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3 作者:孙蕊 崔洁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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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春风贺喜无言语,人心思进向未来。不久前,“两会”在京胜利召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200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全国政协十届委员会中有六位来自会计界的委员,他们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建言献策,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为反映业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本刊特地采访了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余瑞玉委员,以飨读者。
3月12日上午,本刊记者在北京华润饭店采访了全国政协十届委员会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余瑞玉女士。在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中,她不仅对行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深有体会,而且通过广泛接触各类企业也了解到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需求。针对从业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她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解决企业税负不均和过重问题的两项提案,希望有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企业的竞争环境。她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诚信公平的环境,促使整个经济规范有序地发展。
记者:作为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委员,您认为目前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上市...
[编者按]春风贺喜无言语,人心思进向未来。不久前,“两会”在京胜利召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仍然是2004年的主要任务之一。全国政协十届委员会中有六位来自会计界的委员,他们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以及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建言献策,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为反映业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本刊特地采访了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余瑞玉委员,以飨读者。
3月12日上午,本刊记者在北京华润饭店采访了全国政协十届委员会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余瑞玉女士。在多年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中,她不仅对行业发展中的诸多问题深有体会,而且通过广泛接触各类企业也了解到企业面临的共同问题和需求。针对从业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她向本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尽快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以及解决企业税负不均和过重问题的两项提案,希望有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环境和企业的竞争环境。她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创造一个诚信公平的环境,促使整个经济规范有序地发展。
记者:作为来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委员,您认为目前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什么?近年来国内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和审计失败案件,您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对此应该如何看待?
余瑞玉:我认为,目前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诚信问题,近几年这个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从最早的“琼民源”,到近年的“银广夏”、“三九医药”等一系列重大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引发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一时间注册会计师仿佛从“天之骄子”成了“过街老鼠”,提起注册会计师,很多人自然就理解为“做假账的”。作为行业的一员,我对此是深有体会的。我认为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与国外的市场经济情况不同,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转型期的特殊情况导致证券市场先天的问题非常多。最初的上市公司脱胎于传统体制的国有企业,本身情况比较复杂,不可避免地带有深刻的时代烙印,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证券市场发展之初,国家当时的政策是“指标制”,通过确定每年的发行额度与上市指标等控制股票供应和需求。在那种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很多企业在上市之前就存在诸多问题,上市筹集的资金可能并未用于要投资的项目上去,上市之后需要“再输血”,因此,再融资也导致上市公司作假比较严重。由于这种特定的背景,企业作假的动机是直接的,作假的手段有时比较高明,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手段毕竟是有限的,一不小心就会上当。比如注册会计师进行函证,如果企业的客户和银行都在帮着企业作假,那么注册会计师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即便是假的也很难有怀疑的理由。当然这是极而言之,并不能说注册会计师自身没有责任,也不能回避行业自身的诚信问题。注册会计师没有恪尽专业职守、审计程序不到位、专业判断不够恰当等还是在一定程度存在。
总的来说,过去一系列事情的发生有其特定的背景,我国处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有些先天的问题需要逐步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队伍还很年轻,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质量意识、风险意识等。所以,对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客观地看待,不能因为出了一些事情就对行业一概否定。
记者:您在执业中感受近年来行业情况有何变化?执业中还存在哪些问题?行业应该如何加强自身建设?
余瑞玉:自1998年开始,行业花了很大的力气一直在打假,朱镕基总理也提出“不做假账”的指示。行业管理部门加大力度强调诚信建设,应该说是颇有成效的。在执业中我们感觉到,各级部门、企业对报表质量的要求也有所提高,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有了显著改善。
当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比如:有些地方政府、企业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做出一些不合情理和规范的事情,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就比较为难,如果给其配合会违背职业道德,如果不配合可能就很难生存,因为注册会计师执业大多还是立足于本地。我在执业中发现,注册会计师通常要面临政府、企业的双重压力,这种现象目前还比较严重,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对中介机构作用的认识还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这其实还是诚信的问题,因此,我希望借此机会呼吁全社会都讲诚信,当然首先我们自身要提高。从行业自身管理上,要加强自律,首先要抓诚信建设,这是第一位的工作。去年,有些地方开始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诚信档案,这是很有积极意义的。财政部、证监会等政府管理部门还应加大对违法违规现象和人员的惩戒力度,加强行业建设,必须“动真刀子”。从注册会计师自身方面,要加强对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和学习,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树立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
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这么多年,我对这个行业一直是充满信心的,尤其是看到政府一直在花力气规范经济秩序,政府行为也在逐步规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行业正朝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记者:您认为现行《注册会计师法》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规定有哪些需要改进之处?具体应如何改进?
