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执业中,CPA们特别是经理层在专业知识上遇到的压力较小,但在与客户的沟通上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关系的协调上,却常常感觉压力很大。那么,经理层该如何面对来自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双重压力?
一、为什么经理层会面对客户和事务所的双重压力
客户关系对经理层有多重要呢?一位审计合计人曾经这样描述:“客户关系是事务所的生产力。”这种描述虽然不科学,但却真实道出了客户关系的重要性。客户是事务所的收入来源,利润所系,这是间接的方面;对经理层而言,更重要的是客户关系涉及审计项目的顺利进展,以及在以后期间的良好持续。至于事务所对于经理层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它是经理层当前安身立命之所。这两方面对于经理层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很多时候,经理层却难以两全。客户在审计上总有自己的利益,甚至会提出违规的不合理要求。事务所从业需要遵守相关规范的约束,在审计上也有自己的利益和风险。当客户利益和事务所的利益不一致时,就会产生矛盾。而经理层往往就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同时,客户给事务所施加的压力越大,事务所给经理层施加的压力也就越大。一些事务所常常让经理层来面对客户的要求。一方面,在与客户沟...
在执业中,CPA们特别是经理层在专业知识上遇到的压力较小,但在与客户的沟通上及与会计师事务所关系的协调上,却常常感觉压力很大。那么,经理层该如何面对来自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双重压力?
一、为什么经理层会面对客户和事务所的双重压力
客户关系对经理层有多重要呢?一位审计合计人曾经这样描述:“客户关系是事务所的生产力。”这种描述虽然不科学,但却真实道出了客户关系的重要性。客户是事务所的收入来源,利润所系,这是间接的方面;对经理层而言,更重要的是客户关系涉及审计项目的顺利进展,以及在以后期间的良好持续。至于事务所对于经理层的重要性,更是显而易见,它是经理层当前安身立命之所。这两方面对于经理层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很多时候,经理层却难以两全。客户在审计上总有自己的利益,甚至会提出违规的不合理要求。事务所从业需要遵守相关规范的约束,在审计上也有自己的利益和风险。当客户利益和事务所的利益不一致时,就会产生矛盾。而经理层往往就处在矛盾的焦点上。同时,客户给事务所施加的压力越大,事务所给经理层施加的压力也就越大。一些事务所常常让经理层来面对客户的要求。一方面,在与客户沟通过程中,事务所的负责人通常不愿意直接与客户冲突,经理层往往被要求扮演强硬角色;另一方面,作为利益权衡的结果,一些事务所屈从于客户的压力,可能违背专业标准,与客户达成某种妥协,这时候经理层往往被要求承担签字风险。如果事务所的质量和风险战略不清晰,经理层在这两者之间更是无所适从。
二、面对客户和事务所双重压力的一个原则
正确应对来自客户和事务所的压力,经理层需要坚信:我要做自己的主人。经理层意识到自己与客户和事务所之间保持融洽关系是重要的,但还应该看到自己与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个体。经理们在维护同客户和事务所之间的关系时,还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并保护自己的利益。通常认为,CPA的自利准则是:不能突破职业规范的边界——对公众、对事务所、对客户都是如此。经理层为公众提供公允信息,为客户提供良好服务,与做一名忠诚的事务所员工,追求自身利益,应该并行不悖。而经理层明晰自己的个人利益,在客观上也有利于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依据审计事实,遵从专业判断,以化解来自客户和事务所的压力,这通常是经理层的理想所求。如果经理层保持独立性,实现了这种追求,就可能拒绝客户或事务所提出的不合法或不合理要求,客观上减少客户和事务所犯错误的可能性,进而减少向社会公众传递虚假审计信息的可能。比如,对于合伙人不愿意承担的风险,如果经理层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也拒绝承担,那么一份不符合专业标准的审计报告就不会被签发,事务所未来的风险客观上也就相对降低。因此,“做自己的主人”是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将事务所、客户等经理层之外的主体与经理们自己区别开来,把他们的利益与经理层自己的利益区别开来,当然也就要把他们的义务与经理层的义务区别开来。
三、应对客户和事务所双重压力的两个误区
有人会说:“做自己的主人”,这不是一个很简单的原则吗?!然而,以笔者之见,实务中却普遍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误区,从而使许多经理迷失了自己。
第一,把客户关系看得太重。经理层总是担忧违背客户的意志,就会得罪客户,因此,他们的惯性思维是找到令客户满意又不违规的解决办法。然而,这样的办法并不总是存在;即便勉强找到一个所谓的办法,事实上经理层也付出了较大的代价——用专业标准来权衡,经理们会发现有些办法只不过是自欺欺人。其实,客户真正看重的是经理层的综合能力和他们与经理层的友谊。然而,一些经理们却把没有满足客户利益的后果,估计得较为严重;而把违背原则满足客户利益的后果,评估得太小。这致使一些经理签署了许多违背自己意愿的审计报告,从而给自己的未来埋下了“风险地雷”,而这些“地雷”一旦爆炸,却不是客户可以代替经理层承受的。
第二,把自己与事务所的依附关系看得太重。较常见的现象是:经理层把事务所对于自己的重要性估计得太高,因此,同处理客户关系一样,他们把拒绝事务所的要求所引发的后果估计得太严重,而把屈从于事务所的要求,自担风险的后果想像得太简单。事实上,经理层将那些不应该承担的风险等压力承受下来,只不过是将问题“递延”了,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这些风险一旦爆发,事务所并不能代替经理层来承担责任;一些事务所甚至还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当事人——鲜有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负责人在员工面前宣称自己应该承担某次审计失败的责任。因此,最后的结果是,这些经理层根本无法在事务所和行业内立足。那么,企业文化是否改变了经理层与事务所的关系呢?企业文化在本质上是强化契约关系的工具——让经理层等员工更好地履约。而一些经理层却只看到模糊的部分,没有看到实质的部分,因而选择了放弃自己的职业原则,但却又因为放弃原则而苦恼。经理层自然要融入事务所的文化氛围,也免不了被事务所的文化所感动,但要摆脱这种苦恼,他们更要清醒地认识到企业文化是受雇主利益所驱使的。如果经理层明了这些关系的本质,那么当他们在面对来自事务所的压力时,可能就会有更加明确的行动方向。
经理层要“做自己的主人”,还需要矫正许多这种类似的偏见。当然,在客户或事务所完全以自我利益为本位的时候,“做自己的主人”,也可能激化经理层与这两者的“冲突”。然而,如果经理层仅仅是在照顾了客户和事务所利益的同时,显示了自我的存在——道德、风险和利益的考量,那么这种冲突只不过彰显了经理们的一个行动信念——我是自己的主人!至于如何协调这些增加的冲突,反省的主体可能主要应该是客户和事务所,而不是尽职尽责的经理们!
责任编辑 刘黎静