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现状
2002年,我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沪深两市高新技术企业共有216家,那么,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情况如何呢?笔者对其中的29家电子元器件类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仅有5家披露了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其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并未披露。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与开发费用还没有列入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当期投入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已高达企业总费用的50%甚至70%以上,而且,随着市场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研发费用还呈上升态势。研究开发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公司长期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公司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以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并籍此保持其技术领先优势。而现行年度报告体系涉及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业绩及潜力方面存在很大局限性,除了根据公司的名称是否叫“高科”或“科技”之外,投资者根据公司年报披露内容进行含“科”量的甄别与判断难度较大,公司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二)强化“研究与开...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现状
2002年,我国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沪深两市高新技术企业共有216家,那么,这些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情况如何呢?笔者对其中的29家电子元器件类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仅有5家披露了本年研究开发费用,其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并未披露。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与开发费用还没有列入企业信息披露的范围。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当期投入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已高达企业总费用的50%甚至70%以上,而且,随着市场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越来越高,研发费用还呈上升态势。研究开发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着公司长期的投资价值和未来,公司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以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并籍此保持其技术领先优势。而现行年度报告体系涉及的会计理论与方法在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业绩及潜力方面存在很大局限性,除了根据公司的名称是否叫“高科”或“科技”之外,投资者根据公司年报披露内容进行含“科”量的甄别与判断难度较大,公司的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二)强化“研究与开发费用”信息披露的设想
在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时,西方的投资专家认为每股收益是过去已经拿到的利润,每股研发费用则是未来可能实现的利润,而我们现有的会计体系中,研究与开发费用均费用化。这样,投资者无从了解公司的研发费用,也就很难从高科技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发现该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等资源的价值。
就我国当前高新技术企业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现状而言,充分披露比其他任何会计处理方法都显得重要。笔者以为,我国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研究与开发费用”。目前,亟需建立或完善以下几方面的披露制度:
1、强化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表内披露。(1)对研究与开发费用涉及具体类别名称要加以规范。在利润表中设置“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用”项目,统一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披露名称。(2)增加《研究与开发费用明细表》,作为利润表的附表,以详细揭示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投入规模、方向及其现金流量、流速。(3)对“研究与开发费用”在确认和计量上分离,即研究费用费用化,开发费用有条件地资本化。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严格界定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防止企业将研究开发费用和其他费用、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混淆,操纵企业利润和资产,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加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表外披露。
首先,应修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列表按种类、实际成本、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数、本期转出数、期末余额等分别进行披露。(2)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列表披露当期其与主营业务收入、技术性收入、期间费用的比例;研究开发成功和失败项目的比例。(3)说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确认标准、分类、计价方法。(4)说明研究与开发费用和其相关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关系。
其次,要规范有关信息披露报告(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的内容,一是在招股说明书有关部分充分披露其所属行业在科技含量、初创性与成长性、业务与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的现状与前景,并向投资者重申相关的风险。二是明确核心技术的来源,是否拥有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三是对核心技术没有独立产权的,则应详细披露核心技术的取得方式及其成本,说明核心技术在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性。四是对涉及技术的重大事件,高新技术企业应随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比如公司在出售、受让或自主研究获得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时须披露;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现有技术有重大影响时须及时公告;等等。
3、提高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时效性
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处在成长期,变化因素很多,不确定性大,风险较高。这就要求企业缩短信息披露的时间,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性。一方面,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披露的频率。除年报和中报外,还应披露季报。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网络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方式。2000年1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出台了《企业报告信息的电子发布》的研究报告,对信息时代企业信息披露问题提出了建设性建议。供需双方在Web站点的人机交互界面上,需求方按一定的访问权限在有关的网页上浏览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网页上的财务信息进行查询,这种方式确保了信息的及时性,更好地提高了研究开发费用信息的有效性,对我国也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 闵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