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并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会计信息的一门科学。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于1998年12月8日修订发布的一套会计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局限性,难以满足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下面笔者针对其中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1、对完善我国保险会计确认基础的建议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再次确认为财务会计确认的原则之一。在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是明显优于收付实现制的,但保险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过多地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势必会造成保险经营的不稳定和不良资产的增多。如应收利息问题,对于一些应收利息虽然尚未收回但作为利息收入入账,必然会形成保险公司的虚假收入和虚假利润,最终以实收资本或侵蚀保户利益垫支国家税收,使挂账的利息越滚越大,加大了金融风险。
其次,权责发生制原则忽略了现金流量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保险经营作为一种负债经营,其负债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更加重要,而各种责任准备金作为负债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不是...
保险会计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价值运动进行反映和监督,并为实现经营目标提供会计信息的一门科学。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是由财政部于1998年12月8日修订发布的一套会计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已日益暴露出其固有的局限性,难以满足我国保险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下面笔者针对其中几个问题谈点看法。
1、对完善我国保险会计确认基础的建议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再次确认为财务会计确认的原则之一。在一般企业的会计核算中,权责发生制是明显优于收付实现制的,但保险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业,过多地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势必会造成保险经营的不稳定和不良资产的增多。如应收利息问题,对于一些应收利息虽然尚未收回但作为利息收入入账,必然会形成保险公司的虚假收入和虚假利润,最终以实收资本或侵蚀保户利益垫支国家税收,使挂账的利息越滚越大,加大了金融风险。
其次,权责发生制原则忽略了现金流量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保险经营作为一种负债经营,其负债项目与其他项目相比更加重要,而各种责任准备金作为负债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不是保险公司的盈利,而是要随时进行支付。因此拥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来满足到期债务的偿付成为保险经营的重中之重。而权责发生制在计量的过程中,使用了应计、递延、摊销和分配等一系列体现人为因素的会计行为,使得计量出来的利润只能是观念上的利润而非现实中的利润。导致一些公司虽然账面上的利润很高,但仍然会面临由于现金流量的不足而产生的偿付危机,甚至导致破产。
基于以上对权责发生制确认基础在我国保险企业所具有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应当从保险公司的实际出发,针对保险公司不同的业务性质,分别相应采用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以适应不同的决策需要。具体表现为:首先,对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应根据西方国家的经验,将保费收入按照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保险和长期保险,而不是按照险种(如财产险、人寿险)进行分类。对于短期保险的保费收入可采取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于投保人应当交纳保费时确认;而对于长期保险的保费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如追偿款收入、手续费收入、租赁收入、代勘察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应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按收付实现制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其次,对于保险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保费支出(包括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各项准备金提转差、佣金支出等)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
2、建立一套以公认会计准则为主、法定会计准则为辅的保险会计准则体系
国外对保险行业的规范一般形成了两套准则,即公认会计准则(GAAP)与法定会计准则(SAP),而我国至今仍未出台一套针对保险行业的具体会计准则。随着国际保险服务自由化和一体化发展,我国与国际保险市场逐步接轨,在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涌入的同时,我国股份制上市保险公司也将越来越多。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拥有一套完善的、操作性强的保险行业法定会计准则与之配合。
3、建立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会计报表体系
由于一般公认会计原则和保险业法定会计制度对保险会计制度均有影响,因此,我国应要求保险公司在提供现有的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的情况下,再提供一套按照法定会计准则编制的会计报表,即两套会计报表的模式。按照一般会计原则编制的报表主要面向投资人等利益相关者,侧重于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供他们进行投资、贷款等决策的需要;另一套报表提供给保险监督管理机关,侧重于从动态的角度反映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揭示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问题。以此来改变我国保险会计财务报告只关注收益及其构成,会计制度只用于说明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的局限。具体做法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在增设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资产负债表时,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保险公司的资产按照是否能够履行对保单持有人的义务划分为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资产两大类。认可资产是指那些可以被保险公司任意处置并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义务的资产;非认可资产是指虽有经济价值但在履行保单持有人义务时会受到限制的资产(如公司预计到期不能支取的银行存款、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递延资产、无形资产等)。认可资产和非认可资产应以资产负债表日的清算价值作为计量和披露公司资产的基础。之所以使用清算价值作为计量和披露资产的标准是由于:其可以充分地反映企业资产当时的市场价值,表明相关资产假如在清算情况下能够得到多少回报,避免了历史成本法下由于资产的减值而造成的企业资产的虚增。
(2)增设适应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现金流量表。充分估计和比较在不同的经济假设前提下,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发生时间和发生额是多少,从而揭示出可能出现的偿付能力问题,保证保险公司账面准备金的充分性。
4、重视保险精算在保险会计中的地位和作用
制定合理的保险会计准则需要精算师的密切配合才能完成,精算师的参与是保险会计体系改革取得成功的前提条件。与此同时,合理的保险会计核算也同时依赖会计人员和精算师的密切配合,保险精算的结果直接决定了资产负债表中披露的负债金额和损益表中列示的准备金提转差金额。尤其是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其大小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利害攸关,而这最具技术性也最为关键的部分却受制于精算。此外,在完整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保险精算方面的信息与独立精算师的报告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国内保险公司的精算部门还处于形成阶段。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一套符合保险会计特色的保险会计准则需要重视精算在保险会计中的地位与作用。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