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者按
正确的纳税筹划是指在正确理解税法的基础上,提前对企业将要进行的各种活动方案进行纳税分析,从中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案,而不是在经管活动之后,再去钻税法的空子。这不仅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将会使企业面临偷逃税款的处罚。从本期起,本刊将陆续刊登企业资本运作中的税收筹划,包括企业负债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中固定资产引进方式的选择、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法律适用分析、股票期权分配方式的节税分析等,希望能给企业有所帮助。
融资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各种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资金的行为。融资作为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也是决定企业资金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基本因素,与之相应它也是税收筹划研究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主要的融资方式有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两种。前者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后者又可分为向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本文主要就负债融资中如何规划还款付息的期限,以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进行节税分析。
例:西部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其数控机床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冶金、能源等支柱产业。随着我国“十一...
编者按
正确的纳税筹划是指在正确理解税法的基础上,提前对企业将要进行的各种活动方案进行纳税分析,从中选择适合自身的方案,而不是在经管活动之后,再去钻税法的空子。这不仅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将会使企业面临偷逃税款的处罚。从本期起,本刊将陆续刊登企业资本运作中的税收筹划,包括企业负债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中固定资产引进方式的选择、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的法律适用分析、股票期权分配方式的节税分析等,希望能给企业有所帮助。
融资是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的需要,通过各种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资金的行为。融资作为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也是决定企业资金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的基本因素,与之相应它也是税收筹划研究的重要内容。目前国内主要的融资方式有权益融资和负债融资两种。前者包括企业自我积累、发行股票等,后者又可分为向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或企业借款,企业内部集资以及发行债券等。本文主要就负债融资中如何规划还款付息的期限,以获得最大的税后收益进行节税分析。
例:西部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企业之一,其数控机床产品广泛应用于铁路、冶金、能源等支柱产业。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的逐步推进,公司所在行业景气度不断提升。截至2005年年底,公司总资产3.23亿元,净资产2.47亿元,当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83亿元,净利润2631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目前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15%。
2006年,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加大了新产品研发设计力度,需融资1000万元。受条件限制,公司暂不能增发新股和发放债券,所以只能选择借款融资。那么从税收筹划角度看,公司应该选择哪一种负债融资方式,又该如何规划还款付息方式呢?
一、筹划思路
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分析,负债融资与权益融资相比,由于其所产生的利息能记入财务费用冲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具有节税效益。但是负债融资的节税效益也要受到许多限制,例如即使是同一借款方案,还款付息方式的不同也会给企业带来税负负担和现金流量的差异。而且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负债融资所产生的利息都可以在税前全额列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7号)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不得作为纳税人的经营性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本案例中负债融资的筹划思路关键在于,在遵守我国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取最佳的还款付息方式,即在所得税前列支借款利息,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还要进一步考虑如何降低现金流出量,提高税后收益。

二、筹划方法
假设2006年1月1日,该公司采取负债融资方式贷款1000万元,5年之内还本付息,预期第一年能为企业带来息税前利润160万元,此后每年增加50万元。同期银行5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为6%,企业所得税率为15%,假设用于折现的投资收益率也为6%。
具体可选择的还款付息方式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第二种:复利年金法,即每年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为237.39万元。
第三种:每年等额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当期剩余借款利息。
第四种:每年支付等额利息60万元,并在第五年末一次性还本。
显然不同的还款方式,每年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各不相同,因此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额、税后利润及现金流出量都存在差异(见表1)。

我们可以进一步通过复利现值系数将以上数据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折现为现值列表比较(见表2)。
经过计算比较分析,第一种方案应纳所得税税额折现总额最少,即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而且主要现金流出量滞后到第五年,总量也是最小;但是由于采取“利滚利”一次偿还的复利计息方式,导致税收利润折现总额最低。第二种方案与第三种方案每年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金额差异不大,因此主要财务指标基本相同,税后利润与现金流出量折现总额高于其他两种方案。其中方案三,虽然使企业缴纳了最多的所得税,现金流出量也是最高,但税后利润折现额却是最高的,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而方案四为每年等额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方式,因此使现金流出量滞后,但税后利润折现总额也低于方案三。企业究竟采取哪种方案要根据具体的财务状况和战略目标来确定:如果企业更看重经济效益,应该采取税收利润折现额最高的方案三;如果现金流比较紧张,则应选择现金流出量折现额最低的方案一。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方案,片面地只注重应纳所得税额的减少是不可取的。
如果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10%,还是采取每年等额偿还本金200万元及当期利息方法,那么税收负担和现金流量情况又会怎样呢?由于关联方借款利率(10%)大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6%),超过部分的4%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必然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增,税后利润降低,加大现金流出量。

三、案例点评及延伸思考
现代资本结构理论的研究在莫迪格利安尼、米勒提出的严格假设条件下的MM理论基础上,几经发展形成了税负利益——破产成本的权衡理论,这些理论为我们揭示了债务融资在节税和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方面的税盾作用。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记入财务费用抵减了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不低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从本案例中可以看到,分析负债融资的节税效果,不仅要关注其带来的所得税额的减少,更要考虑其对现金流出量和税收收益的影响,这也是常见的逆向避税的思路之一。而且必须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借款利息都可以在税前列支,在处理关联方间借款利息时更要慎重考虑。
当然,企业可于税前抵免并获得税收盾牌效应的并不仅仅是借款利息这一项,如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投资免税、折旧提取,等等,可称之为其他税收盾牌。在同样的条件下,它们可以收到与利息费用完全相同的减税效果,并且可能成本更低。运用好其他税收盾牌,能为企业带来额外的经济效益。
责任编辑 闫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