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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19 作者:杨家穆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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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一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一直出现零税负(或应缴税金出现红字)甚至数年的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其原因:一是企业一次性购进原材料数量较大,使以后数月或长时间里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未能发生应缴税金;二是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每月进行盘算,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立即购进原材料,以达到零税负。
笔者认为,现行增值税的计算办法应予以改进,无论工、商企业均不能以当月购进的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销项税额,应改为销售成本比率扣税法。具体做法为:企业当期购进货物时,其进项税全部计入“增值税——待扣税金”账户,每月终了,工业企业应计算出当期产品销售成本额占产成品总成本额的比率,商业企业应计算出商品销售成本额占商品总成本额的比率,再用计算出的销售比率乘以月末“增值税——待扣税金”余额,即得到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该办法就是将企业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与企业当期实现的销售挂钩,即以销定扣,当期销售得多,进项税额就抵扣得多,当期销售得少,就抵扣得少。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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