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比较
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该文件要求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制定的,其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二者比较如表1。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比较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的开征与立法为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各国法律体制和会计体制的不同又导致所得税会计准则不尽相同。我国所得税的开征及立法较晚,1980年才发布了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企业从1983年利改税之后才开始缴纳所得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与税法高度一致,所得税会计没有产生的必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
(十七)《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的比较
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该文件要求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3号——借款费用》制定的,其内容与国际准则基本一致,二者比较如表1。
(十八)《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比较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所得税的开征与立法为所得税会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各国法律体制和会计体制的不同又导致所得税会计准则不尽相同。我国所得税的开征及立法较晚,1980年才发布了第一部所得税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国有企业从1983年利改税之后才开始缴纳所得税。长期以来,我国会计与税法高度一致,所得税会计没有产生的必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会计和税收体制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在许多方面积极参与国际协调与一体化。1994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会计上的税前利润与应税所得可以分离。自此,我国不再视企业所得税为利润分配,而视为一项费用。
所得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所得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两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无论是“两则”还是新税法,都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财务会计中的所得税费用是遵循会计原则而确认的、与当期收入相配比的所得税金额,是以税前账面收益(即会计收益)为基础计算的。而税法中的应付所得税,是按照适用税率和规定的税基(即应税收益)计算的企业当期对政府的纳税责任。应税收益是指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也是企业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依据。显然,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将致力于国有企业改造,企业重组、合并现象大量出现,资产重估越来越频繁,从而必将对所得税产生重大的影响,而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均无法反映和处理这些方面的暂时性差异。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为了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所得税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财政部出台了所得税准则。
本准则是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完成的。国际准则的修改版改变了原来的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借项、贷项等纳税影响会计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采用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计算税后利润即净利润。本准则基本采纳了国际准则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企业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交所得税的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认所得税费用,这使得当期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无法匹配,因而是不准确的。新准则既解决了我国的现实问题,也与国际准则保持一致。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如表2。
(十九)《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的比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投资业务不断扩大,中国公司在整个世界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为了全面综合反映跨国公司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需要在会计期末将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与母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合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由于国外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用其所在国的货币编报的,其编报货币与母公司的编报货币不同,在编制合并报表之前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子公司报表折算为以母公司编报货币表示的报表后再进行合并,以满足母公司的投资者及其他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这就使得作为跨国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提的外币报表折算显得越发重要。
我国1995年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外币会计报表的折算方法做出了规定。从理论角度来看我国原来的外币报表折算方法虽然有一些特点,但它却与目前通行的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发生矛盾,且不能体现出各项目实际承受的汇率风险。同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外币折算》(征求意见稿)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外币报表折算方法和美国等西方主要国家及国际准则所采用的方法是基本一致的。为了规范企业外币交易的处理以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财政部在我国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新准则。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的比较如表3。
(二十)《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的比较
作为财务会计三大难题之一,合并会计报表理论最近几年经历了重大变化。我国于1995年2月发布实施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理论与实务的发展。然而,从暂行规定所规范的内容和方法上看,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理论定位不是十分清晰,既非所有者观,也非主体观,更非纯粹的母公司观;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目的的表述方面,暂行规定综合体现了主体观和所有者观的合并理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完善,我国企业合并案例越来越多,不仅是国内企业之间的合并,而且包括我国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并。更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全球掀起了又一次合并浪潮,已加入WTO的我国将会面临更多更复杂的会计问题。由于企业合并交易的特殊性,企业合并会计的核算处理不同于其他业务会计处理。
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并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如表4。
(二十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比较
为了规范承租人和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财政部于2000年1月1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为了更好地体现会计信息对于投资决策的实用性,大大缩小与国际准则的差异,2006年2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旧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次准则修改的重中之重是会计核算采用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并且减少了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的选择余地。新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比较如表5。
(未完待续)
责任编辑 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