等问题分章节进行理论细化和阐释,形成了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契合法院业务特点、适用法院管理需要的会计核算理论基础。
2.构建法院会计科目体系。法院会计科目体系的设置以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为根本依据,结合全省法院实务和管理需求,兼顾各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首先具备国家规范的统一性,同时又展现出山东法院的业务和管理特点。
对于会计科目,采用筛选法,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的103个行政事业单位一级会计科目中筛选出法院适用的52个一级科目(其中财务会计41个,预算会计11个)。按照繁简结合、适度分离、重点突出、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出总计600余个明细科目的会计科目设置参照表。对于法院重点使用的会计科目,如“业务活动费用”“受托代理负债”“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行政支出”等,增加科目级次,细化明细科目,运用辅助核算;对于法院无须使用的科目,出于现实需要和核算量考虑,不再纳入科目体系。
在明细科目设置、辅助核算等方面,突出需求导向。宏观层面,充分考虑各级法院预算、经费、内部控制管理以及财政预决算、人民法院财务统计等各项工作要求,便于准确反映、归纳和统计各类数据,以提升财务数据的精准性、有效性。微观层面,财务会计注重结合法院内部管理需要,侧重法院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核算,主“内”;预算会计注重结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侧重法院预算收支、基本和项目支出的核算,主“外”,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财务会计下设四级、预算会计下设八级,各级法院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体系。
3.准确把握会计科目使用范围与核算口径。按照《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结合法院特点,对会计科目的使用范围与核算口径逐一进行明确。从法院经费收支特点出发,区分不同情形下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的核算方式,规范法院重要的收支核算业务,进一步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的核算与管理水平;全口径展现法院办公楼建设、人民法庭建设经费的核算过程,区分核算中央、省、同级投资,规范法院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明确“行政支出——待处理”的具体适用情形,适度简化核算过程。根据业务和事项内容,以表格形式展现出绝大多数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简要示例,便于财务人员准确理解和快速运用。
4.明确法院特有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法院特有业务的会计核算因其特殊的业务属性,是本次核算体系建设需要规范的重点内容。重点梳理了法院的诉讼退费、涉案资金、罚没财物、司法救助等多项特有业务,对各项业务的管理模式、具体流程进行总结归纳,区别不同管理模式和具体流程下各项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如罚没财物业务,区别罚没资金和罚没物品的两种管理模式,就其会计核算标准分别进行规范。
5.法院业务场景会计处理案例化。为便于会计人员学习理解,全书甄选出200余个案例,其场景、部门和业务内容全部取自省、市、县三级法院近3年来的账务处理工作。为此,多次召集核算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并成立专题编写组,坚持力求真实、标准规范、体例统一,逐个案例精雕细琢。同时增强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受托代理资产”“受托代理负债”等重点明细科目和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典型项目支出进行举例说明,基本覆盖了法院重要的、常用的业务场景和会计处理。
经过近半年的准备和阶段性的集中攻坚,山东高院于2018年12月完成《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及实务应用》并印发全省法院执行,后又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解释以及各级法院实际应用情况进行了数次修订完善,于2019年10月公开出版发行。通过系统阐述法院会计理论和各项会计实务,实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与法院业务的有力契合,在核算理论和实务应用方面取得了多项突破和创新,是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指南,对各级法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加强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财务信息化建设与系统培训指导是会计核算体系建设应用的配套保障措施
在研究核算体系理论与实务的同时,山东高院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财务信息化建设,经征求全省法院意见,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及时进行更新,定制开发了山东法院财务核算软件系统,为全省法院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打造专有的信息化平台。该软件系统将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要求完整嵌入,搭建系统底层架构,具体明细由各院根据需要自主设立;将重要的、常用的业务场景转化成120余个凭证模板,实现大部分凭证自动生成;与案款、审判等业务系统建立数据接口,实现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共用共享和深度融合,案款、诉讼费业务自动核算;与财政、银行等外部系统进行对接,为今后实现资金实时处理、一键支付提供技术条件;系统设定可自动进行期末结转、生成财务会计报表,并根据需要设计了法院系统专用的多个报表。系统采取一级部署、两级应用的方式,省法院和每个中级法院部署一套系统,辖区各基层法院通过专网登录使用,实现了山东各级法院的统一应用和财务业务数据的有效整合,为会计核算体系的全面推广提供有力支持和可靠保障。
为强化和指导体系应用,山东高院多次组织专题培训和业务座谈。根据各级法院的培训需求和意见建议,自编培训教材,紧密结合法院业务特点进行专题授课,精准指导各级法院会计核算工作,促进各级法院财务人员熟悉理解体系架构,准确把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下法院财务核算方式,熟练掌握软件操作使用。
三、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应用效果
会计核算体系的建设完成,为山东法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提供了标准化、规范化的应用指南,将原来各级法院参差不齐的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统一提升到较高标准和水平,提高了工作质效,大幅减少了财务基础工作量。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全部顺利完成会计制度新旧转换,管理和应用成效显著,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省财政厅等部门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一)实现全省各级法院同业务、同口径、同体系的会计核算
通过统一定义科目,统一业务核算要求,实现了各级法院同笔财务业务、同一核算口径、同一科目归集,最终形成同一体系下的会计核算口径和方法。
(二)实现全省各级法院标准化、规范化、一体化的账务管理
通过统一会计科目设置,统一财务核算系统,实现了各级法院会计科目名称标准、规范,财务软件版本统一,报表统计口径一致,提取数据简便可行,为全省法院“一套大账看家底”打下基础。
(三)实现全省各级法院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用共享的“业财融合”机制
通过建立数据接口,实现财务核算系统与案款、诉讼费、审判、执行、财政非税票据等多个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全面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了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更深层次的“业财融合”,为审判执行、领导决策、财政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支撑。
四、经验总结
(一)基层基础必须抓实筑牢
行业系统的财务管理必须从基层基础性工作抓起。会计核算作为财务管理基础中的基础,更要落实落地,严格规范。山东高院党组高度重视财务工作,要求将财务管理作为全省各级法院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在财务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狠下功夫。山东高院强化系统监督指导的工作定位,近两年来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形成了以会计核算、诉讼费与案款管理、内部控制为核心的“三位一体”财务管理体系,把规范会计核算作为首要的基础性工作、作为管长远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按照财物统管改革的标准,通过系列举措,抓实筑牢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并以此为基点,有力推进全省法院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指导调研必须精准到位
山东高院立足全省法院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及时发现各级法院在推进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适时提出建设山东法院会计核算体系的工作目标,并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推进时间表。建设后期又多次组织专题座谈,了解各级法院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并根据意见建议对核算体系加以修订完善,极大增强了体系建设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提升了体系的应用成效。
(三)信息化建设必须同步推进
财务信息化对于加强财务管理具有无可替代的显著作用,是财务发展的大趋势和关键提升手段。建设过程中,山东高院将财务信息化纳入“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信息化思维,采取统一规划设计、集中部署实施的模式,将信息化建设同步衔接覆盖至法院会计核算、诉讼费与案款管理、内控管理等各方面,充分发挥信息化应用的集成效应、规模效应,管理成效显著。
责任编辑 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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