余瑞玉: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受当时市场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规定偏低,从而造成事务所总体规模偏小而数量急剧膨胀的情况。这一方面不利于形成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加剧了行业的恶性竞争,扰乱了会计市场的竞争秩序。1997年到1999年,行业协会针对这一情况,在业内开展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工作,对达不到条件、管理混乱、执业质量低下的事务所予以撤销。同时,各级协会根据市场容量,限制审批会计师事务所,为规范会计市场的竞争秩序创造了条件。2002年底,财政部门收回会计师事务所审批职能以后,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放开了对事务所的审批。一年左右的时间,又新批了几百家事务所。由于设立条件较低,一些事务所的执业人员脱离原事务所,几个人就可以另外设立机构,造成现存事务所人员的频繁流动和流失。有的新批事务所规模很小,往往采取压价方式抢揽业务,扰乱了市场秩序。
这说明,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事务所设立条件偏低,不利于行业整体队伍素质和执业水平的提高,执业质量得不到保证,容易造成恶意竞争。从国际上来看,大、中、小事务所各有其不同的服务对象,但为保证执业质量,对小事务所设立条件的规定也不能过低。为此,我建议在修订《注册会计师法》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适当提高事务所的设立门槛,以规范会计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秩序。
记者:我国将启动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您认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应如何改进?
余瑞玉:在执业中,由于广泛接触企业,我了解到,在不同企业之间所得税税负不均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企业反映普遍比较强烈。
首先,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别很大。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一直享受着远比我国内资企业优惠的“超国民待遇”。我大致归纳一下,内资企业涉及的纳税调整共有21大类,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等都要调整;而外资企业纳税调整项目只涉及5大类。可见,国家税法对内资企业从严,而对外资企业则相对宽松,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均。我认为,从鼓励外商投资的角度给予外资企业一定的优惠是可以的,但是应该考虑其合理性,有一个尺度和限度,不能太宽,而且也不能是永久的。
其次,内资企业本身也存在税负不均的问题。如: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计税工资的负担较重;而实行工效挂钩的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计税工资则要少得多。这对于同为国家创造财富的内资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
此外,我想特别谈一下计税工资的问题。我认为,现行的800元的标准与当前总体收入水平相比是不合理的,尽管有20%的浮动范围,也是不够的。实际上大多数地方的收入水平都超过这个标准,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再者,计税工资的存在导致的另一个后果是“双重征税”,即企业对员工工资超过标准部分要调整纳税,员工又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员工同时为企业股东,那么拿到分红后还要交20%的分红税。这无论对企业还是个人都加重了税收负担。
现实中,上述税负不均或税负过重的问题,导致一些税负过重的企业千方百计偷税、逃税。税收问题关系到国家的方方面面,我认为应该通盘考虑这些问题。如果单纯把税收标准定得过低,可能没法保障国家财政收支;但定得不合理或过重,则可能导致企业行为的反常,造成经济秩序混乱。
所以,应该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实事求是地制定一个合理的企业及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这样不仅不会影响国家税收,而且可以促使企业及个人自觉接受。我在此次提案中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1、内外资企业纳税调整应该统一;2、应调整计税工资标准,浮动幅度也应适当放宽;3、取消工效挂钩的规定,不允许工效挂钩提取工资总额的形式存在。总之,政策的制定应该尽可能体现公平,考虑到地域的差异,应该制定有弹性的标准,对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不能一概而论,应有所差别。政策科学合理,有利于促进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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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