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成本要素,是指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中所投入的各种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耗费,按费用固有的经济性质通过若干项目进行归集的单元。各成本要素的集合构成煤炭产品成本。由于煤炭行业的特殊性,十几年来一直执行1991年行业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和“成本管理办法”,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既考虑“现期支出”,同时也考虑了“预期支出”(允许提取维简井巷、造育林等基金),应该说“两个办法”对财会工作曾起到指导和控制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1993年会计制度的改革,虽然改变了成本归集的口径,统一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但是煤炭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标准依然未变。当前,煤炭企业安全整治力度加大,行业标准提高,使煤炭生产所必须的费用支出大大提高,煤炭行业十几年前各项基金提取标准已“捉襟见肘”,煤炭成本核算的基本框架越来越多地显现出不足和缺陷,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个行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淮南矿区现状剖析,提出改进煤炭成本管理办法,完善成本核算要素,提高“预期支出”计取标准的粗浅建议。
一、现行成本要素、标准的缺陷与不足
1、安全成本漏项,无法直观列示费用投入,给安全考核、事故责任定性带来困难。安全生产一直是煤矿的头等大事,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安全惩治力度的加大,安全责任的追究,需要客观的评价体系对经营者行为予以定性。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没有单独的归集渠道,成本核算上没有安全治理的成本要素,对安全投入的多少缺乏监督,事故发生后,分析投入不足很难取得量化证据,给经营者只求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投入提供了“避风港”。
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低,无法满足安全设施投入的需要。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文件规定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是,大中型煤矿“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严重和涌水量大的矿井吨煤3—8元”,同时还规定,“办法下发前,企业若已执行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的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与本办法相对照,按孰高原则执行,并按规定程序备案”。淮南矿区现执行的是安徽省政府政策,按销售收入4%(按现行售价折算吨煤约9元左右)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重点用于煤矿“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建设。此标准虽然比国家“三部委局”规定标准要高,但仍不能保证矿区大量安全投入。预计到2008年,淮南矿区仅仅是瓦斯综合治理就需要投入资金30亿元,而根据规划产量预测,到2008年只能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21亿元,差额部分需要生产成本消化。
3、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煤炭行业发展成本(注入资本金)原由国家解决,现靠企业积累投入,需要增加预期支出——发展成本。由于煤炭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一直处于政策性亏损状态,走向市场后或微利或继续亏损,自有资金积累很少。而煤炭新井建设,需要大量投资。从淮南矿区看,2004~2007年,规划产量分别为2700万吨、3000万吨、4030万吨、6300万吨,按安徽省批准的吨煤8元标准提取新井建设基金,到2007年预计可提取12.8亿元,平均每年为3.2亿元。实际这一时段,煤矿建设总投资将达到173亿元,需资本金投入64亿元,若扣除国家注入资本金17亿元,企业需注入自有资金47亿元,与可提取新井建设基金比相差34亿元。低标准新井建设基金的提取,满足不了国家批准的建设计划对资金的需求。
4、煤炭企业环境治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现行的成本列支标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脏、乱、差”的现状。煤炭企业生产、建设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煤矸石、矿井地下污水、瓦斯气、土地塌陷等。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开采初期污染少,随着矿井服务年限的增加,环境污染问题就会凸现。因此,需要单列环境治理成本,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就淮南矿区而言,从2005年到2010年期间,治理“三废”、土地复垦及沉陷维护等预计支出73.1亿元,即吨煤需提取22元。其中:治理“三废”22.8亿元,土地复垦2.3亿元,沉陷治理48亿元。过去环境治理费用较少,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标准的提高,环境治理费用将大大增加。
