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均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但理论界对二者的关系却一直存在许多争议。这些争议造成了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概念混淆和实务操作混乱。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二者的范畴、作用和结果等方面作一比较,以加深理解和认识。
(一)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
1、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无论是司法会计人员还是法务会计人员都需要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均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报告的形式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使法官能据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在实务中都要用到调查、审计、财务分析、抽样等技术方法,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1、产生背景不同。司法会计产生于20世纪初的司法实践。当时西方运用司法会计审核、查实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为确定立案侦查提供依据,为诉讼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经过不断发展,目前司法会计已经有了一整套原理与工作方法。20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就已开设了“司...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均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但理论界对二者的关系却一直存在许多争议。这些争议造成了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概念混淆和实务操作混乱。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二者的范畴、作用和结果等方面作一比较,以加深理解和认识。
(一)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
1、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无论是司法会计人员还是法务会计人员都需要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均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报告的形式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使法官能据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在实务中都要用到调查、审计、财务分析、抽样等技术方法,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
(二)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
1、产生背景不同。司法会计产生于20世纪初的司法实践。当时西方运用司法会计审核、查实犯罪线索和举报材料,为确定立案侦查提供依据,为诉讼提供科学的鉴定结论。经过不断发展,目前司法会计已经有了一整套原理与工作方法。20世纪50年代欧美国家部分高校的法学教育中就已开设了“司法会计”课程,目前我国部分高校的法学专业也已开设了相关课程。而现代法务会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其直接导火索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爆发的股票舞弊案与信贷丑闻。美国于1997年3月成立了法务会计委员会,对法务会计进行专门研究,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问题也特别关注,不仅成立了法务会计科研小组对这一新领域进行探讨,而且成立了法务会计部,对外承接法务会计工作。
2、概念不同。法务会计是指特定机构接受委托,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而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或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鉴定的法律诉讼活动。
3、主体不完全相同。二者主体都可以是公检法内部配备有法务(司法)会计人员的技术部门、中介机构和财会科研机构。不同的是法务会计的主体还包括具有法务会计资格的自然人,而司法会计的主体则包括具有司法会计鉴定人资格的自然人。
4、执行者立场不同。法务会计人员是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司法会计人员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
5、具体目的不同。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会计学证据,并为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司法会计人员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6、作用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不同。法务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依据,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但它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报告中应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而应使用会计专业术语,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而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一般地,它应有固定的格式,列明所运用的会计方法等,并得出明确结论。
7、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
责任编辑 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