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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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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了做好该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0月22日以财会[2004]15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小企业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小企业负责人的法定职责、小企业的纳税调整以及中介机构对小企业的审计标准三方面做了重要规定。《通知》要求小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通知》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小企业要结束旧账,建立新账,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税务部门在征收所得税时,以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作为纳税调整的基础,对于没有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或者账目严重混乱的小企业,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中介机构在对小企业进行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也应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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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