5、市场经济要求“资源”有偿化,获得资源的支出需要有列支渠道,“资源成本”不可或缺。煤炭企业是资源型行业,拥有资源才能生存、发展。过去煤炭资源和土地等基本上是国家无偿划拨,企业无偿使用,资源成本几乎可以忽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变化,原来无偿使用资源改为有偿使用资源,并且由于矿井建设前期任务重,资源成本需要先提后用,否则满足不了建设和发展需要。2004年~2007年,淮南矿区煤炭资源矿业权预计不低于吨煤10元。同时国家对征用土地的标准提高,矿区征地费用也将大大增加,预计征地1.1万亩,费用6.6亿元,吨煤达到5元。
6、历史原因导致煤炭行业特困群体需要救助,但成本渠道不畅,落实难度大。由于煤炭企业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企业办社会,大而全,小而全,人员多,负担重,特困群体范围广,生活困苦。加之煤矿工人配偶很少有工作,政策又允许生两个孩子,家庭人均生活费过低,生活压力大,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目前,淮南矿区共有退休人员、内退职工、下岗职工、伤病亡遗属等困难职工群体近10万人,每年需救助资金在1亿元以上。
7、职工安居工程需要补贴,没有成本列支渠道无法兑现。目前,淮南矿区尚有无房户约1万户;居住在20世纪50年代建的旧平房中的约3.8万户;居住在80年代以前建的旧楼房中的约4.5万户。这种情况在老煤炭企业带有普遍性。去年,淮南矿区改造建设住房70万平方米,今年开工120万平方米,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完成35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基本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按照目前建房材料价格,企业需要补贴10亿元以上。
8、煤炭行业工资成本低,职工收入少,留不住人才,影响企业发展。煤矿工人由于苦、脏、累、险,历史上收入曾经高于其他行业。但是,现在的收入与其他行业特别是煤炭上下游行业比较,差距过大,造成很多职工家庭生活困难,大量专业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矿区稳定和发展。以淮南矿区为例,近年来,尽管劳动效率大大提高,由2000年2.743吨/工提高到目前的4.932吨/工,预计2007年将达到14吨/工,但是,由于基数低,按照“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操作,目前年人均工资不到20000元,工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效率和效益增长幅度。
二、完善煤炭成本要素及费用提取标准的建议
煤炭是工业粮食,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对国家能源安全极为重要。但现实是,煤炭行业生产力水平并不高,现行煤炭成本核算办法不能够真实反映煤矿生产经营成果,该列的成本项目没有列全,该提取的基金标准明显过低,形成煤炭企业虚盈实亏,超交企业所得税。因此,建议有关部门,根据13个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和7个煤电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适时修订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办法。
1、增设“安全治理成本”要素,单独核算安全治理支出。建立安全治理专项基金,按吨煤25元提取,其中瓦斯治理15元,在安全治理成本列支。
2、增设“发展成本”要素,反映企业新井建设投入状况。在新一轮发展期间,建议对国家确定的13个亿吨级煤炭生产基地企业,从煤炭成本中增提每吨30元发展基金。
3、增设“环境成本”要素,反映煤矸石、矿井地下污水、瓦斯气、土地塌陷治理支出。建议按照吨煤20元提取环境治理专项基金,在环境成本中列支,专款专用。
4、增设“资源成本”要素,反映企业为有偿获得采矿权而提取的预期费用。建议按照吨煤15元提取资源专项基金,在资源成本中列支,专款专用。
5、增设“特困群体救助成本”要素,反映2008年以前新一轮建设期内对特困群体救助支出。建议月度按照吨煤3~5元预提,年终据实列支。
6、建议针对老煤炭企业职工居住实际,2007年以前在成本中按吨煤10元提取阶段性的安居工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
7、建议对煤炭行业工资政策实行倾斜,根据煤矿工人的劳动强度、危险程度和发展要求,提高工资水平,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高于钢铁、化工、铁路、电力四个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即人均年收入达到3~4万元,在此基础上,再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办法核定工资总量。
以上增补的成本列支渠道和提取的专项基金,应在企业不亏损的前提下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才能够真实、正确地反映煤炭企业成本和经营成果,有利于煤炭企业消化历史潜亏,加快发展步伐,保障国民经济对能源的需求。
责任编辑 王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