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是总经理的“会计”,会计是根据总经理的意图记账、算账和报账的。
首先,这一命题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现代公司是一个契约关系集合体,其最基本关系是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前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全权、无偿的信托性质的关系;后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有偿性质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总经理对董事长和全体股东负责,承担着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的受托经管责任。这种责任具体由谁去完成呢?显然不可能是总经理本人。为此,要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企业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适时的记录和反映。所以说,总经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代理责任关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会计是受总经理之托,当然要忠总经理之事。
其次,只有会计是总经理的会计,为总经理服务,才能更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公司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理办公会是具体的执行机构。公司的经营活动离不开会计系统的参与和支持。如果会计人员为公司所有者服务,就很难发挥会计的参与决策、成本规划和控制等管理职能,会计也就很难称之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会计了。
第三,如果说...
笔者认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是总经理的“会计”,会计是根据总经理的意图记账、算账和报账的。
首先,这一命题符合公司治理的基本原理。现代公司是一个契约关系集合体,其最基本关系是股东、董事长和总经理三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前两者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全权、无偿的信托性质的关系;后两者之间的关系则是有偿性质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总经理对董事长和全体股东负责,承担着资本保全和资本增值的受托经管责任。这种责任具体由谁去完成呢?显然不可能是总经理本人。为此,要在公司内部设立独立的会计部门,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对企业发生的交易、事项进行适时的记录和反映。所以说,总经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代理责任关系,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会计是受总经理之托,当然要忠总经理之事。
其次,只有会计是总经理的会计,为总经理服务,才能更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公司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经理办公会是具体的执行机构。公司的经营活动离不开会计系统的参与和支持。如果会计人员为公司所有者服务,就很难发挥会计的参与决策、成本规划和控制等管理职能,会计也就很难称之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会计了。
第三,如果说会计有为所有者服务的功能,这种服务恐怕也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和被动的。大家知道,会计信息具有信号传递的功用,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搭便车”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现象,不仅是现在的投资者和信贷者可以使用会计信息,潜在的投资者和信贷者、政府、职工、证券分析师和其他社会公众也可以免费使用。但不管怎样,这种服务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搭便车”性质的。
鉴于此,笔者认为:会计应该是也必然是总经理的会计,因为他们是为完成总经理所承担的任务而为总经理所雇佣的。习惯上讲会计要回归企业,就是要弄清楚会计是谁的会计的问题,因为现代企业越来越呈现出为“总经理”所控制的企业的性质。我们强调会计很重要,但是会计不能错位,不能任意地拔高,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即会计只能是总经理的会计,并且应该是总经理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