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公办教育机构的会计核算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一些民办培训机构也执行这一政策。对此,笔者认为,民办培训机构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为合理。
首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目的和性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并羌区别,这决定了它不适于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更为合理。
其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身不能适应民办培训机构会计核算的要求:1、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初始投资通过“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进行核算,难以反映投资者的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等相关信息;2、将对外投资不论长短期全部通过“时外投资”这一个科目核算,不能如实反映民办培训机构对外投资的不同目的及收益情况;3、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中没有“累计折旧”科目,不能如实反映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状况,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做出相关决策。
再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要拳编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与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目的相悖,不能很好地反映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中对所得税等...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公办教育机构的会计核算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一些民办培训机构也执行这一政策。对此,笔者认为,民办培训机构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更为合理。
首先,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目的和性质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并羌区别,这决定了它不适于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更为合理。
其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本身不能适应民办培训机构会计核算的要求:1、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初始投资通过“事业基金一一般基金”进行核算,难以反映投资者的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等相关信息;2、将对外投资不论长短期全部通过“时外投资”这一个科目核算,不能如实反映民办培训机构对外投资的不同目的及收益情况;3、在固定资产核算方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中没有“累计折旧”科目,不能如实反映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状况,不利于投资者及时准确地做出相关决策。
再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要拳编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这与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目的相悖,不能很好地反映民办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中对所得税等税收方面考虑较少,民办培训机构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不利于国家的税收征营。
责任编辑 崔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