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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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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3年4月14日发出通知,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字[1998]14号)作了修订,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企业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此项准则的企业在编制2003年年报时,对比较会计报表所属期间涉及现金股利分配(或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事项应追溯调整。
本次修订主要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股利、持续经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修订。其中,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而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对于股利的处理提出了两种方式,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
本次修订主要对调整事项、非调整事项、股利、持续经营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修订。其中,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为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有关的金额作出重新估计的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而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对于股利的处理提出了两种方式,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或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下同),应按如下方式予以处理:(1)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2)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由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宣告发放的股利,比照上述规定处理。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则企业不应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编制会计报表;同时,还应披露如下内容:(1)不以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的事实;(2)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原因;(3)编制非持续经营会计报表所采用的基础。
(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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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