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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郑成林 (作者单位:广东省翁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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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的收入来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原来的村提留、统筹款转变为现在的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目前我县各村委会执行的是由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该制度没有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来反映和核算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款项。为了如实反映财政补助收入情况,笔者建议在《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会计科目中增设“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进行反映和核算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款项。“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贷方登记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款项,年终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应无余额。增设“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后,其收益分配表也要在“总收入”项下增设“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责任编辑 张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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